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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13日星期五

叢林清規嬗變研究——以《金山規約》為中心

目 錄
第1章 绪论 1
1.1选题意义和研究动机 1
1.2研究界定 5
1.2.1 制度问题的理解 5
1.2.2佛教制度问题的理解 6
1.2.3 佛教清规问题的理解 8
1.3 研究史的回顾 10
1.4 基本研究资料和研究方法 14
1.4.1基本研究资料 14
1.4.2 研究方法 16
第2 章 清规源流 17
2.1戒律初建 18
2.2 戒律的中国化转型 19
2.3禅宗对戒律的态度 25
2.3 清规的开端 29
2.5 清规的谱系 39
第3章 金山规约 41
3.1 金山寺 41
3.2、金山规约 42
3.2.1 丛林管理的总纲领—《共住规约》 44
3.2.2 丛林管理的核心章程—《禅堂规约》 51
3.2.3 丛林管理的经济章程 53
3.2.4 丛林管理的人事章程 56
结 语 63
参考文献 66
后 记 71

摘 要
佛教入華面臨的首要問題是本土化即中國化的問題。佛教中國化不僅要在教理教義的層面上進行變革以適應中國本土的宗教信仰習慣,還要在制度層面上進行創新以符合迥異於印度的中國社會風俗習慣和生活方式要求。戒律作為佛教制度的核心內容,從傳入中國起就不斷的變化著自己的表現形式以期適應中國教團的實際發展需要。清規是戒律中國化的典型產物。從漢末佛教傳入中國起,從東晉道安法師制定的“僧尼軌範”到慧遠的“遠規”再到唐宋時期百丈禪師制定的“禪門規式”再到元明時期以《敕修百丈清規》為標誌的諸家清規直到近代具有標誌性意義的《金山規約》,叢林清規經歷了近千年的演變和發展。
本文以《金山規約》為中心,通過對叢林清規發展脈絡的梳理,揭示其從起源到發展再到改進直至較為完善的歷史演進過程。
在第一章緒論中第一節中闡明了本文的選題意義和研究動機,在第二節研究界定中確定了制度、佛教制度和清規的概念範圍,在第三節研究史的回顧中對學術界關於佛教制度和叢林清規的相關研究資料和文獻進行了梳理,在第四節基本研究資料和研究方法中對本文的研究資料範圍進行了規範提出了相應的研究方法。
在第二章清規源流中第一節介紹了佛陀制戒緣起和制戒因緣,在第二節戒律在華傳播的情況,對中國教團從無戒到有戒的發展過程進行了分析。在第三節清規的轉化中對中國教團因地制宜的制定具有叢林清規性質的管理規範進行了闡述。其中禪宗的戒律觀部分圍繞“無相戒法”對禪宗的戒律觀進行了剖析,圍繞《禪門規式》對禪宗制度的形成和發展作了論述。最後在清規的譜系部分對現存清規整體的情況作了文獻回顧。
在第三章中對金山寺從古至今的寺院發展史作了介紹論述了金山寺在教界的地位。圍繞《金山規約》對《共住規約》、《禪堂規約》、《庫房規約》、《班首箴》、《維那箴》、《眾執事箴》和叢林的人事行政進行了剖析和解構,提出了《金山規約》的宗教作用和實踐意義。
結論部分對全文作了回顧,希望本文對當代叢林的道風建設、制度建設和組織建設有所貢獻。

關鍵字:佛教制度;叢林清規;金山規約
參考文獻

一、原典文獻

1. 《阿毘達磨俱舍論》,《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二十九冊
2. 《阿毘曇八犍度論》,《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二十六冊
3. 《敕修百丈清規》,《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四十八冊
4. 《出三藏記集》,《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五十五冊
5. 《大寶積經》,《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十一冊
6. 《大乘義章》,《 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四十四冊
7. 《大智度論》 ,《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二十五冊
8. 《梵網經》,《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二十四冊
9. 《佛說大安般守意經》,《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十五冊
10. 《佛祖統紀》(第五十四) ,《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四十九冊
11. 《高僧傳》,《大正新修大藏經》,第五十冊
12. 《弘明集》,《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五十二冊
13.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八冊
14. 《景德傳燈錄》,《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五十一冊
15. 《開元釋教錄》,《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五十五冊
16. 《歷代三寶紀》卷第八 ,《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四十九冊
17. 《六祖大師法寶壇經》 ,《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四十八冊
18. 《菩薩瓔珞本業經》,《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二十四冊
19. 《釋氏要覽》,《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五十四冊
20. 《四分戒經》,《大正新修大藏經》,第二十二冊
21. 《四分律》,《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二十二冊
22. 《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四十冊
23. 《四十二章經》,《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十七冊
24. 《增壹阿含經》 ,《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二冊
25. 《眾經目錄》,《大正新修大藏經》, 第五十五冊
26. 《百丈清規證義記》,《卍新纂續藏經》, 第六十三冊
27. 《禪林類聚》,《卍新纂續藏經》, 第六十七冊
28. 《禪苑清規(重雕補注)》,《卍新纂續藏經》, 第六十三冊
29. 《釋門正統》 ,《卍新纂續藏經》, 第七十五冊
30. 《列祖提綱錄》,《卍新纂續藏經》, 第六十四冊
31. 《臨濟宗旨》,《卍新纂續藏經》, 第六十三冊
32. 《慨古錄》,《卍新纂續藏經》, 第六十五冊
33. 《修禪要訣》,《卍新纂續藏經》, 第六十三冊
34. 《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卍新纂續藏經》, 第四十一冊
35. 《芝園遺編》,《卍新纂續藏經》, 第五十九冊
36. 《祖庭事苑》,《卍新纂續藏經》, 第六十四冊

二、論著

1. 白化文:《漢化佛寺與寺院生活》,天津人民出版社,1989年
2. 陳兵、鄧子美:《二十世紀中國佛教》,民族出版社,2000年
3. 陳寅恪:《馮友蘭中國哲學史下冊審查報告》,載《陳寅恪史學論文選集》,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
4. 〔美〕道格拉斯C.諾斯:《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
5. 鄧子美:《傳統佛教與中國近代化》,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4年
6. 方立天:《慧遠及其佛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4年
7. 方立天:《魏晉南北朝佛教論叢》,中華書局,1982年
8. 方立天:《尋覓性靈-從文化到禪宗》,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年
9. 方立天:《中國佛教與傳統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
10. 郝春文:《唐後期五代宋初敦煌僧尼的社會生活》,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
11. 何建明:《佛法觀念的現代調適》,廣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
12. 何茲全:《五十年來漢唐佛教寺院經濟研究(1934—1984)》,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86年
13. HOLMES• WELCH:《近代中國的佛教制度》(世界佛學名著譯叢第八二、八三冊,藍吉富編),華宇出版社,1988年
14. 黃夏年主編:《太虛集》,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
15. 江山:《制度文明》,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
16. 金山江天禪寺:《新編金山志》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出版,1993年
17. 覺音:(Buddhaghosa)造,葉均譯:《清靜道論》(visuddhimagga),福建莆田廣化寺,1992年
18. 〔德〕柯武剛、史漫飛:《制度經濟學》,商務印書館2000年
19. 勞政武:《佛教戒律學》,宗教文化出版社,1999年
20. 李富華:《中國古代僧人生活》,商務印書館,1996年
21. 李向平:《救世與救心-中國近代佛教復興思潮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
22. 李向平:《信仰、革命與權利秩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23. 李向平:《中國當代宗教的社會學詮釋》,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2004年
24. 劉創楚、楊慶堃:《中國社會:從不變到巨變》,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89年
25. 劉淑芬:《中古的佛教與社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26. 呂大吉:《宗教學通論新編》,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
27. 〔美〕羅爾斯:《正義論》,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
28. 麻天祥:《晚清佛學與近代社會思潮》,臺灣文津出版社,1993年
29. 〔德〕馬科斯•韋伯:《經濟與社會》,商務印書館,1997年
30. 牟宗三:《佛性與般若》臺灣學生書局,1993年
31. 南懷瑾:《禪宗叢林制度與中國社會》(《南懷瑾著作珍藏本》第五卷《中國佛教發展史略之附錄》)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
32. 南懷瑾:《禪宗叢林制度與中國文化教育精神》(《南懷瑾著作珍藏本》(第四卷)《禪宗與道家》)復旦大學出版社,2000年
33. 任繼愈:《禪宗哲學思想略論》,(《漢唐佛教思想論集》)人民出版社,1994年
34. 〔義大利Roberto cipriani 著Laura Ferrarotti 英譯 高師寧 漢譯 何光滬 校 《宗教社會學史》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5年
35. 聖嚴法師:《戒律學綱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6年
36. 施惠玲:《制度倫理研究論綱》,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3年
37. 石峻等:《中國佛教思想資料選編》,中華書局,1983年
38. 釋傳法:《金剛經講話》,國際華文出版社,2005年
39. 釋大恩:《律宗大意》,巴蜀書社出版,2004年
40. 釋清德:《印順導師的律學思想》,臺灣雲龍出版社,1999年
41. 釋聖嚴:《戒律學綱要》,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年
42. 釋太虛:《太虛大師全書》(宗教文化出版社)2004年
43. 釋太虛:《中國佛學》,中國佛教協會,1989年
44. 釋昭慧:《佛教倫理學》,臺灣法界出版社有限公司,1999年
45. 釋昭慧:《律學今詮》,臺灣法界出版社有限公司,1999年
46. 釋昭慧:《妙雲集導讀》(二十一),《僧伽與律制》1990年
47. 王景琳:《中國古代寺院生活》陜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
48. 王永會:《中國佛教僧團發展及其管理研究》,(《儒道釋博士論文叢書》),巴蜀書社,2003年
49. 王永會:《中國佛教僧團發展及其研究》,巴蜀書社,2003年
50. 吳信如:《扶律談禪》,中國藏學出版社,2007年
51. 謝重光、白文固:《中國僧官制度史》,青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
52. 辛鳴:《制度論》,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53. 嚴耀中:《佛教戒律與中國社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54. 印順:《泛論中國佛教制度》,收入《妙雲集》下編之八《教制教典與教學》,正聞出版社,1980年
55. 張弓:《漢唐佛寺文化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1997年
56. 鄭杭生:《社會學概論新編》,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7年
57. 周叔迦:《法苑談叢》,中國佛教協會,1990年
三、論文
1. 釋聖嚴:《戒律與人間淨土的建立》,第三屆中華國際佛學會議 口頭發表,1997年
2. 釋昭慧:《<以戒為師>之意旨》,《法光學壇》 第二期 法光佛教文化研究所,1998年
3. 釋淨因:《三位一體的戒律》,《法音》 1999年第11期(總第183期)
4. 王月清: 《禪宗戒律思想初探》,《南京大學學報(哲學.人文科學.社會科學版)》, 2000年第5期
5. 黃奎: 《科學視角中的禪宗清規》 2005年《佛學研究》中國佛教文化研究所
6. 林子青:《中國佛教儀軌制度》,《法 音》1996 年 第 7 期 , 第35 頁

2009年2月4日星期三

菩提道次第论科颂讲记 (能海上师 讲授 )






菩提道次第论科颂讲记

        宗喀巴大师 著
        能海上师 讲授
        弟子任定询 记

    菩提道次第论科颂讲记  序言

  能海上师是中国现代佛教界著名的高僧,俗姓龚,名学光,字辑熙,四川绵竹人。公元一八八六年诞生于汉旺场,幼年父母双亡,依姊生活成长。年甫弱冠,即以天下为己任,初仕军界,一九一三年派往东瀛考察,最初接触了佛教。他从佛陀的教义中,发现了解除世间苦难的途径,从此一心归向佛法。一九二四年,投培陵县天宝寺佛源老和尚披剃出家。同年在新都宝光寺从贯一老和尚受具足戒,时年卅九岁。戒期完满后,即约同戒六人,共赴西藏求法。初至西康打箭炉,从降巴格西学习,继又至里塘那摩寺,降阳仁波卿处受学。一九二八年经老格西赞劝,发心入藏,步行跋涉,备历艰险。翌年,方才到达拉萨,随即礼当代藏地日月二轮之一,康萨仁波卿为根本上师,历时七年,得深广二种般若心要及密乘秘传。于一九三五年返回汉地,弘宣大教。一九四零年,率弟子数人,第二次进藏,仍随康公学法,尽得显密传承,接受衣钵。从此辗转各地,南北摄化,孜孜于正法事业,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兼作译述,曾无暇隙,其间颇有灵异感应,毕生创立道场计四五处,译著达六、七十种之多。一九六七年旦凌晨,坐脱于五台山碧山寺,荼毗之日,山麓遍闻异香云。
  上师初接佛源老和尚嫡传临济正宗第四十四代法统,继承康公密乘大威德法为第二十九代祖师,显密圆通,融贯大小。能内契佛意,取各宗之长,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将西藏额鲁巴教派的教理和修法,完整系统地介绍到内地,并付诸实践,建立行持道场,摄持僧团,住持正法,就这点来说,实为汉藏佛教史上的第一人。
  上师严格遵守宗喀巴大师教派传统,在修持方面,大力提倡戒学,主张戒定慧三学不可偏缺,尤当以戒学为基础。强调学修必须依照次第。说:「定道由戒律下手,乃喀鲁巴的家风。」又说:「密宗本来在戒律中,戒律即是密传,故应结合而修也。」他排除了宗派门户的偏见,开拓了综合研究的学风,虚心求真,体会了释迦世尊一代时教的精神所在,历年说法,皆归宗于般若。其谈般若,不尚清谈高妙,故弄玄虚,而著重在行持。所谓融理于事,即事而显般若。他说:「慧者何?般若也。般若无相,寓于六度万行,故曰慧行。若废行而谈慧,则慧亦无用。」以能内证实相,获中观见,故能不坏真俗,恰合中道。仰之弥高,钻之弥坚,实非一般所能望其项背。一九四五年,美国总统罗斯福,曾派人执亲笔函件来我国邀请上师赴美弘法,岂偶然哉!
  这本《菩提道次第论科颂讲记》是一九三五年(民国乙亥年)上师在华北居士林讲演时,由皈依弟子任定询居士随闻记录的。不像一般论典,专谈法相,它阐述了从博地凡夫,如何下手入门修行,直到圆满大觉,显密修持的整个过程,循序前进,踏实可行,没有令人觉得空虚,无从下手之感。尤其是上师将自己在藏地学法,从康公等口传获得的「萌芽」、(扪牙)、「娘哲」(修行经验)融会于中,最极稀有难能可贵。望读者细心寻研,如教而行,久之,决定能获极大利益。
  在上师诞辰整一百周年的年头里,我们把这本书再印出来,作为弟子的献礼,纪念他一生为法,利生无倦的精神和业绩,俾过去曾随闻于座下的,忆持不忘,未曾亲承教诲的,也能同沾法益。总祈佛教昌盛,正法久住,国泰民安,世界和平,一切有情,同证菩提云耳。

        侍者幻慧 一九八五年乙丑年九月

    宗喀巴大师显密修行次第科颂讲记

        民国乙亥年十月能海法师在华北居士林讲 弟子任定询笔记

    加持总颂

  《菩提道次第》,即三十七道品,为修行的工具,若仅讲法相,则不能起作用。又西藏赞菩提道次第名曰完全次第。完全者兼指显密言,次第者指配合恰好言。次第之妙,惟修行人方能领略,其妙处如机器然,第一轮动,其余各轮皆动。
  其次第大概,加持总颂中已略标明,如第一颂皈依师,第二、三颂皈依广般若,第四颂皈依深般若,以下能成众德之体具恩师二颂为前导。身命动摇犹如水中泡,二颂为下士道。受用无厌一切众苦门二颂为中士道。如我沦落生死固如是二颂为上士道。心趋倒境动摇能作止一颂为止观。共同道熟密器成就已三颂为密乘。以后数颂为回向。
  讲《菩提道次第》前须先讲加持总颂,此颂一方面表明求加持,一方面使了知《菩提道次第》大纲,如《妙法莲华经》中普门品等是明加持之理,此颂乃修加持之用,无加持不能成就故。禅宗恐人执著,不过不谈加持,实则亦不离加持。念佛持咒亦然,总须说明求加持之目的,否则护法神中,(除离欲者)有未离欲者,以屡次续请,即到又不明何意,便不护佑,普通诵经持咒等,但请佛菩萨及护法降临,多不启白,每易招魔,不知启白为一种表明求加持之愿,最为重要,故此先启白宗喀巴大师。

  【「南无第二法王无上悲智雪山善巧贤慧普闻文殊应化根本大师宗喀巴尊足下恭敬顶礼伏乞一切时处普垂摄护。」】

  南无,印度音。其义无量:谓皈依、崇尚、敬礼、信顺、爱慕、钦仰,不离求救赐与等诸义,不能具说。总则清净三门、皈依供养、诚求三轮加持、无余获得而已。

  第一法王,谓释迦牟尼佛为法王,宗喀巴大师为释迦后之第二,故曰法王第二也。自释迦佛灭度后,各宏法师,因众生根机不同,或宏显而不宏密,或宏密而不宏显,至性相两宗亦然,求一平等宏扬普能起大作用者,厥为宗喀巴大师。大师在《大般若经》中已曾授记,(如说《般若经》盛行于东北,西藏即在印度东北也。)固非偶然也。宗喀巴大师生时,衣胞所埋处,生一菩提树,此树一叶一阿字,该处僧众恐人攀折,筑墙围护之,此树另出别干,又筑墙围护之,如此大师大悲心所表现。

  宗喀巴大师为文殊菩萨应化,智慧无比。每日读生书十七篇,皆能熟记。又一日看百十卷,(现在一日看百十卷者尚有其人)其敏速如是。至其著述有十八函之多,所著无序跋等文,皆重要佛法,合弟子等所撰述,共计三十八函,此三十八函,为根本要籍,其余解释此三十八函各书亦甚多,约百函左右,统摄三藏十二部性相显密,真法门之宝库也。

【具德根本无上大宝师,安住于我顶尖莲月轮,大恩难得门中随摄引,身口意三悉地使我成。】

  大恩难得云云分二:(一)、大恩难得。(二)、法门难得。门中门字即法门。身悉地,谓得法、报、化三身。口悉地,谓得四无碍辩才。意悉地,谓得大悲大智大愿。

【接引无比教王薄伽梵,补处菩萨至极不败尊,如来授记圣者无著师,佛佛子三恭敬作白启,庄严南洲善巧天亲主,获得中道圣者解脱军,住入信地解脱胜军师,世间眼目三尊作白启。】

  接引无比教王薄伽梵以下,请宗喀巴大师代请佛加持。此叙广般若派之传承。西藏广般若派,即中国相宗,谓相宗传承之根本历代。自释迦佛以下,师师相次递传,以至宗喀巴大师,其中无间断也。补处,即一生补处菩萨,谓释迦佛后,一生补处弥勒菩萨,当相继成佛,故曰补处,言补佛之处也。不败,谓不为烦恼所败。天亲菩萨,造大小乘论各五百部,称为千部论主,故以庄严南洲赞之。《现观庄严论》注者甚多,宗喀巴大师,取无著、天亲《胜解脱军胜军四子注》,故广般若派中自弥勒后,亦叙此数人。

【无比善说灭诸戏论主,普摄众智胜者妙吉祥,观甚深义至圣龙树师,妙说顶严三尊作白启。】

  此叙深般若派之传承,西藏深般若派,即中国性宗,谓性宗传承之根本历代。自释迦佛以下,师师相递传以至宗喀巴大师,其中无间断也。以上三启白,名师瑜伽是为求加持之境,并表明菩提道次第各派传承之历代。(无著菩萨述弥勒菩萨,传广般若派。龙树菩萨祖述文殊菩萨,传深般若派。又文殊菩萨以下两派:(一)、惟是名言派。(二)、一切法无自性派。

【能成众德之体具恩师,如理依止道之初步正,善观察已恒时奋殷勤,作大恭敬依止求加持。】

  此菩提道次第之依止法,谓一法徒依止上师所出,故首修依止法。师喻宝库之钥匙,始能开宝库也。众德谓因戒、定、慧三学,果上智悲断三德。初步正,谓依止之初步,得到善知识,则以后所修,不致误入邪网也。求加持,谓自力不足,求佛菩萨不思议力之密助。此依止法,根据于《大般若经》及《现观庄严论》等。

【偶一获此圆满有暇身,最极难得大事了知竟,日夜恒时抉择心坚固,生起相续不断求加持。】

  此颂合前能成众德之体具恩师,即依止法共为三士道之前导。圆满,谓十圆满。有暇,谓八有暇。(十圆满等,见《瑜伽师地论》。)

【身命动摇犹如水中泡,迅急灭坏必死应思惟,死已如影随行黑白业,引还后果决定获不异,如是知已一切诸恶业,细而又细亦复令断离,众善资粮究竟能修成,恒常具足殷勤求加持。】

  此两颂为下士修法,下士唯离苦,见《俱舍论颂》(后详)。颂中大旨,谓黑白业果之性是空,黑白业果之报不空。所谓空者,空一切法之自性,其相不空,但转业之法,而无消业之法,如多修善业渗合,则恶业重报转轻,若消灭之则不能也。

【受用无厌一切众苦门,世间满足深险罪业坑,坚意远离解脱安乐永,义乐广大生起求加持,即此清净出离慧引起,正知正见大大不放逸,圣教根本别别解脱戒,坚持修行能作求加持。】

  此中士修法,中士唯离苦也。有畏黑白业因果心,方为下士。有决定出离心方为中士。(下士即凡夫,中士即小乘。凡夫为烦恼所败,小乘为悲心所败。)受用无厌,谓欲界有情,依财、色、名食、睡粗五欲而生,离之则死,此世间受用。在凡夫地位,虽不能一时遽为谢绝,但宜缩小范围,足以支持生命即可,切不可无厌,一味五欲自恣。世间福乐满足苟无厌离之心,势必造业则受苦,故喻深坑,不过世间满足,在中士视之则如深坑,下士视之,或以为幸福耳。解脱,谓离一切苦之涅槃四德:如涅槃非无常故曰常,涅槃无三苦、八苦故曰乐,涅槃无我故曰我,涅槃非染污故曰净,此四为出离生死之四德,众生不了,反执此世间现象苦、空、无常等为常、乐、我、净,故流转生死不得出离也。所宜注意者涅槃四德,为常、乐、我、净,即是解脱。能解脱世间无常等,就是常、乐、我、净,不是另外求一个常、乐、我、净,若另外求一个常、乐、我、净,乃是求缚,不是解脱。

  别别解脱戒,谓七众之戒。众生根机各别,欲令各各解脱,不能以一法而度之,如贪大者戒贪,瞋大者戒瞋,佛之制戒皆为对治烦恼也。修行无戒,如无基之墙,所谓空中楼阁,不能实现也。

【如我沦落生死固如是,一切(父母众生)陷溺亦如之,见已解脱诸趣担负荷,发起菩提胜心求加持,仅唯发心不受菩萨戒,或受不修亦难成菩提,能善观已佛子三聚戒,起大精进受学求加持。】

  此上士修法,上士恒勤求,自苦他安乐,故观自苦,亦观众生苦,自离苦发菩提心,令众生亦如是。

[《菩提道次第》分三科:(一)、三士前导。(二)、下士、中士、上士修法。(三)、修止观法。大纲如是,以后即密乘。]

  此三士修法不可偏废,以要言之,上士不离中下士所修法,否则无基础,既不知中下士修法,遇中下机,亦无以度生,中士亦非不发上士大菩提心,彼外道犹讲利生事,何况中士。中士虽二乘,当然亦修上士大乘利生心,不过遇违缘而退心,故名为中士。又不修下士法,亦不能修中士行,违黑白业果未决定,下士之基础不坚也,现在许多修行不易成就者,原因虽多,最重要者,皆越中下士之行而不肯修。是以修行者宜首先修下士法,认定黑白业果,于其中间细细观察,了知缘生之法,能增长极大智慧,如此观察纯熟,直至大乘,行菩萨道时亦肯舍头目手足也。彼许多但言菩萨道而不能行菩萨行者,皆不观察黑白业果之过也,如能详细观察,不但能出离,且可渐渐得后得智,如佛之知处智力,皆是由昔洞悉观察黑白业果而然也。昔阿底峡尊者,当圆寂时弟子求开示无上玄妙殊胜法门,尊者但告以了知业果为要,不了知业果终属门外汉,欲求成佛无有是处。若能知业果,能信业果,能修业果,便是无上玄妙仍是自己的玄妙,不是门内的玄妙,故古大德成就,其功夫亦从下士入手。(?原书如此)

  然虽三士法,按次而修,苟无定功依然不能起大作用,故修三士法后,尤宜修止观法,此即所谓次第也。《菩提道次第》又分两大段,前为上段,后为下段即止观修法。

【心趋倒境动摇能作止,且于正义如理起寻思,由是引发止观双运道,速急相续生起求加持。】

  此加持定,正义谓依因明论。寻思谓观俗。先「止」,次「观」:有止有观,而后止观双运。止观通显密。《菩提道次第》中,说止观处甚多。

【共同道熟密器成就已,一切乘中最胜金刚乘,堪能士夫契入正习修,决定稳速入道求加持。】

  此密乘之次第也。共同道谓以前深广般若,乃依止法并三士修法、止观等,皆为显密共同所修之道也。宗喀巴大师未出世前,多不修前三士法,至大师始令兼修,否则不名完全次第,故曰共同道。密器成就谓成就密法之器,须修三士法后,认定业果,通深广般若,发菩提心,行菩萨愿。扼要言之,修三士法后,又要分证、全证、空观,方堪称密器。密乘喻如狮子乳,须琉璃盛之,不可用瓦瓶等,否则必坏,故云密器成就也。

  修密乘有应注意者三:(一)、堪能:谓有大精进。密乘事相繁细,堪能受持也。(二)、契入:谓器与法合也。(三)、正习修:谓不乱次第,按步进修也。稳速者,谓依前三士显教法,再学密乘,最为稳当而且迅速。若不依前法,单学密乘,虽速而不稳。宗喀巴大师教弟子密、显二教不可离开,故曰决定稳速入道求加持也。总之,依前修三士道,以学密乘,又依密乘中次第,俾有修不紊,则安稳无误,而且迅速也。此颂大旨,谓若修显教而不修密乘,应修至止观而止,以后诸法可以不修:若修密乘,则显教中三士道等,决不可不修,盖三士道基础,无基础则无成就之余地。宗喀巴大师以前,不修前三士道,而竟入密乘者有之,自宗喀巴大师树立法幢以来,无前不可也。

【此时二种悉地成就体,宣说清净誓语三昧耶,无谄诳心决定获得已,胜于生命守护求加持。】

  此密乘戒二种悉地,或生起次第,圆成次第。成就体谓戒,无戒不能成就故。密乘最重戒,宣作佛在上说戒,观想誓误即三昧耶。

  密乘戒,一半是显教戒,持三聚戒不可犯。若犯显教戒,即犯密教戒。又戒的大要即一别解脱戒、二菩萨戒、三密乘戒。

【此后密部心要二次第,凡诸津要观行务精勤,胜义瑜伽四次不动摇,准如师教修行求加持。】

  二次第谓生起次第、圆成次第。瑜伽谓相应。四次谓每日修四次也。准如师教修行求加持者,谓不可凭自意修,亦不可凭他师说修,且不可无师传而修,故曰准如师教也。

      菩提道次第论科颂讲记一

  《菩提道次第》渊博,修者不易入门,此表为便每日修持之法,对于初学者令知其中津要,对于广学者,免感无边之苦,故初修由略而广,如广本乃闻之法,若修皆略颂,以易起正思惟故。

【《归敬颂》:诸佛正法贤圣僧,直至菩提永归依,我以所修诸善根,为利有情愿成佛。】

  此颂前二句是皈依三宝,后二句是发菩提心。诸佛谓证三身之一切佛果。正法有二:(一)、教之正法,谓名句文身。(二)、证之正法,谓果上所证之正法。贤圣僧,谓三贤十圣之僧宝。善根,谓六波罗蜜等,根者能生长义。愿成佛者,愿即大愿。详言之,即成佛之大愿。成佛之大愿非为自利,盖为度众生脱离轮回而成佛,故云为利有情愿成佛也。

  此颂每日多诵最好,西藏任何仪规之首,皆有此颂,此为修行之根故。

  修行次第分五大科:一、三士前导。二、下士修法。三、中士修法。四、上士修法。五、密乘修法。所宜注意者,此五科是修行法,不是单讲学理。三士见《俱舍论颂》:「下士唯求乐,中士唯离苦,上士恒勤求,自苦他乐安。」三士前导,导者谓导众生入道之门,前导者即修三士法之前方便也,密乘即三士修法总持的特别法。

[壹、三士前导。分二。甲一、有暇资圆之信乐。约分为二。乙一、得八有暇。]

  暇者闲暇也,谓有暇时可以闻法修法也。八有暇者,谓众生不受逼迫,得有暇时以闻法修法者,有八种也。反之即无暇,故八无暇一名八难,中国有《八无暇经》。

  云何为八,试叙如次。

[丙一、非三恶道。]

  三恶道谓恶趣中有三:(一)地狱,唯有苦受。(二)、饿鬼,又有二,(1)、唯苦受者。(2)、大力,饿鬼有舍受者。(三)、畜生,此亦唯有苦受。三恶道中,终日为苦所迫。虽愿闻法而无从闻,故曰无暇:反之,既非三恶道,则得有暇时点。

[丙二、非盲聋瘖哑。]

  盲者不能视,聋者不能闻,瘖哑者不能读诵,此四者对于佛法,不能听、阅、读、诵,故名为无暇。按西藏聋子亦有听经者,虽彼不能闻,以听经者众,亦可得到加持,故亦在大众中占一位次,然究与不闻等,仍可云无暇也:反之非盲聋瘖哑,则障碍去而得到暇时点。

[丙三、非世智邪辩。]

  世智邪辩又名世智辩聪,此类有二:(一)、世间知识分子,具有种种学问,而我慢特甚,不肯研求佛法深理,甚有肆意诽谤者。又外道典籍亦多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然绳次佛法,终非正道,亦徒这一时之辩才而已。(二)佛法内道中分子,但以佛法为世间学问研究之资,而不修行(不断烦恼),佛喻此类为井边之渴死者(或云井边干死的人)。此世智邪辩为闻法之大障,非此则为有暇。

[丙四、非正法灭尽时。]

  正法灭尽,诸佛不出世时。现值末法,过万年后正法灭尽,则无佛法可闻也,故非正法尽时,为有暇之一。

[丙五、非北洲。]

  北洲即俱泸洲,为四天下之一。此洲人有我执,而无我所执,以衣食自然,安乐无苦,故无竞争。而我所有之观念亦淡,人寿千年,死后生天,以过于逸乐故,不肯勇猛精进以求佛法,故佛法不行于此处,佛及罗汉有乘神通去者,但不能教化也。

[丙六、非无想天等。]

  无想天,在色界修无想定者,所居之天也。(小乘有部与经部,摄之于第四禅广果天,不立别处,上座部于广果天之上,另立无想天。)此无想天又名无想报,生于此处,五百大劫中,第六识心心所都灭,如枯死灰,一类外道误认此为涅槃。(按无心定有二:(一)、灭尽定:系佛弟子一种禅定。(二)、无想定:即外道禅定。此无想天即外道修无想定者,舍报所生之处也。)不知五百劫后定力一谢,从前埋伏第八识中烦恼种子,依然起现行也。无想天中报尽堕人道者,然多无记忆力,以第六识心心所压伏已久故,所以阿罗汉畏无想天如牢狱也,等字摄边地及下贱。非此则为有暇矣。

  以上六种皆为有暇。第一非三恶道,开之为三,即成八有暇。

【颂云:地狱鬼畜生,盲聋瘖哑等,世智邪辩才,正法灭尽时,北洲无想天,是名为八难,难闻佛法故,无此称有暇。】

[乙二、得十圆满。]

  「十圆满」见《瑜伽师地论》。约分为二。

[丙一、依内五种。丁一、众同分圆满:生在人中,得丈夫身等。]

  众同分为《百法明门论》中,二十四不相应法之一。众同分谓众之同类也。如天与天同分,人与人同分,生在人中,即人中众同分。得丈夫身等,即是圆满,等字摄自由不下贱。

[丁二、处所圆满:生在人中,得四众处等。]

  四众谓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有四众之处为中国,否则不为中国,故中国不一定在何处也。如印度虽为佛诞生地,但近来印度民族亦多不闻佛法,偶有他国僧人游履该处,儿童已不知僧为何许人,故印度现在亦等于边地,而非中国矣。(注,能海师于三五年讲此语,盖当时之情形,请读者不要引用此语。录入者注。)(现在一般知识阶级,每以印度之亡,归咎佛教,不知印度久无佛教,且印度国教系婆罗门,并非佛教也。)生在中国,而非生在边地,故曰处所圆满。

[丁三、依正圆满:生处中国,不缺根支,性不顽嚣,解善恶语,堪能受法。]

  依正圆满,谓依报、正报圆满:依报圆满,谓生处中国,正报圆满,谓不缺根支。

  解善恶语,谓认识善恶。不解善恶语者有二:(一)太聪明。(此非真聪明,乃一种狂慧,如颠倒是非之类。)(二)、太愚痴,故不堪能受法。解善恶语一端颇为重要也。

[丁四、无业障圆满:于现生中,不自教他,曾作五无间罪。]

  五无间罪谓:(一)杀父。(二)、杀母。(三)、杀和尚。(四)杀阿阇黎。(五)、破羯摩转法轮,此大业障也。现生中不曾自作五无间罪,亦不曾教他作五无间罪,故云无业障圆满。

[丁五、无信解障圆满:于现在生中,必不成就五无间罪,不于恶处而作信解。]

  不于恶处而作信解,谓不于无因果处而起信解也。换言之,即不拔无因果也。

  以上为内五种圆满。

【颂云:众同处所依正圆,现生不作五无间,无诸邪见信业果,如是五种内圆满。】

[丙二、依外五种。丁一、大师圆满:遇大师出世。]

  大师谓佛,遇佛甚难,今值大师出世,故云圆满。

[丁二、世俗正法施设圆满:值大师教法。(佛在世正说法)]

  世俗正法即十二部经,七佛中有四佛说十二部经,有二佛不说十二部经,但说像以示化,如「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等,众弟子依之悟道,今值大师说十二部经,故云圆满。

[丁三、胜义正法流转圆满:值大师弟子等依法证得诸果向等,增上功德。]

  胜义正法,对世俗正法而言,谓所证之境界也。诸果向,谓四果四向也。此四果四向,皆能证道者,即皆能亲证胜义正法者,今值果向亲能证胜义之诸圣者在世,故云圆满。

[丁四、正行不灭圆满:世俗正法,犹在未灭,胜义正法,未隐未断。]

  世俗胜义,谓俗谛真谛之正法也。全部佛法,不外两种:一曰教,一曰证。世俗正法,犹在未灭,即教犹存在,胜义正法未隐未断,即证道者,犹有其人,故云圆满也。

[丁五、随顺资粮圆满:即衣食卧具汤药等缘。]

  衣食卧具汤药为修行之四缘,四缘不具足,则助道缺乏,修行颇难。今者四缘悉备,想见获法者之多,故云圆满。

  附法师《皈依发心颂》。得十圆满中外,外五种标目,以资对照,广易了解。

  一、佛出世与此丁一相当。二、说正法与此丁二相当。三、法流传与此丁三相当。四、法住世与此丁四相当。五、资粮具足与此丁五相当。

【颂云:大师世俗胜义法,教犹住世证未隐,四种资粮悉具足,如是名为外圆满。】

[甲二、入道方便。约分为四。乙一、亲近善士。乙二、听闻正法。乙三、如理作意。乙四、法随法行。乙一、亲近善士。又分为三。丙一、亲近之功德胜利。分三。丁一、得法流甘露,滋养慧身。]

  得法流甘露,谓得到传承利益。以教言,一席话胜读十年书;以证言,不同盲修瞎练,以致入魔;且可去疑心,有疑问时,立即请师解释,更得修行上种种经验方法。

[丁二、得有形无形之摄护,不堕邪险。]

  摄者谓善知识以财或以法摄受,令身心得自在。护者如不令近恶友及不令入邪网。有形摄护,如呵斥惩罚。又如师之身口意表业,可作模范皆是。无形摄护,即所谓加持。此加持有二:(一)、证道者之加持,即以神通摄护。(二)、未证道者之加持,虽未得神通,但以功德回向弟子,亦等于加持。又有不易修成之法,而竟能修成,此亦师无形中加持。邪者谓邪见、邪命以求资财。险者谓破见、破戒。

[丁三、提示道途之曲直险易,无迂回迟缓,不入疑怖之林,稳速抵家。]

  曲直根谓有意障,易谓平易,即不令险。精进太过,易生退志。经此指示,循正道而行,自无此虞,故能稳速抵家。抵家,喻证道也。

  以上三种功德胜利,皆由亲近善士所致。

【颂云:诸佛诸祖胜法流,现前恩师二摄护,示初中后道险易,稳速至家唯赖师。】

[丙二、所亲近之德。]

  所亲近指善知识言,所亲近之德,即善知识所具之德。此择师法为弥勒菩萨所说,见《庄严经论》。善知识所具之德大约有十种。

[丁一、调伏:与戒相应者。]

  调伏总说,十二部经皆为调伏;别说,即指戒为调伏。此调言,指与戒相应者,与戒相应,不必完全不犯戒,但大戒不犯,犯小戒能惭愧忏悔者即是。

[丁二、寂静:与定相应者。]

  何以知其定,观其态度安详,三业不妄动,即虽推测而知其有定力,虽未得定,亦必与定邻近也。

[丁三、惑除:与慧相应,伏断烦恼者。]

  能断烦恼方是真慧,不是有学问能文章乃谓之慧。

[丁四、德增:戒定慧具,不缺不减者。]

  不缺者谓戒、定、慧如鼎三足,缺一不可。缺者缺乏也。不减者,减即退堕,不减即不退堕。大旨谓戒、定、慧三学平行,如戒中具定慧,定慧中具戒。德增即功德互相增上之义。

[丁五、有勇:益他无畏倦者。]

  他,谓弟子。无畏,谓弟子有垢病,能以直言斥非,而无所畏惧。无倦,谓精进教弟子而无厌倦也。以要言之,即是用严格训育弟子,不是一味姑息者。

[丁六、经富:有多闻者。]

  此多闻有二:(一)、多学的多闻而能不骄不欺者。(二)、亲近善知识的多闻。

[丁七、觉真:有实义者。]

  谓知一切法无我,了解真谛、明深般若之理。

[丁八、善说:不颠倒者。]

  谓善说善法,初中后善不违因明之宗因喻,与法印相合。(即三法印:(一)、诸行无常。(二)、诸法无我。(三)、涅槃寂静。)所宜注意者,善说不是口能辩论,但所说合三法印即是善说。虽讷口亦是善说,甚至如达摩面壁不说亦是善说。

[丁九、悲深:无希求者。]

  谓悲威兼施,不求名利恭敬也。

[丁十、离退:于一切时恭敬说者。]

  问:「择师十种条件,若能具九种,而独不能持戒,是否可以依止?」宗喀巴大师云:「不可依止。」反之,九种不具足但能持戒,亦可暂时依止,若有戒、有悲,可终身依止。盖末法时代,观师全具十德,而后依止,殊非易事。然全具既难,分具亦可,不过须具第一之戒,及第九之悲。以有戒可学,有悲可摄受,有戒无悲短期依止,未尝不可。若无戒难具后之九德,亦决不可依止,何以故?无戒则一切不能成就故。以上十种为所亲近之德。

【颂云:调伏寂静断伏惑,德增有勇阿含富,觉真善说悲愿广,离退十德堪依止,若无全具此十德,应具悲心与调伏。】

  《大般若经》有魔事品及不和合品,不和合等是宜戒的。《华严经》入法界品,善财童子五十三参,参善知识是宜学的。前言择师十条件,是初修择师当以为标准者。五十三参,其中多有大权示现的菩萨,参此等善知识有善财童子决择力方可。

[丙三、能亲近之事。约分为二。丁一、意乐。丁二、加行。丁一、意乐。又分为三。戊一、信:常观功德故。]

  此谓弟子事师之法,既皈依为师,当具坚固信心,以观师之功德。观法有四。

  (一)小功德观大功德(二)少功德中观多功德(三)有比功德中观无比功德(四)现见功德中观不现见功德

[戊二、敬:赏心思德故。]

  念思德方便。有三。

  (一)流转生死,赖师救度。(二)教授教诫之利益。(三)得师法乳,以师作母想,则法身增长。

  对于师功德(戊一、信项所说)、思想(戊二、敬项所说),宜自己作成颂,以为赞叹。

[戊三、无退:不思不见一切过失故。]

  盖魔事起,师弟间往往起大反对,不信不敬之心生起于是即退,此是疑心的魔事。甚至前生外道种子发现,对三宝且观过失,何况对师。然则何以救之,曰有三法:(一)作示现想,不是真过失。(二)师虽有过但能忏悔,即善知识。纵不忏悔,亦善知识以不文过故。(三)看见过失(除犯根本戒外),不可生远离心,且宜知道观师过失,与己无利益,故不可如此。此是一段功夫,过此一段历程,则以后修行比较容易矣。又如此观想,则内有意乐,外始有加行之可言。

[丁二、加行。约分为二。戊一、以身命财力修供养。]

  身命供养为内供养,即内财供养。财力供养为外供养,即外财供养。身命供养较财力供养尤难。如本师释迦佛往劫时,为半偈舍身,(即「生灭灭已,寂灭为乐。」半偈)即其一例。不过身命供养,初修行人办不到,亦不必如此,恐生退心,但此等道理却不可不知道。

[戊二、以如教修行供养。]

  此即所谓法供养,为供养中之最殊胜者。

  以上意乐、加行二种,为能亲近之事。

  颂曰:

【常思功德常念恩,不见不思师过失,内外供养法供养,加行意乐事师事。】

[乙二、听闻正法。]

  听闻正法,亦入道方便之一。约有九种,此九种即闻慧也,试略叙如后。

[丙一、不骄慢:不执财、色知见故。]

  骄慢,谓慢对他心踞,骄由自心起,骄慢者烦恼心所,大概多凡执财色知见,遂起现行。如不执财力之富,不执色力之强,并不执自己知见,自足自恃,而不求多闻。如此则骄慢自去,此听法者所宜注意者也。

[丙二、不盖障:不为五盖所覆故。]
五盖:谓贪、瞋、疑、睡眠、掉悔,闻法时宜对治五盖,而不为所覆。

[丙三、恭敬:说法师作大师想,佛法难得闻想。]

  大师谓佛,闻法时对于说法师作大师想,即对于说法师作佛想。想佛坐莲华上说法,我亦坐莲华上听法。所最宜特别注意者,即听法时宜作父母冤亲及六道众生,皆围绕共同听法想,此是大乘心。若作一人听法想,便是小乘心。法无大小,大小在人。佛法难闻,谓旷劫难遇,今幸得列法会,预闻正法,应生希有想。例如《菩提道次第》一书,其出现距今约五百七十余年,蒙藏民族久沾法雨,而内地人于今始闻,故听此法者,亦应生希有难遭之想也。

[丙四、不怯:闻诸圣者难行难忍,不怯不弱。]

  谓观菩萨舍财之难行,当思财为王、贼、水、火、刀兵之所共,非实我有,如此观想,则难行者亦能行矣。又观菩萨舍身之难忍,当思身为不坚,身如聚沫一触即坏,如此观想,则难忍者亦能忍矣。再或发愿我现在当初发心时期,虽不能如大菩萨作难行难忍事业,而勇猛精进矢志不移,将来必有满愿之一日,所谓尽未来际,我愿无尽是也。

[丙五、不贪:不为称赞、名闻、好奇、贪多学而不修行。]

  佛法重在实行,与世间夸多奢靡,自矜博雅者不同。称赞、名闻、好奇之心,与脚踏实地修行之心,恰恰相反,故宜力戒。总之,能修则学,不修不学,所学必修,故不宜贪多也。

[丙六、及时:为自他利,请法应时。]

  谓观众生根机,应说何法,即请求何法。又观师于何法通利,即请师说何法。总之,为自他均得实在利益而已。

[丙七、不求过:不观说法人过失。]

  谓法师说法时,容有辞不达意处,亦不应观彼过失。(按《瑜伽菩萨戒》三十四云:「于说法师,故思轻毁不深恭敬,嗤笑调弄,但依于文,不依于义,是名有犯。」云云。)可知求法师过失,便是犯戒。又《大般若经》魔事品及不和合品,以师弟间不和合为魔事,凡此皆学佛者所宜注意及之,而不可或犯者也。

[丙八、依义:善达法义,不泥文言。]

  四依中有依义不依语,谓听法者当依法义,不依文言也。如佛云:「杀父杀母堕五无间」此乃寓言,不能依文字起解,此盖表无明为父,贪爱为母,能一刀杀之,则不受后有也。如世间父母,为缘父母(父母为子之增上缘),无明贪爱为亲父母(亲即亲因,以后有之亲因即无明贪爱,能生后有,故喻为父母。)此等语若不求其义之所在,而拘泥文言以解释之,则大错而特错矣。

[丙九、喻:佛如医生,法如妙药,自为将死之病人。]

  佛法就是药方,佛就是大医王,众生有何等病,即用何等药方以治之,是为对症下药,此喻最妙。而尤要者在自己认为将死之病人,如此则求医之心切,而医所与之药亦必发生信仰心,而肯服下,否则讳疾忌医,则不治之症矣。此喻言人对于说法者及法,均当起尊重心,而愿乐欲闻也。

  以上九种,皆属闻慧。

【颂云:不倒不覆善持瓶,不怯不贪能及时,不求过失依于义,医王良药及病观。】

[乙三、如理作意。]

  作意为遍行五心所之一,如理则非颠倒,此如理作意,约有四种皆思慧也。试叙如后。

[丙一、乐法、正思、称量、观察、精密摄持。]

  云何乐法?谓于五根力起乐欲。云何正思?谓如理思惟,非邪思惟。详言之,即不执世间为常乐我净四倒之思惟,而起三宝功德合法印之思惟。云何称量?谓依因明之宗因喻三支比量,决定道理,称量者比量也。云何观察?谓于一理上前后观察,并以此观彼,力求不违法印。云何精密摄持,谓依前四如量观察,而后作为极精密之摄持。所谓极精密摄持者,即将经过正思等各法,作成简单颂句,久久念诵则生智慧。此是思慧,亦即修慧,现世有利益,来世亦有利益。何以故?以有种子印在第八识田中,将来可发现行故。

[丙二、十四无记,及离言境,不作邪思。]

  十四无记即外道十四难问,佛不答之。无记,谓无记别,即不答之意。云何十四:

  (一)世界及我为有常耶。(二)世界及我为无常耶。(三)世界及我为亦有常亦无常耶。(四)世界及我为非有常非无常耶。(五)世界及我为有边耶。(六)世界及我为无边耶。(七)世界及我为亦有边亦无边耶。(八)世界及我为非有边非无边耶。
(九)死后有神去耶。(十)死后无神去耶。(十一)死后亦有神亦无神去耶。(十二)死后亦非有神去亦非无神去耶。(十三)后世身是神耶。(十四)身异神耶。

  此十四难问无此事实故佛皆不答,何以故?诸法常无此理,诸法断亦无此理故。譬人问构牛角得几汁乳,是为非问,故不答也。十四无记,既是无理的戏论,当然不可对于此起思惟,以如此思惟,便属邪思也。

  离言境,即不在相上求,若于真如法性上执著起观,或于语录所说之境上起修,此皆非故。昔有一人赴斋,途中过桥时询此桥之材料工程,屡询不休,费时既久,而午斋已过。佛法如桥,了生死如赴斋,但借法以了生死而已,不必徒在法上研究无关重要的种种法相,以致自误。况离言境,言语道断,本实相无相。若作邪思,见种种境相,便易入魔,所谓:「凡所有相,皆是虚妄。」是也,故对于离言境,亦不可起邪思。

[丙三、未知求知,已知无忘。]

  此与世间法所说:「日知其所无,月无忘其所能。」相同。

  盖未知求知,方能日日有增进。至于已知者,则以不忘为要。知而复忘,等于未知,故不可也。如宗喀巴大师每日读生书十七篇,皆能背诵,即是未知求知。已知无忘,方便多门,如能将所学者各种,均编成偈颂,则简而易记,亦一法也。

[丙四、不了达理,仰推如来,不生疑谤。]

  如来境界,凡夫境界,两者相差悬远。以故在凡夫地位,对于如来最深最甚深的境界,不能了达时,每易生疑,或者因疑起谤,罪过甚大。当此之时宜如何?曰:仰推如来境界广大深远,非具缚凡夫所能窥测,候功夫精进,由地前而地上,著著前进,当然有明了之一日。且如来是实语不妄语者,所言皆为现量的等流,如此仰推,方无疑谤之咎,其要在于强信。(可参考《瑜伽菩萨戒本》)

  以上四种皆属思慧。

【颂云:于所闻法乐正思,称量观察依于义,默说大说诸密义,不思议处不思议。】

  (达摩面壁九年,名为善说般若,此即默说。《华严经》谈佛境界,重重无尽,此即大说。)

【未知义求正了知,先了知义无忘失,于甚深理不能达,仰推如来非我境。】

[乙四、法随法行。]

  法随法行,约分三项皆修慧也,试叙如后。

[丙一、如所求所受之法,身语意业无倒,次第修学。]

  身语意无倒,谓身礼拜、语诵读、意观想,三业皆如法也。次第谓知转变调和,依师所说,善巧修学。

[丙二、于佛制止身语意业,决不造作,误作速为忏除。]

  佛制止,指戒言。戒不可犯,然凡夫地位,每易违犯,则如之何,曰宜预防护,决不令犯。如或有犯,亦宜速速忏悔,俾令消灭。故佛说有二健儿:(一)不犯戒。(二)犯已能速忏悔是也。

  修行方便法门,固属无量,然世亲菩萨有一最要紧的话曰:「住戒修行」,故学者对于丙二项应特别注意。

[丙三、于佛令修身语意业,如教次第,精勤修学,有未能修者发惭愧心,设忘失,当补作。]

  次第修学,谓首修暇满,久之自能止恶修善。此后再修亲近善知识,以及闻思修等等,凡此皆修之前方便也。自表面观之,虽似普通常谈,实则循次而修。积久必发起大作用,不过当作用未生起时,人不觉殊胜,故往往忽略视之耳。昔宗喀巴大师曾发愿谓:「凡念诵《菩提道次第》者,久则不知者已能知。」有此加持力,学者努力前修,则所获效果,当然如操左券也。

  以上三种皆属修慧。

【颂云:如所求法如所受,身语意业无倒转,于佛所止不造作,佛令修行勤精进。】

  入道方便中,除乙一项外,其乙二项听闻正法是闻,乙三项如理作意是思,乙四项法随法行是修。

  合言之,即闻思修三慧。

[贰、下士修法]

  《菩提道次第》于三士前导方便后,即应分说三士的修法。所宜注意者,三士非各别立、彼此绝不相关,盖下士即上中下中的下士。换言之,即大乘的小乘。上士法亦合中下士各修法而成就的。概括言之,下士可说是初步,中士可说是中步,上士可说是最后步。兹先从下士修法说起,约分为四:甲一、念无常。甲二、观恶趣。甲三、归三宝。甲四、明业果。

[甲一、念无常。]

  无常大鬼,常啖有情。有情刹那刹那的变迁,便是许多的死。无论念佛、参禅及学密法,闭关或坐茅棚,须前三月作无常观。此就已修过无常观者言,若从未修此等观想者,当闭关等之前,约一二年预修方好,否则心不真切,虽闭门及坐茅棚,亦等儿戏。盖心如小儿,须以无常等观作夏楚,威吓他,警策他,他方能听从教训,此念无常修法,约分为四。

[乙一、凡有情必死之决定。]

  有情必死,非无故吓人之言,此是从学理及事实可以证明者。云何从学理证明?姑以因明学上,宗、因、喻三支判断之,如人必有死(宗),为生物故(因);诸见生物皆必有死,如牛马(同喻);诸不死者,多非生物,如金钱(异喻);云何从事实证明?自有人类以来,求一长生不死者有之乎?无有也。总之人生脆弱,死缘最多,生缘最少,其未遽死者,非生缘关系,不过抵抗死缘稍延残喘耳,结果未有不死者。不死者即阿弥陀佛,亦即长寿佛。人欲不死,除修净土门,往生极乐,别无余法。此生老病死一期之四相,在人世间决定如是。无可讳言,此证之事实上,又无可疑者也。

[乙二、死不定何时来。]

  北俱泸洲寿量决定,余洲寿量虽不决定,然大概相差不太悬远。惟阎浮提洲寿量极无定准,劫初寿无量者亦有,将来十岁反为长寿之最大限,即如现时,或老或壮或少,何时当死,谁也不能预知。《俱舍论》云:「此间寿难定,来十初无量。」此死不定何时来之情状,实乃此洲所独有,所谓:「死王何时来,不先与我信。」是也。

[乙三、死至时无可拒止。]

  死王即无情的魔王,无论如何总无法可以避免。不肖固死,贤者亦死;愚夫固死,智者亦死;弱者固死,强者亦死;庸者固死,英雄亦死;秦始皇汉武帝,信方士,求长生,结果仍不免一个陵墓为他的长眠之所。是死王之来,虽帝王之力亦无可如何者也。

[乙四、死后不定,何趣受生。]

  死不定畏,死后何趣受生,毫无把握,则大可畏。言念及此,不禁如冷水浇背,毛骨悚然矣。所当知道者,死后归何趣,不是上帝主宰之,亦不是阎王主宰之,乃是自己业力主宰之。盖十法界皆是心造,欲知死后趣何道,宜自己立一表,看每日所起观念,何道观念最多,死后即趣何道。以此检查,便可预知,此诚监督自己策励自己之绝妙法门也。以上乙一、乙二、乙三、乙四四种,为修无常观所不可缺之条件。盖人生必有死,是盖人皆知者,特以日日不死,而常心遂生,常心一生,于是仅注意于生活问题,而忘却死亡问题。换言之,即于生活问题作预备,而于死亡问题不作预备,迨至死王突如其来,弄得手忙脚乱,此诚为最可怜之事,故下士修法首先念无常,此实吃紧为人处。

【颂云:有情决定死,死来无定期,死至不可拒,死后何所归。】

[甲二、观恶趣。]

  恶趣即饿鬼、畜生、地狱三恶趣,亦名三恶道。不信轮回而怀断见者,无论已,即确信有轮回,确知三恶趣之可畏,假使不作观想,久之则淡然若忘。以故修行者对于恶趣,必时时作观想,观想一起,则畏心生,畏心一生,而勇猛进行之志方坚。下士修法,所以次于念无常,必作此观也。此项观想,约分为四。

[乙一、游履何道,自无主宰。]

  何道即六道的道,此处宜缩小范围,指三恶道而言,尤觉警策。盖生死道中有二:(一)由于愿力者。(二)由于业力者。前者可以自己主宰,所谓:「乘愿而来」者是也;后者不能自己主宰,所谓:「随业受生」者是也;既自己无主宰,便是被业牵缠,便是相缚,亦便是不能解脱。此是总观察,以次分观三恶趣。

[乙二、狱中寒热等苦。]

  地狱译言苦器,有八寒八热等种种不同,与世间监狱大异,其苦不可言状。于此有一问题,大地狱狱卒,与罪人同在狱中,何以罪人感苦,狱卒不感苦。不知此狱卒,非真狱卒,即自心所变现。如生前杀人,此影相印在阿赖耶识,及死后,此杀人的影相即变成被人杀的影相,故狱卒是自心所变现也,此就唯识道理谈因果。至小地狱亦有狱卒,此狱卒或世上嫉恶如仇的人所充,与前说的狱卒不同。龙树菩萨有言:「人每日观地狱相,畏惧心必生,如此则修行较易。」此处狱中寒热等苦即是此意。

[乙三、饿鬼饥渴等苦。]

  饿鬼饥渴苦,由种种障所成:(一)内障:如吃饭时,饭变成火等。(二)外障:如欲饮食时,而饮食之物,有人看守不能取得。(三)自体障:如针口及臭口饿鬼。概括其类言之,约有三种:(一)无财鬼:即有内障、外障、自体障者。(二)少财鬼:如世所传土地等。(三)多财鬼:即有势力的饿鬼,在世上啖血食者,又夜叉、罗刹等亦属鬼类。观此等苦,实足发人猛省,是亦方便之一也。

[乙四、畜生饥饿互食鞭打负重杀害等苦。]

  凡有情生前作下品五逆十恶者,感此道生:与作上品五逆十恶者,感地狱道:作中品五逆十恶者感饿鬼道,合计之即三恶趣。畜生范围甚广,(就形体言,羽毛鳞介等;就依处言,水陆空等;就陆地言,有土内山林人所畜食等;就昼夜言,有昼行夜行等;就强弱言,差别甚远;就寿命言,长短无定;就胜劣言,罪福迥异;就生出言,胎卵湿化;就趣报言,遍五道中,然即其苦受情状观之,不外饥饿苦、互食苦、鞭打苦、负重苦及杀害等苦。)时时作此观想,则从冥入冥之惧心不得不生,此亦观苦回头之一方便也。以上四种为作恶趣观者四条件,此亦修下士法所不可忽略者。

【颂云:地狱寒热苦无间,饿鬼腹饥头火燃,畜生互食打杀苦,自无主宰随业牵。】

[甲三、皈三宝。]

  三宝即佛、法、僧。前已作无常及恶趣观,则对于无常及恶趣,生一种厌心,自对于三宝,生一种欣心。对于无常及恶趣,生一种舍心,自对于三宝生一种取心。欣厌取舍,虽似分别,而在下士修法中,实为必要,否则悠悠荡荡空度时日,几同麻木矣。此项大概可分为四。

[乙一、决定:除三宝外,无人无法,可作究竟之皈依。]

  决定者,言对于三宝之皈依,发生一种决定心也。在凡夫地位,开口讲自立,讲自由,明明一种增上缘反斥为依赖,此种欺人之谈,我慢的余留耳。苟悟吾人当有最尊重最宝贵之信赖,方能仗此救援力超出生命覆盆之外,得到解脱。当然对三宝生信仰心,不过不经审察,或犹豫中变,有退堕之虞,故欲心中决定,须从两方面观察之。

  (一)、人的方面观察:至亲者莫如父母,父母爱子心,虽不亚于佛的慈悲,然无佛的不思议的方便法门,此无可如何者也。至尊者莫如国王,国王虽有大权,至死魔来逼,自己犹不能营救,又焉能了人的生死?此又无可如何者也。下此者若兄弟妻子朋友,更不待言矣。此就人一方面观察,除三宝外,无可作究竟皈依,有断然者。

  (二)、法的方面观察:外道学说,亦谓所说为涅槃,因由之可作得涅槃果,然非不彻底,即属错误,甚至从其道堕坑落堑者有之,此绝对不可皈依者也。其他宗教,或教人行善去恶,藉以脱离苦海,推其结果,不过得到天乘而止,福报一尽,依然堕落,视为佛法五乘中之一部分则可。欲作究竟皈依则不可也,此就法一方面观察,除三宝外又无可作究竟皈依,有断然者。经此两番观察,皈依三宝之心,自不得不决定。决定之心既生,防护之,增长之,不惟不致退堕,且可养成一种正信。

[乙二、信乐:知三宝有实德能,堪作究竟解脱自他苦缚之归救处。]

  信者信仰,乐者意乐。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其为实有,而随顺忍可。复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而生喜乐,又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其有力,能得乐果,能成圣道,而起希望之欲。既对于实德能三者,发生信乐心,当然信三宝,为堪作解脱自己苦缚之归救处,及解脱他人苦缚之归救处。此信乐心,即十一善心所中第一善心所,所谓「信为道源功德母」者是也。

[乙三、受皈:受皈之法准上二义,无谄诳骄慢,下坐从师受得。(千里内无僧,得佛前受,后遇僧时,即速补受)]

  谄诳,谓假相;骄慢,谓不尊师;从师受,谓称己名,三白羯摩等。以上决定、信乐、受皈三项,总括之有半颂。【颂云:决定信乐归三宝,无谄诳骄从师受。】

[乙四、行持。]

  受皈之后继以行持,此最重要,即所谓「依教奉行」是也。大概分二。

[丙一、别学。又分为二。丁一、应止者。有三。戊一、永不皈依天神外道。戊二、不恼害一切众生。戊三、不与外道共住。此三能坏皈依体,故应止。]

【颂云:不归天神外道等,不恼不害于众生,不与外道人共住,违此三法失皈依。】

[丁二、应持者。有三。戊一、永皈依于如来。戊二、永皈依于正法。戊三、永皈依于众僧。戊一、戊二、戊三即三宝。永皈依,谓至菩提永皈依,故应持。]

【颂云:归敬如来是我师,归敬正法证教体,现前僧众四果等,直至菩提永皈依。】

[丙二、共学。]

  共学对别学而言,分六。

[丁一、常念三宝殊胜功德。]

  如对三宝中佛宝,常念佛如医生,及三智十力,并智断悲等各功德;对三宝中法宝,常念法如妙药,并三藏十二部显密性相或教或证之功德;对三宝中僧宝,常念僧宝如病者之看护,并住持三宝等之功德。此处有宜注意者,即念三宝时,不可稍加杂念,一加杂念,他生便有障碍。

[丁二、报三宝恩故。凡诸受用,先当以事,以意供养。]

  报四种恩中有报三宝恩。既思报恩当然供养,供养有二:(一)、以事供养。(二)以意供养。前者谓种种供品,后者谓观想。然皆当以恭敬心行之,是为至要。总之两种供养中,事的供养不易满愿,意的供养易得十波罗蜜。于此有一问题,或谓事的供养是实在的,意的供养,是假想的,何以假想的供养,反得到十波罗蜜?答曰:不知汝所说事的供养是实在的,亦可说是假想的。何以故?万法唯识,同为心所变现故。

[丁三、发四宏愿,晨夕各作三次。]

  四宏愿即:(一)众生无边誓愿度。(二)烦恼无尽誓愿断。(三)法门无量誓愿学。(四)佛道无上誓愿成。此四愿晨夕各作三次,即每日六次也。

[丁四、凡有兴作,或有所求,皆先呈白现前三宝。(除世间常事)]

  除世间常事外,如(一)有兴作。(二)有所求。必须先呈白现前三宝,藉以抉择。如西藏僧人修护法天女法而卜卦,即其一例。大概西藏风俗,持戒精严的大德,往往不藉卜卦以决当行兴否,但以戒律为标准,合乎戒律者当行,不合戒律者不当行,此一类也。神通具足的大德,其事之如何,藉神通力本可预知,但不欲以神通示人,藉卜卦以判断其事,此又一类也。普通则卜卦之风盛行,此即皈依三宝诚心所表现,故必须呈白,此乃共学中行持之一种,与流俗卜卦以占吉凶,徒怀求福免祸心理者不同。

[丁五、了知三宝利乐,晨夕各作三次皈依。]

  利乐,谓三宝加持众生的利乐。晨夕各作三次皈依,即每日作皈依六次也。

[丁六、守护三宝,如人爱命,虽游观等时,亦不失念。]

  失念为八大随烦恼之一。失念者失其守护三宝之正念也,游观等时,为最易疏忽之时,亦即容易失念之时,于此而不失念,可谓善于守护矣,如人爱命,正喻守护心之至诚。

  以上六种,为共学中所应行持者。

【颂云:常念三宝胜功德,恩德无边应供养,于诸众生发宏愿,凡所兴求白三宝,晨夕三次作皈依,守护归戒如爱命。】

[甲四、明业果。]

  业果者,即由业力所感之果报也。惑业苦三如恶叉聚(恶叉聚树名,子必三颗同蒂,喻惑业苦三,同时具足)惑即因,业即增上缘,苦即苦报。有是因,有是缘,必感是果,丝毫不能紊乱,亦丝毫不能避免。人苟能深明业果的道理,不必政法的干涉,自然能自己管束自己而已,而不致有不正之行为矣。故下士修法明业果一项,尤为重要也。约分为四。

[乙一、忍业果决定。]

  业果决定,即业果虽可以转变,而不可以消灭,法道理如此,故云决定也。忍即可,谓此决定之理忍可于心而不疑也。又分为二。

[丙一、五果。]

  五果者谓所感之果。有五种也。丁一、异熟果。丁二、等流果。丁三、增上果。丁四、士用果。丁五、离系果。试分释如次。

[丁一、异熟果。]

  由善恶等有记之业而得无记等果(无记者,即不能记别为善为恶也。),因果相望不同(果是无记因是善,果与因不同。)故曰异熟。如上品十恶,能感地狱之异熟身;中品饿鬼;下品畜生。十善天人。若在人中,最优胜者,寿量、形色、种族、自由,一切圆满;信言、威肃、大势、名称、男性、大力,一切具足。

  地狱、饿鬼、畜生的异熟身,及天与人的异熟身,虽苦乐各异,而均属无记。至十恶为恶因,十善为善因,因有善恶,而果属无记,因果不同,故云异熟。凡此皆异熟也。

【颂云:因由善恶业,果属于无记,异时及异类,变异等果熟。】

  由颂文释之。此异熟二字有三义。

[戊一、异时而熟。]

  异时而熟,如稼穑待收。质言之,即前世造因,今世或后世感果。因果前后不同时,故云异熟。

【颂云:因果不同时,非如刀砍伤。】

  刀砍是因,伤是果,此因果同时者,非如刀砍伤,则异时矣。

【颂云:有生报后报,后许要待缘而熟。】

  于此有一问题,世每见人有行善者,当时未必得善报。有作恶者,当时未必得恶报,以是故往往引起一种怀疑而谓因果无凭。不知此种谬解,弊在不知异时而熟的道理,如知异时而熟道理,则了然于今生,必报于来生,或后后生,绝无幸免也。

[戊二、异类而熟。]

  异类而熟,如瓶盆待泥团,陶师转绳,多缘始成。此喻业因或善或恶,而果则属无记,性质不同类,故云异类而熟也。

【颂云:人作善恶业,天狱等受报,或因口作业,受报在身等,又手足作业,而余处受报,勿谓报有差,报主不变易。】

  于此有一问题,世每疑异时而熟,如甲今生造业,使来生乙受报为不合理者,此不知异类而熟的道理,所以起疑,如知异类而熟的道理,则疑念释然矣。如口造业(骂人),使身等受报(受刑)手足造业,劳动以得食品,使口受报(此食品令口吃),造受之类虽不同,而同是一人,非甲造乙受也,今生来生关系亦如是。

[戊三、变易而熟。]

  变易而熟,如桃李变红,此最易了解,不烦详释。

【颂云:旧种坏,新种生,果缚断,子缚生,报有先后,果须变易。】

  於此亦有一问题,谓今生造业,或来或生受报,或后后生报,果报虽不变,似未免太缓,此不知变易而熟的道理使然,如知变易而熟的道理,则无此疑矣。如今生异熟果未灭,来生异熟果不生,必此灭彼方生,是为变易,虽欲不缓而不能也。然亦有变易甚速者,如云南猓猓,欲报仇时,念咒使己变虎以啖仇人,即其一例。(现在人不能速变者,我执太甚故。)

[丁二、等流果]

  由前之善心,而转生后之善心,由前之恶心而益生后之恶心,无记亦然。谓出恶趣已,虽生人中,犹招同等类流之恶果,以十恶业次第配之,寿命短促,受用匮乏,妻不贞良,多遭毁谤,亲眷乖离,闻违意声,他不受语,贪瞋痴惑,比余增胜。

  等流果,谓因果前后相同,平等流类也,与异熟果不同。异熟果则因与果异,等流果则否。异熟果指身世言,等流果指心言。又为前异熟之余果,未受完之报,於等流上受之,而要以异熟果为报主也。在人生中,所招同等流类之恶果,以十恶业次第配之。如寿命短促为杀报之等流,受用匮乏为盗报之等流,妻不贞良为淫报之等流(以上三者为身业所招),多遭毁谤为妄语报之等流,亲眷乖离为两舌之等流,闻违意声为恶口报之等流,他不受语为绮语报之等流(以上四者为口业所招),贪、瞋、痴惑为贪、瞋、痴惑报之等流(以上三者为意业所招),此十恶等流余报也,异此者为善流,可以类推。

【颂云:善恶或无记,同等类相继,以十恶对观,善流则异此。】

[丁三、增上果]

  此由正报所感之依报也。譬如多杀生者,外器世间,饮食叶果,微小无力,不予取者,常值旱潦,果实鲜少。欲邪行者,污泥粪秽心所不乐。若妄语者,农事船业,虚而不实,少兴盛等。离间语者,地不平坦,高下难行。粗恶语者,地多株杌,荆刺瓦砾等。若绮语者,果不能结实,或非时结实等。贪心者,一切胜事年月日夜衰微等。瞋心者,多有疫病灾害兵戈等。邪见者,於世间胜妙生源,渐见隐没等。

  增上果,谓外器世间一切环境之依报,对异熟之正报而言(异熟果由广义言,正报依报,均摄在内。此就狭义言,故去异熟之依报。),依正二报不相离,正报如何依报则如何。世人不察,终日在依报上造业,不知欲改善依报,必先改善正报,否则徒劳,且招过患。(欲解决宇宙问题,必先解决人生问题,亦复如是。)如多杀生者,外器世间,饮食叶果,微小无力等十种,就是表明正报依报之密切关系。此中前九种易於了解,至邪见者,於世间胜妙生源渐见隐没等,则须略释之。如昔大地初成,犹未有人,光音天人,乃飞至此,群食地肥。因食地肥,后不能飞,觉其味美,遂生贪心,因收蓄地肥,以备食用,地肥后遂不生,以尚有福报,地上生香稻,群又生贪心,恐他人夺取,令人防守(兵始此),以为自己部落之用,后香稻亦不生,不得已乃自行种植以食,此皆邪见使然也。(按现世人满之说,即由贪心生的妄想。由此妄想,遂致灭他国,灭他种,以求自国自种发展,卒之互相争斗而世界大乱,亦邪见使然也。否则帮助而不起贪心,则福德日增,天下太平矣。

  以上为增上果大概之意义。

【颂云:增上谓外缘,是正报所依,世人不了此,缘劣怨他人。】

[丁四、士用果]

  总依造作之力而得者,如力田之於谷麦,加行之於道果。(余从略)

  士即士夫,用即作用,谓士夫作用之因果。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不待隔世即能成果,此与异熟不同。异熟果,合三世而言:士用果,单记就现世而言。现在科学上种种制造,不外因果律,此因果律即士用果,亦即现世因果。人以现世因果为目所见,故多信之。至根据三世之异熟果,凡夫既无宿命通,又无天眼通,三世因果,以不能目见故,遂致怀疑,此仅知一部分之因果(士用果),而不知全部因果之过也。

[丁五、离系果]

  依涅槃之道力,而证显之者。涅槃离诸系缚,故云离系。(余从略)

  离系非因果,以涅槃是所显得,非所生得故,兹亦名果者,是假施设言。

  合士用果及离系果,有半颂。

【颂云:士用造作力,离系道所显。】

  上之正文今未具引,详见《瑜珈》、《显扬》、《毗婆娑》、《俱舍》等论,参考则《楞严》文最妙。

[丙二、四报。]

  报与果不同,果如受报之人,报为受苦乐之境。兹约报时差别,约分为四。

[丁一、现报:此生作业,此生受报。丁二、生报:此生作业,来生受报。丁三、后报:此生作业,后后生受报。丁四、不定报:此生作业,不定现、生、后、何生受报。]

  以上四报,约摄其义以为颂。

【颂云:或此生现报,或报在来生,或后后生报,或不定何生,引满诸缘异,故报时差别,报快祸福浅,报尽祸福深,罪报要求急,福报回众生。】

  引满诸缘异者,引即引业,亦曰真异熟:满即是满业,亦名异熟生。如生人道中,是为引业,人道中各各不同,有富者、有贫者、有贱者、有智者、有愚者、有贤者、有不肖者、有寿者、有夭者、有形体完具者、有形体残缺者,是为满业。引业为真异熟,指第八识言,言一期中无转变也。满业为异熟生,指前六识言,前六识在一期中,有间断转变,故不名真异熟,而名异熟生。异熟生者,言从真异熟而生也,如人(真异熟)之贫富贵贱,智愚贤不肖等,不能离人而有也。引业的缘,与满业的缘,或具或不具,故受报有四种之不同也。

  阿罗汉受现报,以阿罗汉超出三界,不受后有故。我们最好在三宝前呈白,往昔所造之业,皆於今生受之,以今生在人道中,人道较恶道苦稍差,有暇忏悔,又有三宝力加被,且如此修,能堪违缘。至於福报宜回向众生,回向众生,即菩提心。扼要言之,罪报要求今生受,一受则此债已还,罪业消除;福报不要求今生受,一受则福报享尽,以后便难也。明暸五果四报,为忍业果决定。因果决定后,始知一《大藏经》,皆说因果及此因果的道理,不惟不敢作害人事,亦不敢作害人想。十二因缘谈因果方式,十法界谈因果方式,《楞严经》卷八情想升沉等,谈因果方式,今所说五果四报亦谈因果方式。合观之,则信心及出离心,自能决定。

[乙二、黑白业之取舍。分二。丙一、十善应取。丙二、十恶应舍。]

  十不善之过患:恶名流布,智者所呵,乐少苦多,远善近恶,死时生悔,后堕恶道,世世积集,久则难治,从冥入冥,常在三途,难得出离,又自不护爱,自树敌幢,安布苦具,坑陷机关,互相残杀,自贼其身,累及父母,妻子朋党,连类灾害,又毒药虽少,久则杀身,负债虽少,渐渐滋息,十恶应舍,十善当取,云何为善,反十恶故。

  十善是根本白法,反之为十恶,即黑法。犯者为性戒,十善完备而悲心薄弱者为天人,十善完备而悲心广大者为佛。从冥入冥,语本《阿含经》颂,有四句云:「从明入明(可出轮回),从明入暗,从暗入明,从暗入暗。」此四句中,从明入明,是对於黑白业最善取舍者,从暗入暗次之:若从明入暗则误,从暗入暗则大误,是不善取舍之极者也。

  毒药虽少,久则杀身,此即「勿以恶小而为之」之意。所宜注意者,宗喀巴大师云:「小事受大果报」,如受戒菩萨所供三宝之物,虽较普通人所供者少,而果报则甚大;反之受戒菩萨过失,虽较普通人过失轻,而所得罪则反重,此就心言(能)。又所供者为三宝,较供普通人,其福德殊胜,不可思议,此就境言(所)。

  以上明黑白业取舍之大概。

【颂云:已作业不失,未作业不得,业果若不定,便成无因果,业果若决定,众生不成佛,当知业可转,如二水相投,热多冷从热,冷多热从冷,智者善观察,作业知取舍。】

  「已作业不失,未作业不得」者,所谓「佛说作不坏,不作则不过。」是也。无一现象不是因果,是三决定见中之一。((一)、求一个众生,不是过现父母者没有。(二)、真谛实相中,求一丝毫安立的东西没有。(三)俗谛缘起上,求一点非因果者没有,是为三决定见。)如说业果不定,便同拔无因果,故因果是有定的,非不定的,此一理也。又业果若决定,众生不成佛,如此则凡夫毕竟终是凡失,不能由凡夫地位,进修到佛地位,何以故?业果决定故。然何以由凡夫成佛的,数过恒沙,若此则以何会通?答曰:因果不能消灭(即决定),然可以转变(众生能成佛),如二水相投,冷热各自有因果,不能消灭,但热水多了,则冷水从热,反之冷水多则热水从冷,是可以转变也。以业果可以转变,故下士修法中,有黑白业取舍之必要。由前忍业果决定,及黑白业取舍观之,有应注意者一事,即人当舍报,一生所造善恶业,悉皆现前。何以如是?以人生时,五根五识逐境,忙个不了,第六识亦随之忙个不了。从前旧业,无暇想起,及舍报时,五根五识作用不起,第六识仍起作用,但是独头意识,生时之忙,如看新报,(五根五识所见闻,报告第六识,第六识阅览。)至舍报时,五根五识以不起作用故,已无报告,第六识独在室中,不得不翻阅旧报,此即往昔善恶一齐现前时也。设平日对於黑白业不知取舍,俾混杂印入八识田中,诚不可不注意也。

  於此有一问题,业之或善或恶,因当知取舍,知取舍是自己先明白其为善为恶,而后加以取舍。如自己不知是否受报?答曰:亦受报。如门外一火坑,故不知自己造罪者亦受报,此其故,佛为阿难曾言之。观此则对於教人认可业果决定,及修十善等,是宗喀巴大师血泪劝人语。以学佛者,大心因决定要发,不过未成佛前,在此长期中,须永保持天人身是为至要,故业果的道理及十善的修行绝不可忽略也。

  以上为下士明黑白业之取舍法,以下为转业法。

[乙三、除黑业四力。]

  云何四力:丙一、灭现行罪力。丙二、灭过现罪力。丙三、令罪不现行力。丙四、依止力。现依次分择於此后。

[丙一、灭现行罪力:依律制诸法,现前忏除。]

【颂云:灭现行罪依律制,灭过现罪法又六,令罪不生精修戒,依师三宝息诸恶。】

  现行罪,谓现前正造之罪。依律制忏除,谓在家菩萨,向在家菩萨或出家者前忏除;若出家人,则向出家人前忏除;菩萨戒,犯者亦可向同受菩萨戒者前忏除;别解脱戒,犯者在七众前忏除,先向比丘前忏除,乃至向优婆夷忏,最好是不覆藏,向众一忏悔,则罪自易消除也。以上「灭现行罪」等四句,为灭罪之总颂。

[丙二、灭过现罪力。分六。丁一、依读甚深经典之力。丁二、依持密咒力。丁三、依观佛菩萨形像力。丁四、依礼拜供养造塔像及施等力。丁五、依称赞佛菩萨功德名号力。丁六、真空信解力。]

  试分诠如次。

[丁一、依读诵甚深经典力。]

  甚深经典,如《大般若经》等,读诵是经,为灭过现罪力之最大者。《大般若经》共六百卷,都十六分。(分一名会,《大般若经》初分至第五分,如汪洋瀛渤,大义都陈,第六分至第十分,如江汉支流;第十一分至第十六分,为一度之各别。如欲周观当观前五分。然前五分但详略异,而义事同。初分为一类,极详;第二分第三分为一类,稍略;第四分第五分为一类,极略。又《金刚经》在第九分,《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为般若部别经。以上系《大般若经》易检表,附此以备参考。)西藏人几於家家有《大般若经》,有终身诵读者,其不能诵读者,亦请一部在家中供养,或求人代诵。盖《般若》为佛母,是佛之慧命,能全诵者最好,否则诵《金刚经》亦可。又学《菩提道次第》者,亦宜诵《大般若经》,以《菩提道次第》根据《大般若经》故。况密乘之体为大般若,而密乘即体上之用,诵读此经,当然有法义加持,不思议加持,护法愿力加持。昔佛曾发愿,谓:「若有学《大般若经》不退转者,特别加持之。」亦可知诵读此经之重要矣,不过诵读之效力,西藏人多知之,内地人对此犹未甚注意而忽略之。

[丁二、依持诵密咒力]

  密咒消除罪障有不可思议的大力,无论现在罪障及过去罪障,均能疾速消灭,而最不可思议者,惟百字咒,此咒通大、小显密,而尤能除灭犯戒之罪。

[丁三、依观佛菩萨形像力。]

  此力亦不可思议,过现罪障均速能除尽,如观佛及菩萨像,放光加持,则一切黑业无形中当然消灭。

[丁四、依礼拜供养造塔像及施等力。]

  礼拜之力、供养之力、造塔像之力及布施等之力,均能灭除过现罪,尚能依之以求忏除,当然有不可思议之效。

[丁五、依称赞佛菩萨功德名号力。]

  称赞佛菩萨功德及名号,皆能消除过现罪障,且称名与持咒同。何以故?咒是总持,名亦总持故。以上各种既皆能消灭过现罪障,得此殊胜法门,当然每日立为定课,以策励进修,绝不可或涉懈怠。所宜注意者,凡诵经念咒称赞功德名号,及造塔像并布施礼拜等,皆宜作与父母冤亲六道众生同修的观想,如此不惟属大乘心,其功德亦无量。

[丁六、真空信解力。]

  一切法本空,以无自性故。特此理甚深,不易了解,亦不易生信。苟能於真空道理,有正确的了解,有决定的信仰,则过现罪障,自能速除,所谓「罪业如霜露,慧日能消除。」及「觅罪性了不可得」是也。

  以上灭过现罪六种,前五属事忏,后一属理忏。然理忏须证到真空,又有福气者,方觉易易,故理忏虽不可思议,而事忏亦不可废。

【颂云:事忏诵经持密咒,观像礼拜供养力,造塔造像及布施,称赞佛僧名号等,若能了达真空理,名为理忏灭罪根。】

[丙三、令罪不现行力:精严学修戒学。]

  戒学为佛教三学之一(戒、定、慧)。谓在家者,五戒、八戒、菩萨戒;及出家者,沙弥戒、比丘戒等。佛将灭度时,嘱弟子以戒为师。戒是调伏义,谓调练三业(身口意),制服诸非也;又清凉义,谓恶能令身心热恼,戒能令身心安道,故云清凉,即六度中尸罗波罗蜜也。戒学遮止罪恶现行,其力量之大可以想见,如前说事忏、理忏。使忏悔后而无防护之决心,仍属空言,防护以后不复犯,是令罪不现行最重要的法门。此防护不复犯之法门,即戒也,是以当精严学修也。

[丙四、依止力:依赖三宝师尊有形无形止恶修善。]

  前项令罪不现行是遮止力,此项是依止力。三宝即佛、法、僧。师等即僧法师依赖三宝师尊,即所谓四皈依也。有形谓身语表业,无形谓加持力,此二者皆能令行者止恶修善也。以上四力为除黑业法门,既可以消前恶业,亦可防后之恶业,不令复生。

[乙四、破邪见。]

  邪见为根本烦恼之一,其过患最大。彼世人不明业果,及一切悍然不顾者,原因虽多,而邪见实为总因,故不得不破之也。约言之,可分为三。

[丙一、破毁谤戒乘、谤别解脱戒等。(颂见上士修法戒波罗蜜)]

  别解脱戒,谓别别解脱之戒(此别解脱戒《俱舍论》有八种,即在家之近事男近事女五事。近住八事、出家之正学六事。勤策男勤策女十事。比丘比丘尼一切事。《瑜珈》则七种,无八种中之近住戒。按近住戒一日夜舍。近事男等,即优婆塞优婆夷;勤策男等即沙弥沙弥尼;正学即式叉摩那。)戒乘本极重要,但众生根机不同,所好亦别。有好修定及慧者,往往轻戒。又有重菩萨戒,轻别解脱戒者,更有重密教戒轻其余戒者,此皆不免谤毁。

  戒定慧须合修方是。又别解脱戒中五戒,在家者有特别许开处,如受不杀戒,当守而不犯,若充法官军人及执刑职务者,稍有不同。又如受不邪淫戒,当然不许犯淫,然夫妻除外,余可类推。故在家五戒,有特别许开处,八关斋戒,与比丘戒同,绝对不许开。印度有酒果(果味如酒)、酒草(其性如酒)皆不许吃,现时烂草,即酒草之类亦宜戒也。

  有人说:「我本良心作事,不必受戒。」不知世所谓良心,特各处一种习惯,未必是真正良心,良心是否真正辨不清,既不可靠,自当以戒为标准。既学戒后,始知前所谓功德者乃是过失,前所谓过失者乃是功德。故戒不可不学,若不学而反毁谤,不惟错误,其罪过亦大,此等邪见固不可不先破之也。

[丙二、破恶取空、拔无因果等。]

  拔无因果,为邪见中为害最大者,所以名为恶取空也。按《中观论疏》云:「初明不知三法者。」(一)、不知空:小乘人虽得人空,执诸法是有,不知本性空也。(二)、空因缘者:谓说空之意,佛为治有病,是故说空,若复执空,佛所不化。(三)空义者:外人不解按处此空,佛说第一义为空,不言世谛亦空,汝不应闻空谓失因果罪福。盖在俗谛上不可说空,只可说一切现相无自性,在俗谛说空便是拔无因果,便是恶取空。此恶趣空有二:(一)、现世为邪师所误。(二)、前世邪见种子发现,故此种邪见不可不力为破除也。

【颂云:世人执虚妄,而兴斗争苦,如来说空义,为救此苦等,若复又执空,是名佛不救,由空义错解,无因果罪福,杀生贪饮酒,妄语言自证,乃至偷盗等,皆从我执生,非真无我执,口谈说玄妙,心实生愁城,我执诸缘因,由我执灭坏,慧眼观一切,无罪无非罪,我执立无基,若我执未坏,肉眼观世间,无罪福因果,此何异牛马。】

[丙三、开示愚痴、不畏罪。]

  此等愚痴亦为邪见所摄,以不知世间有因果事也。彼见人学佛,往往笑为多事,这种不畏罪之人,诚为最可怜者。彼之心理及状态,几同麻木,如劝彼学佛,即使不遽反对,亦必谓俟一切纠纷完解,再云学佛。此与说病好了,再去吃药何异,故见此类人不可不开示之,俾明了因果的道理也。

【颂云:身安稳快乐,现前皆如意,游玩衣食美,任情依强势,不畏福渐尽,亦不愍他人,谤三宝戒定,大笑悯人愚,不及时行乐,自苦或迷信,福尽而衰现,种种横逆生,人死财消散,惨痛无所依,王臣被抄没,苦境过常人,万缘不随己,思往倍伤心,前途茫无计,行乐更增悲。】

  以上念无常、观恶趣、归三宝、明业果为下士修法之四要件,虽云励步实为基础,不可以其近而忽之也。(海法师尝谓宗喀巴大师劝人明业果、行十善,是一种血泪语,亦自发愿将来到西藏后,另组成一种下士修法,俾成教科书方式,并加上世间的道貌。又谓在家菩萨,亦应加上世间正当的佛法初步的最要基础,实为挽回现在世道人心不二法门,我们如依教奉行,庶不负法师开示苦心,亦是一种法供养也。)

      菩提道次第论科颂讲记二

[参、中士修法。]

  前言下士修法。此言中士修法。下士求乐,中士求离苦;下士观业果,中士观空。中士虽较下士有不同之点,然下士法,中士亦非不修,不过修后,另有注重处耳。何以故?菩提道次第,原是一贯故。就中士修法大概言之,约分两种:甲一、四谛。甲二、三十七助道品。(附十二缘起颂)

[甲一、四谛。]

  谛者实也。四谛者所谓四者皆实理也。云何四谛:乙一、苦谛(世间果)。乙二、集谛(世间因)。乙三、灭谛(出世间果)。乙四、道谛(出世间因)。总之中士修法,不外知苦断集,慕灭修道,此其大略也。试释如次。

[乙一、苦谛四相。]

  中士亦修苦谛,不过较下士所修苦谛为细,四相如下所列。

[丙一、苦无常:刹那生故,从缘生故,故无常。]

  无常为苦谛四相之一,何以无常,曰刹那生故,从缘生故。此缘生,即十二因缘生,以不自生、不共生、不无因生,故缘生也。

[丙二、苦苦:惑业自在所成,故苦。如三苦、八苦、六道等苦皆是。]

  略叙如次。

[丁一、三苦。戊一、苦苦:生、老、病、死、怨憎会等苦。戊二、乐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戊三、行苦:五取蕴苦。]

  苦苦易断,乐苦不易断,以不知是苦,及以为乐而营求故。

  世间乐,即苦苦变相,在家菩萨,对於乐苦,宜努力观察修行,如此方为中士。

  行苦即十二因缘,亦即集谛。在集谛上修行,最易得力,不过行苦,惟学佛者始能知之。

  五取蕴苦,即行苦,数取趣亦行苦。

[丁二、八苦。]

  即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五蕴取著炽盛苦。此八苦须一一作观,兹先说明生苦观。

[戊一、生苦观。分四。已一、生由苦中引出:谓地狱有情纯苦,饿鬼及余受苦有情,多由苦受引生,从苦生苦,苦由苦生。]

  人在苦境中,因不能忍,遂欲摆脱苦境,而造种种恶业,因之愈苦,故云从苦生苦,故不当把生看好,何以故?生是苦故。

[已二、生为众苦所依止处:是住生老病死愁忧无常之基址故。]

  於此有一个问题,即苦从何时起是也?此有两说。

  (一)、从入胎起,胎名胎狱,一入胎即同入狱,故苦从入胎起。(二)、从出胎起,环境三苦,心接触后方知,坠地头第一声即是呱呱的哭声,故苦从出胎起。

  二均有理,此皆从时间上观察也。世上颂扬语每说万岁,似乎多说一岁,即多享一岁幸福者,不知生是苦海,万岁云云,不过把生苦延长耶而已。

  时间上观生苦即如上说,苦从空间上观察之,生为苦所依止,生即是苦的戏台,诸苦即戏台上各各扮演的角色。故看戏即是看己,且不必看戏,看自己即是看戏。由此言之,无生苦则其他诸苦皆无由安立也。

  修生苦则烦恼不起即定,得定不修观,则不起作用,又观生苦,则人生问题可以解决。

  外道亦有知苦乐者,惜不知生苦,所以求长生。

[已三、生为烦恼所依止:故若生此世,便有烦恼随生,逼迫身心,离安乐故。]

  有生即有烦恼,欲灭烦恼,须证无生。

[已四、生为死因:虽非所欲,总不能免故。]

  生死是对待名词,有生必有死,犹之有东必有西,有长必有短,是故世无长生之理,何以故?有生必有死故。世有不死之理,何以故?无生则无死故。

【颂云:生为苦之因,众苦所依聚,老病诸愁忧,无常等住地,烦恼复随生,逼迫身心等,生为死之因,无生何有死。】

[戊二、老苦观。分五。已一、盛色衰灭:腰弓、头白、发落、面皱、不可爱乐。已二、气力衰减:坐立艰难、言词讷钝、行动迟缓。已三、诸根衰减:眼根於色、不堪明辨、乃至念力多忘。已四、受用衰减:饮食难消,余欲亦减。已五、寿量渐短:如少水鱼。]

  从盛色、气力、诸根、受用、寿量、各方面观察之,则老苦自见,常观老苦则易起修行之精进心。

【颂云:老苦复可怜,盛色日衰减,腰弓头似银,面皱不乐看,念力多忘失,命根快欲断,寿者复多忧,久忧长不死。】

[戊三、病苦观。分五。已一、身体病坏:肉瘦皮枯。已二、忧苦增长:四大不调,逼恼其身,日夜愁恼。已三、不堪受用:於可意境,不良於病,不堪受用,所欲威仪,无能振作。已四、强令受用:於不乐境,诸药食等,惟强受之,乃至火烧针刺粗猛触等,亦须忍受。已五、命根断绝:恐命不永,所生诸苦。]

  常观病苦乃业报所现,谁也不能免,只有恳祈佛力,可以稍减,则求加持之心自切。

【颂云:四大不平均,逼迫身心苦,肉瘦皮干枯,动止不自由,威仪难振作,受针炙等痛,乐境欲不与,时时断命忧。】

[戊四、死苦观。分二。已一、受用离别:难舍田宅财用,朋翼眷属,自身可爱。已二、命终时苦:将舍受时,万苦交煎。]

  观死苦如生龟脱壳,苦愁万状,人所最难舍者。

  推所爱之自身,至所爱之自身,亦必舍去。其余田宅、眷属、朋翼,更无论矣,其苦为何如?

【颂云:死苦痛舍离,一切携不去,极可爱自身,眷属良朋翼,田宅诸财物,势位巧文艺,父母诸妻子,不能相偕去。】

[戊五、怨憎会苦:仇怨相会,恐其报怨、治罚、恶名、逼命等苦。]

【颂云:若仇怨相逢,怖报怨治罚,恶名声逼命,避免苦复生。】

  以上生、老、病、死、怨憎会五苦,为苦苦。

[戊六、爱别离苦:亲爱眷属生别离等,发起忧恼、愁叹、悲哭、爱恋、迫心等苦。]

【颂云:由世境所迫,亲爱眷属离,发起愁忧苦,悲哭等痛心。】

[戊七、求不得苦:农不获实、商不获利、高位无阶、求闻无达、心灰意冷、恼丧难堪。]

【颂云:农种不获实,商贾而失利,欲高位无阶,求闻事无达。或心灰意冷,恼丧等难堪,或苦思计较,欲求不得苦。】

  以上二苦为乐苦,前之苦苦易断,乐苦难断,何以故?苦苦易知,人多避之,乐苦难知,人反趋之矣。问乐中何以有苦?曰世间之乐,是相对乐,非绝对乐,乐中含有苦难,故名乐苦。如世间得财者,似乐矣,然有守财之苦,得名者似乐矣,然有保名之苦。所谓观受苦,可知乐中含有苦性也,苦苦易知,乐苦难知,惟修道人始知之。外道容有感者,然知而不能详尽,且无方便法门,故亦不能解脱也。总之世间无乐,惟涅槃为乐,世间一切乐,皆是苦之变相,并非真乐,人苟能感觉到乐苦,则与中士相近矣。

  修乐苦以后,再修行苦。行苦即是集谛,在集谛上观察,比较能得力,此行苦亦即五蕴取著转盛苦。

[戊八、五蕴取著转盛苦。分五。]

  五蕴谓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内色(身)、外色(山河大地)皆属色蕴。眼对色等有领纳义为受,取境安名为想,行即思。凡决定造作及流注皆为行蕴,了别一切名相为识。蕴者聚义,谓聚集和合,非一端也。又覆藏义,谓覆藏智慧,使难显现也。五蕴与五取蕴之别,如现在身心名为五蕴(即前世的五取蕴),又造作取得未来的五蕴,名五取蕴。转盛者谓行苦一天盛一天,盖虽修苦观而不止业流,则业流不止,故日盛一日,(按禅家说的前后际断,教下说的业海停流,亦可免五蕴苦,否则取著转盛。)常观五取蕴苦,则易生勇猛精进之心,此修行者所宜知也。

[已一、引后有苦器:谓依五蕴身心触引以后诸苦。已二、现成苦器:谓能依此受老病等]

  

  现在苦器名,即现在未受苦时,不过一种苦器,苦器者谓身是装苦之器具也。

[已三、苦苦器:粗重现苦。(即生老等苦)]

  苦苦器者,即正受苦时之苦器也。

[已四、坏苦器:暂时随顺自己,与乐和合之将来苦。]

  坏苦即乐苦,谓爱别离后即苦,或现在受乐中即含苦性。

[已五、行苦性]

  曰先惑业自在之一切行,而有此器,以此身器后又引起死中后有等行,犹如连锁,果缚未脱,子缚复生,流转之中,数数取舍,数数受用,损益不定,胜劣不定,独来独往,而受如上生等诸苦,无有厌弃,不求止息,听其流转,受困无穷,岂不悲哉,岂不哀哉。

【颂云:贪著於五蕴,流转苦增盛,引后有无穷,成现在苦器,亦盛苦苦器,虽暂时随己,与乐境共生,舍离苦复起,引起死中后,犹连锁无尽,果缚未脱离,子缚已早生,流转尽六道,数数取舍身,积骨过须弥,乳泪胜海深,损益业不定,胜劣趣无凭,独来亦独往,无人作伴侣,长劫受重苦,复不作厌弃,亦不求停息,应风浪起止。】

  行苦谓补特伽罗之苦,补特伽罗即数取趣,谓天人六道,数数趣生也。死中后有,谓死时断气之刹那为死有。死后生前为中有,现在身心为粗五蕴,中有身心为细五蕴,故中有为化身。(中有身不是上帝或阎王主张之,仍自己主张之,即自己是何等习气,即成何等中有。)如天道及阿修罗、地狱、饿鬼不经中有,顷刻即生彼道,纵经中有,亦一刹那间耳,惟人与畜生,皆中有身,中有身之苦即行苦,行苦之理不了解,不能修中士法。盖欲灭行苦,非证阿罗汉不可。阿罗汉证果时,谓梵行已立,所作已办,不受后有,不受后有则行苦灭矣。故修中士法宜常观行苦,观察行苦,即观察六道苦,前生苦就人言,此行苦就六道言。

[丁三、观六道苦。]

  六道苦即行苦,以轮转不息故。

【颂云:诸天战争时,断肢殒命等,劣天被驱摈,死住不自在,修罗多嫉妒,热恼而兴斗,截肢或断命,虽智不见谛,人苦谓生等,苦迫如狱鬼,或修罗畜生,似天而速坏,畜弱肉强食,困饿渴猎等,耕负任打杀,但念水草淫,饿鬼业由贪,内外自体障,人间月为日,寿命五百年,地狱中轻苦,胜刺三百槊,寒热等无间,寿命同天量,由何当观苦,自观趣解脱,若不观他苦,悲心无所出,父母在狱中,或堕於鬼畜,盼我救拔他,安可自受乐。】

  诸天战争三句,指欲界言。有势力之天驱摈劣天,亦是苦。死住不自由句,指色无色界言。以上天道之苦。

  修罗有天福无天德,见天享受福报生嫉妒心,而思夺取之,於是战斗,而感截肢或无命之苦。虽智不见谛,谓修罗虽有智慧,但不见谛。如世人有学问而不信佛法,殆从修罗中来。以上修罗之苦。

  人道中受苦,如六道中苦,大概皆具足。又世人有福气,有学识且亦讲世俗上道德,并不损害他人,平平安安,享受一世之幸福,是为人中之天,故若似天。然数十年光阴转瞬皆空,结果仍不免一个死,故云速坏,是亦苦也。以上人道之苦。

  畜生有弱肉强食之苦,有困饿渴猎等之苦,又有耕负任打杀之苦。除此种种不自在苦外,并无他长,但念水草淫而已,此最可怜悯者。以上畜生道之苦。

  内障谓有报作障,如美味入口变成臭味等。外障谓见水欲饮而有人守护,不令取饮等。自体障谓咽如针孔之细,食物入口,不得不臭等。人间月为日,寿命五百年二句,言受长寿三障之苦,以譬鬼道之苦。

  地狱中苦,万死万生,无片刻休息,寿命之长,与天同量。此苦报之最剧者,盖行上品十恶等所感也。以上地狱道之苦。

  观苦有二利益:(一)、自己生起解脱心。所谓由何当观苦,自观趣解脱也。(二)、度生悲心,亦由此发现。所谓若不观他苦,悲心无所出也。且法界有情,皆自己过现父母,苟能观苦,则救济之心,勇猛恳切,所谓惟愿我今现身皆代受,尽未来际无息无止期也。

  观六道苦,其中有福气,不持戒,不修定,生修罗中。有福气,能持戒,生欲界天。有福气,能持戒又能修定,生色等天。无福及戒定,但有道德,生神仙中。此六道比较属善道者,然仍在轮回之中不能出离,故仍是苦。至三恶道不待言矣,故必观苦而后厌离之心方能生起也。若下士但观三恶道苦,於人天不起厌离想,此中士观六道苦,则人天亦起厌离。所谓行苦,即在六道中行也。念佛宜有欣厌心,欣者欣净土之乐;厌者厌秽土之苦也,故念佛人尤宜修苦观。何以故?不观苦则厌离心不深切故,如四川有人念佛功深,见佛来接,后贪恋世间,向佛请假则误矣。

[丙三、苦空:他义之主宰无故空,观苦因由。]

  观苦相,则苦之他义无主宰,无主宰故空,以是故对於世间不如意的环境,不起执著,而能引发空、无相、无愿,三解脱门之行。

[丙四、观苦无我:自性之主宰不成就,故无我。]

  自性对他义而言,不惟他义无主宰,即自性亦无主宰,所以无我也。

  观苦苦则生厌离心,可以自变,观苦无常,则生堪忍心,而不畏苦,可以度生。观苦空则观环境无自性,是无施苦者。观苦无我,即观察自己无自性,是无受苦者。

  环境是惑业苦三者所造成,世每羡尧舜时代,不知尧舜时代,亦不免三苦八苦。何以故?其环境造成,仍是惑业苦三者故。

[乙二、集谛四相。]

  苦谛为世间之果,集谛为世间之因。集者集聚也,谓惑业等之集聚也。其相有四:丙一、集因。丙二、集集。丙三、集生。丙四、集缘。试略释之。

[丙一、集因(惑):犹如疾病,是生诸苦之因故。]

  惑业苦三,以惑为因,以业为缘,苦即因缘所生之果。集因指惑,言谓集聚一切无明烦恼之种子,故集谛为苦果之因。此苦之体也。

[丙二、集集(业):犹如疮疽,诸苦渐次渐次发生故。]

  惑是苦因,然无助惑者,犹不致结苦果,有业以助之,则苦果成矣。集集指业言,集集者言其业集之也,虽有引业满业之不同,而其助惑以成苦果者则一。此苦之用也。

[丙三、集生(苦):犹如忽被痛刺,诸苦猛烈生故。]

  苦是世间之果,集生指苦言,谓其苦已发生而成果也,自己如罪人,惑业所感之苦果如牢狱。此苦之相也。

[丙四、集缘(上三者之助):犹如罪人之逻卒,守至死,有时及逼迫令其於中(三界)作余缘之能作者故(今人称为环境)]

  缘如今人所称之环境,喻之如圈:如石投水,水上即有圆轮之纹似圈。此投石,彼亦投石,而水上之圈,互相交贯,彼此结业,纠缠不已,无法御止,亦犹是也。集生如投石,集缘如水上圈,此苦之缘也。

【颂云:初烦恼发生,次积业增长,若死若结生,於中相续等,成流转之因,由惑业二者,然以惑为主,若无水土润,业种芽不生,离苦亦无困,又虽无先业,新惑取后蕴,贪瞋痴等惑,一一极可怖,贪如面入油,如蜂如鱼等,毒食刀上蜜,淫女软贼等,瞋恚心粗猛,犹如不治火,损害於自他,焚烧功德林,无明贪瞋等,坏自他坏戒,衰损失利誉,斗诤增恶死,他生堕八难,使我大忧苦,住於我心中,以我作奴婢,驱我历万险,引我到深渊,乐我亦损我,忍苦反受呵,如是烦恼怨,百倍世间仇,世仇有等限,此仇常悠悠,善观施对治,勿任此心游。】

  此颂前四句,谓集因,集集,集生,集缘。

  集生、集缘不必管他,宜从惑业上用功。惑业二者又宜先从惑上用功。惑者何?即集因也。

  下士在戒上用功,即在业上用功,中士在惑上用功。戒虽不可缺,而重者却在定。禅宗亦在定上用功,然必先有戒方可。烦恼中以贪为最,瞋亦由贪起,贪著於心,不易拔除,如油入面,无法取出;如蜂食蜜,足被蜜沾;如鱼吞饵,口被勾挂。又如有毒之食,不知误食而受害;食刀上之蜜,易於受伤亦然。甚至如淫女之诸种诱惑,软贼之暗中移物,皆令人不觉察而堕於陷阱者。

  瞋心似火,损害为性,所有精聚功德,一刹那间可以烧尽也。所谓一念瞋心起,八万障门开。众生堕地狱之因虽多,瞋实为其最重者。无明甚细不可见,於贪瞋上始见,贪瞋从无明出。如现在闻法大众,此时贪瞋虽未现行,然能生贪瞋之无明仍在,故无明藏於身中,即未醒之贪瞋,终日随身无刹那离也。可知无明即睡在心上的烦恼,故烦恼又名随眠。坏自他坏戒,谓我贪彼物,彼瞋我行,彼此俱坏,戒亦随破,故害他即害自。

  斗诤增恶死,增恶谓於恶中增上也。乐我亦损我,谓如得财而失命。忍苦反受呵,谓辨事忍辱,虽种种艰辛,反受呵责。世仇有等限,谓受报即了,烦恼之仇,无有了期,故云常悠悠也。

  总之分说在断烦恼,总说则在断我执。如能断烦恼及我执,修行何法皆可成功,是为正知见。祖师有无烦恼可断说,是特从般若上立论耳。

  所宜注意者,无论外道见无一定,即佛学者所见亦不一定。设问学佛者目的何在?百人所答个个不同,然则目的究何在,曰在断烦恼。此是一种修行上的总法,否则学佛法而不断烦恼,便是附佛法的外道。

  又有在境上修行者,或见种种现象,而不知断烦恼,此非真正佛道。人人在烦恼中而不能除去,由於不能真认识烦恼,烦恼最重者即无明,参禅亦不过要断无明,欲见无明,须於贪瞋等上见之。有人问大德:「何谓无明?」大德呵之,其人怒,大德云:「此即是无明!」无明烦恼在心中不易排遣,故云住地。现在各种学问,多是助长贪瞋等烦恼的学问,是以学佛者能断集因以除烦恼,方为正见。所患者有正见而不修行,遇境仍被转耳。

[乙三、灭谛四相。]

  灭谛为出世间之果。其相有四:丙一、灭。丙二、解脱。丙三、妙善。丙四、定生。此灭谛之四相皆是实理,故名曰谛。略释如次。

[丙一、灭:灭之自性之相者,即无我相是也。谓即断烦恼之离故。(因体)(正在工作之刹那)]

  证阿罗汉则一切烦恼全行除去,故云灭。灭即灭四相中之一也,此灭之因。

[丙二、解脱:即苦寂尽之离是也。(大经说为寂静远离此灭之果)丙三、妙善]

  即真阿练若,以乐净为自性,能成之离,於无明爱死等苦蕴究竟寂静之中,於无我性及解脱及阿练若及空性等之相无愿无,及於现行性之所作亦无(境)

  此果之境,阿练若喻本性涅槃:妙善即涅槃境,即无为法。若在境上求妙善非真妙善。总之不可在境上求妙善,而当在心上断烦恼,烦恼断则妙善显现矣,妙善是显得非生得。何以故?无为法非造作故,如谈玄妙而不断烦恼终是假玄妙,如造假花,相虽似而非真。

[丙四、定生]

  决定出生之相者,即空无愿无作之能作是也。如次的如真所有决定生离因性三者之成就及离与断,凡此决定出生殷勤之现行能作之成就及断离等(行或用)

  此离系三行,能作成就三法,详道谛中,灭谛之用即道谛也。

【颂云:灭谓灭我相,断烦恼之离,解脱言苦尽,妙善阿练若,是境是能作,空无愿无相,能作成就者,名决定出生。】

[乙四、道谛四相。]

  灭谛既为出世间之果,然果必有因,即道谛是也。故道谛为出世间之因,其相有四:丙一、道。丙二、道品。丙三、道成办。丙四、道决定获。

  此道谛之四相,皆是实量故名曰谛。略释如次。

[丙一、道]

  发趣菩提涅槃之道,根本智之能作。

  能谓功能作为作用,根本智能证真如。在小乘则阿罗汉,在大乘则可齐七地。

[丙二、道品(三十七)]

  於发现在烦恼种子之习气,能作断离之加行法。依不颠倒之理念随顺之,为建立佛法不可离之修行方法。

  道谓力品,谓方法,又名三十七方便。即规矩准绳之意,不颠倒理之念,谓四念处随顺、谓四正勤、四如意足。

[丙三、道成办]

  心立住理现证,能於三学之加行等成办。

  道成办谓成办戒定慧之加行。

[丙四、道决定获]

  修行解脱之法之时,能作尽苦之道,於此诸法之加行能作。

  道决定获,谓中士修离苦,依前三学工具而行之,决定获道。观苦谛是苦,集谛流转亦苦,故决定生厌离心。观灭谛清净涅槃为可得乐,故修道谛前之苦集为境,灭为果亦为行,道是行。菩提道次第所以为佛独一无二者,其中并无希有,皆经论中常理,不过将经论之义取而条贯之,以起作用耳。

  苦、集、灭是境,但灭一方面是境,一方面又是果。道谛是行,最重要者为道谛。

  三十七道品,加在戒定慧上修。

  道谛四相:(一)、道,如聪慧学生。(二)、道品,如办学校方法。(三)、道成办,如教科书。(四)、道决定获,如上课。

【颂云:道者趣菩提,体智之能作,道品多属用,顺理诸方便,戒定慧等学,心住理能行,由修解脱行,能生尽苦智。】

  四谛法为总法,无论念佛、参禅、学密、学教皆不可离。

[甲二、三十七助道品。]

  此三十七助道品,为明瞭方便起见,分为:乙一、三四。乙二、二五。乙三、只七。乙四、单八。四种。兹列略表如次。

  表一(略)

[乙一、三四。]

  三四者,即丙一、四念处。丙二、四正勤。丙三、四如意足是也。略释如次。

[丙一、四念处。]

  四念处是智慧,即四法印。一切教法皆可摄於四念处,故四念处颇为重要。云何为四:即丁一、观身不净。丁二、观受是苦。丁三、观心无常。丁四、观法无我是。分诠如下。

[丁一、观身不净。]

  观身不净,谓二根和合,种子不净,胎中住处不净,生时生处不净,现身九孔常流不净,死后白骨不净。此所以有身如行厕之喻也。初修於定中观,在家断邪淫者宜观此,出家修梵行者,更宜观此。自观不净,推及其他,亦皆不净。不修此观,欲念若起,则禅定不易得,此观成就,初观能转自心,以后有神通力,能令他人转少为老,转美为丑。如释迦佛得道时,魔王令魔女来摄,佛以不净观令彼魔女转少为老,各各自观,互相惊哭,遂即散去。故见貌美者,不观其外相,但观想内容不净,乃降服贪淫之妙法也。

  现在美学,误不美以为美,是不知观身不净法。

[丁二、观受是苦。]

  世间之乐,乐中有苦,在世间求无苦之乐,无有是处。何以故?苦乐对待故。

  印度有一老修行,一日吉祥天女至,凡见此女者有各种吉祥,旋黑女儿又至,自言是吉祥天女之妹,顷刻不离,凡见此女者有种种不吉祥;以彼二女不相离,老修行遂皆拒绝之。此二女复至他家,他家留之,忽而吉祥之事迭至,忽而不吉祥之事迭至。以此推之,可知世间苦乐亦如一母所生,顷刻不离,惟苦乐皆拒之门外方能成功。换言之,离苦乐之乐,方为真乐。

[丁三、观心无常。]

  谓第六意识无常,刹那即变,过去、现在、未来三心不可得。三心相续,不断不常,如河水本无动,以波浪流转而动,线中无布,以经纬相贯而成布,故非决定之无,亦非能见之有。

  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三心不可得,是修行入手处,与参话头同。

  所宜特别注意者,第六意识如水中之浪,刹那刹那不停,如停而人仍不是死,如此观察,则易见真心。

[丁四、观法无我。]

  无我有二:(一)、内。(二)、外。一切内法无我,谓於五蕴中觅我不可得;一切外色无我,谓於地水炎风四大,觅我亦了不可得。世间之相流转迁变,并无自性,亦无实法,无我云云,亦复如是。以上观身离瞋,身解脱;观受离贪,境解脱;观心离痴,慧解脱;观法得智慧,我解脱。

  四念处观法,约分为二:(一)、定中观。(二)随时随处观。如此修习,数月可起作用,利根数日可起作用,然成功虽速,易得易失,须久修习方好。

  身对境即受,心对境即法,故四念处摄一切法。

  四念处即正知正见,修此则不致招魔。

[丙二、四正勤。]

  四念处有境,四正勤是行。云何为四:即丁一、已生恶令断。丁二、未生恶不生。丁三、未生善令生。丁四、已生善增长是也。诠如次。

[丁一、已生恶令断。]

  谓时时忏悔,祈消宿业。

[丁二、未生恶不生。]

  已生恶令断,是忏悔;未生恶不生,是持戒。谓既能持戒,对於众生,起慈心悲心,自不恶念矣。

[丁三、未生善令生。]

  谓修行出世善,六度四摄,具慈悲心,祈三宝加持父母及众生,同离苦海皆是。

[丁四、已生善增长。]

  谓增修出世善,修四正勤,初修仪规,於理上修,次於事上修。初断恶,恶不断则善不生,善生则恶断,断恶增善谓菩萨。

[丙三、四如意足。]

  四念处是慧,四正勤是戒,四如意足是定。足者行也,加上定功即如意足,一名禅定;依定修行一日千里,故云神足。无论四念处,四正勤,皆宜在定中修行,固不只四如意然也。云何为四:丁一、欲。丁二、念。丁三、进。丁四、慧是也。诠如次。

[丁一、欲。]

  欲者愿也。谓欢喜心,凡作一事,皆起愿欲欢喜心。

[丁二、念。]

  念者时时不忘之谓,如禅念话头,净念佛号,密念本尊,皆是。总之修行何法,即系念何法,心常在念,而无杂想,一涉杂想则不易成就也。

[丁三、进。]

  进谓精进。精进与正勤稍不同,精进则一门深入。

[丁四、慧。]

  四如意中之慧,不是由定生慧之慧,是一种选择。

  四念处是慧,四正勤是戒,四如意足是定。此戒定慧三学,宜合修为要,一分家则不成功。戒若无定,虽修三千威仪,八万细行,境若现前,仍不免犯戒;慧若无定,虽通三藏,而究竟之义达不相宜;定中无慧无戒,亦同世间定,故宜合修也。正勤在定中修,如勤念过,心反散乱,故又以四如意足之定调剂之。

  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是基本法。此三四不外戒定慧,无论何法,皆戒定慧所摄。

[乙二、二五。]

  二五者,五根、五力是也。略释於下。

[丙一、五根。]

  五根、五力皆修行四念处等之果,五根即菩提。分诠如下。

[丁一、信根。]

  根者,增上义:由能乐善法故名为根。云何信根?信者谓於三宝、四谛等,能深忍乐,一种清净性,名之为信。由此信而生诸善法,故曰信根也。

[丁二、进根。]

  进即精进,由此生诸善法,故曰进根。既有信根,则精进心生起,久之则进根得矣。

[丁三、念根。]

  於诸忆持,名之曰念;由此生诸善法,名曰念根。既有进根,即念念不忘,久之则念根即得。

[丁四、定根。]

  专注所缘,名之曰定善;由此生诸善法,名曰定根。既有念根,即念念在定,久之则定根得矣。

[丁五、慧根。]

  简择得失,名之曰慧;由此生诸善法,名曰慧根。既有定根,由定生慧,则慧根当然可得。

[丙二、五力。]

  不可屈伏名为力,五力者即前五根之力也,分诠於下。

[丁一、信力。]

  即若天若魔,乃至诸烦恼皆不能屈伏,所以称力。信力即信根之力,无别体也。

[丁二、进力。]

  进力即是进根之力,亦无别体。

[丁三、念力。]

  念力即念根之力,亦无别体。

[丁四、定力]

  

  定力即定根之力,亦无别体。

[丁五、慧力。]

  慧力即慧根之力,亦无别体。

  第一步生五根,第二步生五力。凡修何法,得到五根,再进一步修行,即得五力。

  定是外道、凡夫、小乘、大乘共修的路,但各各目的不同,此宜特为注意。

  在定中所生身上种种等现象,(按:前八触,后八触,共十六触。)虽有是事实,佛法不许说,恐其观身是净,及生我执。

  五力最要,力即法轮之转,种种方便从此生。又五根、五力中的定根范围最宽,不仅在习定时为定。无论入定出定,凡一切不动摇者皆是定所摄。

  根谓法,力谓类。如见有情苦为法,见己苦而推及人之苦为类。

  五根是八法,五力是八类。

  三四为体,五根、五力为用。

[乙三、只七。]

  即合念、择法、精进、喜、轻安、定、舍七种,名为七觉支。所云双七者,前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有三个四种;五根五力,有二个五种;此七觉支,只有一个七觉支,故云只七也。觉谓菩提,支谓支分。有七种菩提支分,循此修行,可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之果。前四如意足,是起定之因,此七觉支,是正得定之方便。略诠如下。

[丙一、念觉支。]

  其境明记,名之为念。谓去不正念,生起正念,防护定心,持念不舍,时时缘所修之法,故名念觉支。何以故?念觉支即觉法所依止也。

[丙二、择法觉支。]

  观察得失,名之为择。择指慧言,以慧择法,循是修行,可出三界,否则随众生数,随业流转。行者若懈怠、昏沉、放逸时,宜速修此择法觉支,以对治之。何以故?择法觉支,其自体即是觉也。

[丙三、精进觉支。]

  炽然修善名为精进,行者先修抉择,既抉择已,当然能起精进。何以故?精进即是觉之出离支也。

[丙四、喜觉支。]

  於意适悦,名之为喜。谓以精进心修法,任修何法,皆能生欢喜心,盖得法之利益故也。

[丙五、轻安觉支。]

  身心调畅,名为轻安。谓妄念已息,轻安自得。

[丙六、定觉支。]

  专注所缘,名之为定。即心不外驰也。

[丙七、舍觉支。]

  远离沉掉,平等寂静,名之为舍。合上轻安与定,此三皆是觉之无染支。又舍谓止,如修仪轨中,有修止处,有修观处。

  七觉支即菩提。欲得菩提,须先得定。七觉支中念,譬如警察,防护定心者即念。

  又七觉支指在定时言,即正修,亦即是定;与后八正道,指出定时言者相对。七觉支是定,八正道即是戒。

[乙四、单八。]

  即合正见、正语、正思惟、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八种,为名正道。所云单八者,前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有三个四种。五根五力,有二个五种。此八正道,只有一个八种,犹七觉支,只有一个七种,故云单八也。

  八正道之正即戒,七觉支摄於定,八正道摄於戒。云何名正?曰因果不错名正。兹略诠於下。

[丙一、正见。]

  正见者,不随邪见、边见、戒禁取见等。以戒言正,以见言见,合说以下七种,皆摄於正见,有正见而后始能生以下七种也。

[丙二、正语。]

  发话语言,不随口四之恶,故云正语。此正语亦由正见而来。

[丙三、正思惟。]

  正思惟者,不惟不当思惟不可思惟;即十四无记,亦不思惟,故云正思惟。换言之,即第六意识不起颠倒想是也。

[丙四、正业。]

  凡佛弟子,当作正当营业,一切害人营业及伤风败俗之淫业等,皆不当作,故曰正业。

[丙五、正命。]

  命者生活所依。谓依正命生活,不依五种邪命生活也。

[丙六、正精进。]

  谓合乎戒律之精进也。

[丙七、正念。]

  谓修何法,即念何法,不夹杂他念。如修净土者专念佛号,参禅者专参语话头,各有各应专注之念,故曰正念,此则合念於纯一也。

[丙八、正定。]

  定为外道、凡夫、小乘共修之定,但目的不同;正定云者,谓非邪定也。

  七觉支是根本智,属真谛;八正道是后得智,属俗谛。

  以上三十七道品,如木工之用具,各有各用。又於三十七道品中,随拈一法皆能起作用,若全起作用,则见道矣。三十七道品中四念处为总境,余皆摄此四念之中。中士修行,从别解脱戒上修,把三十七道品,亦加在戒上修。

  《菩提道次第》即起三十七道品作用之方便。三十七道品可摄一切法,亦即总持。大小乘所共修,密教亦不能外,密即总持也。

  颂云:

  (总说)

【三十七助道,四念处正勤,及四如意足,五根五力等,七觉八正道,略为四念处,开则三十七,更广复无尽。不以一种药,而止众病故,余无量修法,皆摄在此中。】

  (四念处):

【念随顺正智,缘中得止住,以念持此法,对治四颠倒,】

  (四正勤):

【破邪行正道,不同世间勤,於法欲求证,黑白之止行。】

  (四如意足):

【能摄心安稳,止住一缘中,失勤多散乱,令心调柔故,】

  (五根力):

【调柔生五根,不可坏称力,或以浅深论,或以软利名。】

  (七觉支):

【七觉支修用,令入於实智,念集善遮恶,中三沉令起,后三轻安等,心散时令定,得法心安稳,渐至涅槃城,】

  (八正道):

【於法观不谬,八正道戒见,正见四念处,慧根力择法,正语离口邪,正思惟谛理,正业正命者,除一切邪命,正精进四勤,进根力进觉,正念念处等,念根力念觉,正定如意足,定根力定觉,念处正修法,正勤行不谬,摄心称神足,根调柔名根,转深说名力,入无学实智,说名菩提支,於法见不谬,王道之金绳,称云八正道。】

  颂中七觉支修用,谓修行之作用。七觉支是根本智,证真谛;八正道是后得智,证俗谛。实智谓深般若,八正道谓广般若。中三沉令起,谓昏沉时,起择法精进喜之功用。后三谓散乱时,起轻安定舍之功用。涅槃城谓菩提在解脱名涅槃,在智慧名菩提。无学为小乘阿罗汉,大乘十地,圣法见谓正见,王道之金绳谓戒。总言四谛为境,三十七道品为行。下士修法,首修三皈,明业果。中士为得清净涅槃,由别解脱戒入手;在家依五或、八戒;出家依沙弥、比丘诸戒。持戒时宜合三十七道品修,又宜定中修,此三十七道品为大小乘之所共也。

  附五种邪命。(比丘营不如法事而为生活,谓之邪命。有五种。)

  (一)、诈现异相:於世俗之人诈现奇特之相,以求利养者。(二)、自说功德:自说己功德以求利养者。(三)、占相吉凶:学占卜而说人之吉凶以求利养者。(四)、高声现威:大言壮势,而现威势,以求利养者。(五)、说所得利以动人:於彼得利则於此称说之,於此得利则於彼称说之,以求利养者。

      菩提道次第论科颂讲记三

  十二缘起颂

  十二缘起,谓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处,六处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此十二支,互为因缘,故谓缘也。普通谓声闻修四谛,缘觉修十二缘起,其实四谛亦摄十二缘起。以此由集谛修起,缘觉根利,已明苦谛故。又十二因缘转,即是苦谛,明此即知苦谛之理,故对世间顺违等境,能以慧观察,不为动摇而随之流转。声闻法与缘觉法,是一非二,特教上为方便计,判为声缘耳。此颂出《俱舍论》。

【颂云:无我唯诸蕴,烦恼业所为,由中有相续,入胎如灯焰。】

  无有实我,唯色受想行识之五蕴假我,若尔此蕴即从此世转至余世,然蕴体是刹那即灭,无轮转用故,要因数习惑业之作用,令中有蕴入胎相续,有如灯焰。

  按无我谓缘觉根利,悟十二因缘而证无我,十二缘起,即发明无我理者,未证无我,永远流转三界,一证无我便出轮回。声闻乘中阿罗汉证无我,缘觉亦证无我,故声闻、缘觉合名二乘,同为中士所宜修也。蕴是刹那即灭,心即相续,又无我唯诸蕴一项,是三支式。无我是宗,烦恼等是因,灯焰是喻。

  四有轮转:(一)、本有:即现在身之五蕴。(二)、死有:命终刹那之五蕴。(三)、中有:死后生前之五蕴。(四)、生有:中有入胎之五蕴。

  此谓人死虽舍粗蕴,而有生至死,四有之细蕴,相续不断,故前蕴造业,后蕴受报。外道不信轮回者,每谓甲造业乙受报,为不合理,不知中有相续,不是两人也。

【颂云:如引次第增,相续曰惑业,更趣於余世,故有轮无初。】

  如业所引,次第轮增,诸蕴相续,果缚未尽,子缚复生。故无最初作者,唯有惑业苦作十二支轮回不息,无始无终。

  按引如井中汲水之轮,不休息状,喻生时惑业,死后中有身相续也,无初,谓一有一齐有,无最初作者,谓无我、人、众、寿者,此利根之悟也。

【颂云:如是诸缘起,十二支三际,前后际各二,中八据圆满。】

  或在名色位命终,维历二位,乃至取位命终,但历七位,欲界具八支者为圆满,色界无名色支,无色界无名色及六处。

  按缘者相集相引义,亦即依他起之依义。十二支谓缘起之支有十二也。三际谓前中后三际,即过去、现在、未来三世也。前后际各二,谓前际有无明及行二支,后际有生及老死二支也。中八据圆满,谓中际之识支,乃至有支八位,为人类之最圆满者。以色界天不入胎,无名色支,无色界天,既不入胎,亦无根境识三者和合,故无名色支及六处支也。以下详明十二缘起之理,亦即十二缘起之性相。

  宿惑无明位——无明:先世烦恼,至今果熟谓无明,即不明忘明义。(智不及愚与烦恼愚)

  按宿惑,谓往劫业之种子,无明无始,从熏习而起,从因缘而生。

  智不及愚谓一切种:烦恼愚谓诸冥,种冥为无明种子,无明之根,观无明於未起时,如睡时观如何睡著一般,若能观著,觅得无明之根,可以除灭矣。

  宿诸业名行——行:宿生福非福业不动等业,至今果熟,总名为行。

  按福业谓能得乐报之缘;非福业,谓能得苦报之缘;不动业谓定业,能得四禅天四空天报之缘;果熟谓现在之根身,及山河大地之器世间,皆异熟果也。

  以上无明及行,为过去世,属於前际。

  识正结生蕴——识:於母胎等正结生时,刹那五蕴。

  按识即第八阿赖耶识中有身色质微细,兼有神通,刹那间可以投生,识即被牵引,结生其处。

  六处前名色——名色:结生之后,六处生之前,中间诸位,皆名名色,羯剌等五位。

  按结生谓入母胎时,精血识三者结合而生也。羯剌五位者:(一)、血泡。(二)、肉团。(三)、肢分。(四)、皮。(五)、骨。名色,名属心法,色属色法。质言之,即指精神肉体也。

  从生眼等根,三和前六处 六处:眼等已生,至根境识未和合位,名六处。

  按六处,谓六根。但有六根,未与境识和合,不能起作用。

  于三受因果,未了知名触 触:从出胎至三岁,於根境识三和合起,然未了苦乐诸受,名触。

  按诸不了别苦乐及不苦、不乐之三受,但有俱生,无分别。

  在淫爱前受——受:四五岁已去,十四五已来,已了三受差别,虽起衣食贪,未起淫贪,名受。

  按六七岁后,渐次对於事物有识别,苦乐感受,此时有分别矣。

  贪资具淫爱——爱:十六七已去,贪妙资具及淫爱,现行未广追求,名爱。

  按谓十六七岁后,对於资具淫爱,生种种强盛爱欲之念也。

  为得诸境界,遍驰求名取 取:为得种种上妙境界,周遍驰求,名取。

  按谓二十岁以后,爱欲愈盛,不克自生,驰驱诸境拼命取求所欲,结果不过名利场中,误尽一生耳。

  有谓正能造,牵当有果业 有:因驰求故,积集能牵当有果业,名有。

  按依五取蕴驰求诸境,造种种业,藉前世之果缚引后世之子缚。

  以上自识支至有支,共八支,属现在世中际。

  结当有名生——生由此业力,从此舍命,正结当有,名生。(当有之生即今识位。)

  按谓依现在业力,牵引识於未来受生也。

  至当受老死——老死生刹那乃至当来受支,总名老死。如是老死,即今世名色等四支。

  传许约位说——传许世尊唯约分位,说诸缘起,有十二支。(此天亲菩萨择别说。)

  四种缘起,此四种谓观俗谛。

  (一)、刹那缘起:於刹那中,由贪等行,具十二支。

  (二)、连续缘起:无间相续义,邻次相属义,谓同类与异类因果无间相属而起。

  连续者谓第八识种子熏现行种子,现行熏互为连续也。同类谓等流果异类,谓异熟果。

  (三)、分位缘起:於无际中,唯取三际十二五蕴。

  谓本无时间,假立三地也。

  (四)、远续缘起:久远相续无始。

  连续缘起,指中间相续言:远续缘起,指无始相续言。

  从胜立支名。

  问:若支支皆具五蕴,何缘但立无明等名?

  答:以何支中何法胜,故立何名。

  谓十二支中,虽皆具诸法,但何法较胜,即立何法以为名也。

  於前后中际,为遣他愚惑 为生不知来,死不知去,现在不知何等是我,此我云何?我谁所有?我当有谁?或执无因如断见等,或执邪因如大自在等。佛为救此愚者,说十二支。

  按生不知来谓前际,死不知去谓后际,现在不知何等是我谓中际,此我云何谓五蕴,我谁所有谓无主宰,我当有谁谓一切山河大地,皆我所变现。总之一切现象,非无因、非邪因,乃和合而生即缘起,故假定三世以除邪执也。

  表二、表三(略)

【颂云:三烦恼二业,七事亦名果,略果即略因,由中可比二。】

  由中际之广可比前际之因,后际之果,故略。

  按三烦恼,谓无明、爱、取三支:二业谓行、有二支:七果谓识、名色、六处、触、受、生、老死七支。由中可比二,谓由中际可比前后二际也。

  从惑生惑业——惑生惑,爱生取,惑生业,取生有,无明生行。按爱支取支皆惑也,爱生取,故云惑,取支无明支属惑,有支行支故云惑生业。

  从业生於事——行生识,有生生。

  按事即果,行支有支属业,识支生支属果,即事,故云从业生於事。

  从事事惑生——事生事,识生名色,生生老死等,事生惑,受生爱。

  按识支名色支、生支、老死支,皆属事。识生名色,生生老死,故云事生事,受支属事,爱支属惑,受支生爱,故云事生惑。

  有支理唯此。谓十二有支之理,唯此惑业苦之所流转也。

  以上为十二缘起,十二缘起即集谛,缘觉为声闻中利根,苦谛已经了解,故修行从集谛入手。

  十二缘起中无明,即众生体。众生有明时,有不明时,但有不明,即为无明。无明无起点,从熏习来,即从缘生,缘生故无起点,无明指个个不同的无明而言。

  十二缘起即四谛:流转即苦集二谛:还灭即灭道二谛;观缘起即俗谛观。

  以上中士修法竟,以下为上士修法。

      菩提道次第论科颂讲记四

[肆、上士修法。]

  修法分四:甲一、修平等舍心。甲二、修菩提愿心。甲三、波罗蜜。甲四、四摄法。

  按上士修法必兼中、下士修法,否则不明业果之理,及无我之理,一遇违缘,易生退堕。唯修中、下士后,再修上士法,则不致退转。所谓阿毗跋致是也。如但慕上士之名,轻中、下士之行,而不由根修起是名轻毛菩萨,则大乘之实利难得。若明业果之理,及无我之理,则一切恶不作,一切善奉行,不惟自利而且利他,即上士行也。上士无别法,即中、下士修至究竟之法也。大乘法有二:(一)、发菩提愿。(二)行菩萨行。菩提愿非至上士地位方发,在下士初修时,即宜发此心,不过至上士位,方能办到耳。发菩提心为愿心,行六波罗蜜为行心。上士修法三段中,第一段修平等舍心,为修行初步,亦即大乘前导;第二段修菩提愿心,与前修平等舍心,为发菩提心两大派。前一派修平等舍心,是寂天菩萨派,即深般若也;此一派修菩提愿心,是无著菩萨派,即广般若也;第三段波罗蜜为正修。

  试略释如后。

[甲一、修平等舍心。]

  修平等舍心,为寂天菩萨说;修菩提愿心及波罗蜜,为无著菩萨说;合修此二说,即上士行。修三十七道品,得著五根、五力,即平等舍心。平等舍心,即大般若中如地之菩提心。舍,谓舍怨亲平等,舍亲易舍怨难,故宗喀巴大师特提为首修,此平等舍心纳分为三:乙一、怨亲不定想。乙二、自他易地想。乙三、等皆如母想。

[乙一、怨亲不定想。]

  怨或为亲,亲或为怨,原无一定,宜如此作观想。

【颂云:昔日之仇怨,闻名生憎怖,后复为良友,无彼反不乐,顺我者曰亲,逆我即为仇,或从无我观,或以仇为友。】

  亲谓与我有利益,使我身心安乐者,逆我者反是。无我观谓五蕴中觅我了不可得。

  怨亲不定,顺我即亲,逆我即仇,纯以我为标准,即是我执。破此我执,方能得到平等舍心,其修法第一步,即宜作怨亲不定的观想也。

[乙二、自他易地想。]

  自他易地说即世间圣人所谓恕道,若非定中有功夫,则亦口头上高调耳。至上士自苦他安乐,较世间自他易地说又进一步,此纯出大悲,非有一点利誉心,惟慈母爱子,方可喻之。

【颂云:自他易地观,亦世圣所教,若不从定修,则但坠言说,上士恒勤求,自苦他安乐,若慈母爱子,非他利誉故。】

  自他易地观,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又自他无分别想。所谓禹思天下有溺苦,犹己之溺也;稷思天下有饥者,犹己之饥也;此大乘之要义。慈心悲心,自利利他,始能成佛,否则但求自利,则成阿罗汉也。

[乙三、等皆如母想。]

  宜分为四种观想之。

[丙一、无量轮回中父母,即是众生。丙二、现在生活我之父母,即是众生。丙三、使我了知解脱之父母,即是众生。丙四、作悲田使我成佛之父母,即是众生。]

  按此谓观一切众生,皆父母也。

[甲二、修菩提愿心]

  分三。乙一、引言。并发心之法喻及方便总说。乙二、正观。乙三、结语。兹依次诠释于后。

[乙一、引言]

  并发心之法喻及方便总说。

【颂云:大般若佛母,诸佛佛子生,由圆顿次第,证果贵初心,发心利他故,乐正等菩提,如地金月火,大藏宝源瀛,金刚山药善,如意日美音,王库藏大路,乘骑流无尽,乐闻声河云,二十二种等,赞发心性相,余处复广明,行假无三世,一多大小平,悲圆菩提满,发心佛即成。发心证果二无别,由是中间发心难,发心非难难常继,常继方便应当说。】

  《大般若经》一名《佛母经》,言佛从般若生也。又一问题,菩萨是佛生故名佛子。佛是谁生?曰是菩萨生,如文殊菩萨为佛智慧,最高为诸佛师,又菩萨由圆顿次第菩提心生,菩萨为佛之因,故佛是菩萨生。

  由圆顿次第者,四宏愿即圆菩提心。《华严经》贤首品即说圆顿菩提心者,说圆顿又说次第,似相矛盾,实非矛盾。次第即圆顿中次第,如圆轮有十二齿,譬如圆顿其轮转时,一齿一齿次第而转。譬如次第然一齿转时,余齿皆随之而转。譬如圆顿中次第,可知初地心,即十地心。故圆顿中有次第,次第中又圆顿,彼但讲圆顿而略次第者,未免笼统非是。

  又学显者不学密,或学密者不学显,譬如轮齿不足十二,佛说成佛不难,发菩提心难,即发圆顿菩提心难,此心一发,决定成佛。又圆顿次第,圆顿即发心,次第即修行。

  证果贵初心,即因该果海之义。换言之,即因果不二也。发心利他乐,正等菩提者,上句说利他,下句即求成佛,是说自利,此二句说菩提心体相最为完备,盖自他兼利不可偏废也。

  有一种人但说利他不说自利,不知自己无能力,且不能自救又焉能救他,但求自利者,流于小乘,但求利他者,是菩萨中之狂妄者,须自他兼利方是,此普通说也,若对此人说自利,对彼人说利他,则又对机说矣。

  如地者:此喻菩提心。如大地载物,平等摄受,即对于众生,不起差别,普度含摄也,此用功之初步。

  如地之菩提心,即初地所发菩提心,以地一切皆载,并不简择,此即平等心,能此修即可登初地,如地心若缺乏,则处处障碍。

  如金者:以金喻菩提心,大意谓须锻炼,宜在违缘上修,如但顺缘,唯护我执,若违缘上修,如金之锻炼,则可断我执也。

  又如金者,喻贵重,即指戒言,有人不敢受戒,恐受后或犯,不知犯戒较不受戒者亦胜,如金器虽坏,仍然是金,较铜铁价值自高也。

  如月者:以月喻菩提心,谓之清凉能解热苦,如菩提心,能除烦恼之苦也。

  又如月者,即喻悲心菩提。

  如火者:以火喻菩提心,即喻智慧菩提,能坏、能长、能熟皆火之功能,能坏喻灭烦恼,灭罪之法,无有过于般若者。能长喻功德增长如太阳之光,能使万物长养。能熟喻善法成熟,如生物不可食,必须成熟方可,火有此功能,菩提心亦复如是。

  又如火者,即烧我执义,无论善的我执,恶的我执,皆宜烧断,地金月火四种,即初地所发菩提心,圆顿次第菩提心一修,即登初地。

  如大藏宝源者:是二地菩提心,即戒也。有戒则一切功德,如大藏源,方起大作用,此最重要。大藏喻一切法器皆有,宝源(如得到宝之脉络)喻功德。

  如瀛者:瀛即海。一喻菩萨求法无厌,二喻菩萨能容,如海能容一切物,即忍菩提心也。

  如金刚者:此以金刚喻菩提心,谓金刚有不坏义,即不为二障所坏故,即精进菩提心。

  如山者:此大山喻菩提心,如须弥山,除佛出世时,余时皆不动摇即定菩提心。

  如药者:此药喻菩提心,阿伽陀药,有病无病皆可服,喻有般若,无不利益,服此药则不死,有般若则成佛,即般若菩提心。

  如善者:善即善知识,有菩提心,则行种种善,去种种恶,如善知识之指导及监督然,又依菩萨戒而行,即最好之善知识,此谓方便菩提心。

  如意者:如意即如意宝,轮王方有。此宝能生出一切宝,菩提心亦然,如意宝能随所愿,如发何愿即满何愿,此谓愿菩提心。

  如日者:以日喻菩提心,谓能生长一切善法,除一切黑暗,与前如火喻不同。如火喻能烧义,如日喻能照义,谓智慧菩提。

  如美音者:以美音喻菩提心,即四无碍辩才也。

  如王者:王为人中胜,谓菩提心为一切法中胜,喻十地菩萨灌顶,一切法自在。

  如库者:库谓库藏喻得菩提心,如得库藏中之宝。

  如大路者:喻十地位如得平坦大路,自无歧途之虑,但资粮位及初地,皆有此功德,不过至十地位,方能圆满耳。

  如乘骑者:喻在大路上行,并非步行,如乘骑然,此骑即轮王马宝,喻其速也。

  如流无尽者:谓发大菩提心,如普贤十大愿王,世界无尽,众生无尽,我愿无尽,盖大悲心也。尽未来际,度化众生,十地主能如是。如乐闻声者,谓以四悉檀说法,既能契机,众生自然乐闻。

  如河者:谓佛说法四十九年,如一条河然,河虽是一,而河两岸之地势,曲折不同,佛说法随机原无一定,亦如河随地势也。

  以上三者指佛地菩提心言。

  以上发菩提心,共二十二种喻:即(一)、地。(二)、金。(三)、月。(四)、火。(五)大藏。(六)、宝源。(七)、瀛。(八)、金刚。(九)、山。(十)、药。(十一)、善。(十二)、如意。(十三)、日。(十四)、美音。(十五)、王。(十六)、库藏。(十七)、大路。(十八)、乘骑。(十九)、流无尽。(二十)、乐闻声。(二十一)、河。(二十二)、云。若就初修第一步说,即应先修地金月火四菩提心,盖此即初地菩提心也。二十二喻,均为赞叹菩提心之性相。行假无三世者,行即二十四不相应行法,以行法随顺世间建立,无实体故,名为假法。假法无始无终,中间不住,三世平等,故无三世。行法既假,如一数为假定,假定即无,一既无,则无二乃至无多,故无大亦无小,平等平等。总之,成佛在菩提心圆满,并非于时间长短等计算也。何以故?时间即不相应行之假法故。

  问:「时间既假,何以又说三阿僧祇成佛?」曰:「是对于骄慢者说。若对于怯弱者说,则又说即身成佛,总之对治悉檀耳。」

  「然则成佛之说,时间长短不一,果无一定标准乎?」曰:「有,即视其悲心及菩提心是否充足、圆满。此心一充足圆满,即是成佛,无问时间也,即初地所发的如地等心。」

  问:「何谓圆满菩提心?」曰:「一个众生不舍。」

  发心证果二无别,指圆顿菩提心言,故云无别,盖因果不二也。发心非难难常继。问:「何以不能常继。」曰:「无方便故。」若依宗喀巴大师菩提道次第而修,绝无退转,由下士、而中士、而上士,是最好方便。

[乙二、正观]

  约分为六。丙一、知母。丙二、念恩。丙三、报恩。丙四、悲心。丙五、慈心。丙六、增上心。试分说如次。

[丙一、知母]

  决定尽法界之有情,无一非三世之父母。

【颂云:恒发意观想,日夜各三次,信六道九有,恒河沙众生,尽法界有情,皆过现父母,以长劫轮回,当知如演剧,又现生活我,衣食等增上,毒蛇诸恶人,于我不相违,为作解脱因,贤圣知识等,一切恶有情,及诸仇怨类,悲田六道众,能长菩提因,成佛之父母,亦一切有情。】

  六道谓天、人、阿修罗、地狱、饿鬼、畜生。九有,谓欲界一、有色界四有、无色界四有,共为九有,即分三界为九有也。谓此恒河沙众生,皆是过现之父母,故知母一科,即是发初地菩提心。

  观一切众生皆是父母,即无一个不是父母者,故以演剧喻之,在此长劫中演剧,彼此互替以成眷属,一切自皆有骨肉关系,故云皆是父母也。

  现在活句,喻社会中人,皆于我有恩,即父母恩也。毒蛇诸恶人,皆能祸我者,不祸我,则恩同父母。贤圣谓诸佛菩萨,恶有情及仇怨皆违缘,有违缘则易起悲观,得解脱,故佛云:「提婆达多,为我成佛之因。」

  悲田六道众者,对三宝为敬田,对父母为恩田,对六道为悲田,六道即田,悲即种子,菩提种子,须有悲田,始能下种也。普贤行愿品云:「因于众生而起大悲,因大悲心而成正等正觉。」故众生为成佛之父母也。

  知母一科,看一切众生皆父母,则烦恼易断,是为不可思议解脱法门。

  发知母心,不惟易断烦恼,且可断习气。

  修知母科,其成功有经长时的,有经短时的,须视发菩提心浅深广狭程度如何。

  修知母科,日夜各三次,然亦可自定次数及时间,若遇忙时,每日每时最少修行一刻钟或十分钟亦可,不可再少。所宜注意者,在定中修不可散乱;在名句文上修,又须修五根、五力,现在世方能起作用,且种子即有,来世遇缘,作用发起亦易。若不向根力上修,仅在文字上讨论,则悲矣。西藏修菩提心,往往有修至十余年者,功夫既深,故一灌顶,即时得至悉地,且根力既坚固,则成不退菩萨。

[丙二、念恩]

  应观无尽悲流。

【颂云:父母生养教,悲流恒无尽,随子生忧喜,慈爱过己身,观今思既往,恩念正等齐,纵使两肩负,何能报万一。】

  过去父母意想不到,故观现世父母,易起报恩之心,现世父母恩流无尽,推之过去父母,其恩亦同等也。

  纵使两肩负,何能报万一者;言父母恩深,报不尽也。两肩负云云。见《本事经》经曰:「假令有人,一肩荷父,一肩担母,尽其寿量而不暂舍,供给依食医药种种所需,犹未足报父母深恩。」

[丙三、报恩]

  不知报恩,实世间之大无惭愧者。

【颂云:母流转三有,正法多不闻,况在地狱中,或堕鬼畜生,盼子作救拔,子自安不闻,虽人头而畜,不如鸦羊等,由不闻正法,不遇善知识,今在佛前誓,愿尽度慈亲。】

  前念恩一科,以父母恩说不尽,故略言大概,各人自己想父母养育之深恩,则报恩之心,愈不容已。

  修报恩一科,宜深责备自己,生大惭愧心也。惭愧心一起,其力甚大,如田中有肥料,故修行时,惟报恩一科最易起惭愧心。

  父母流转三有,必思速速极力救济,未堕者预为防避,已堕者急为拯拔。是以欲报父母恩,须即身成佛,愈快愈好,不可等到三阿僧祇劫。密乘令修行者即身成佛,无他,正是急于救父母,以报深恩之意也。

  《大般若经》云:「唯佛知恩,唯佛报恩」,盖佛法建立在孝上,佛法根本即是孝,换言之即报恩主义也。

[丙四、悲心]

  决定代受彼苦。

【颂云:呜呼师尊三宝大慈悲,父母有情罪障恶业等,不闻正法八难并三涂,险厄愁忧无量一切苦,充满有情界及器世间,诸恶果报齐降密如雨,惟愿现今我身皆代受,尽未来际无息无止期。】

  父母有情罪障恶业等句,指因中苦言;不闻正法八难并三涂句,指果上苦言;充满有情界,指心苦言;器世间,指身苦言。惟愿现今我身皆代爱,此愿字即普贤大愿,前言菩提心圆满,就是普贤菩萨。普贤菩萨即佛的内行,亦即是愿,故愿代受苦,为十大愿王之一也。

  普贤菩萨代表佛行,学佛者当以普贤菩萨自任。普贤菩萨是佛长子,能负一切责任,宜作一切菩萨皆帮我忙想,终须自己负责任,故父母有情一切苦,皆愿一身代受也。

  悲心一成就,自能负责任,悲心能对治一切违缘,且是对治违缘的总法,是以悲心一起,能除一切障碍,能生一切功德。

  悲心即四无量中悲心。

  若怕代受苦,则我执愈甚,不知果能救济他人,而代为受苦,则自己之苦自忘,以我执断故也,是以救济他人之苦,正是消除自己之苦。

  修行甚难,老修行皆从耐字做起,此就见道前说,若至见道位,则容易矣。人每以苦时甚长,往往不能耐,不知所谓苦,其剧烈时只此顷刻,此一点耐过去,以后便容易。

[丙五、慈心]

  决定施以己之利乐。

【颂云:凡我三时善根诸利乐,愿悉无余施供众有情,有情恼我骂咒打杀等,观若生身父母悉顺承。】

  善根谓三学、三慧、六度、四摄等。利乐谓出世之利乐。无余施供即一切布施,不留其余,如此则慈悲心圆满,我执自断。

  有情恼我二句,如此观察即能断一切烦恼,修悲心慈心,智慧自生,如此方是真正智慧。若无慈悲心补助,则成邪智慧,以所有智慧全用在自身上,我执太重故也。

[丙六、增上心]

  决定成佛心,作报恩之究竟。

【颂云:父母究竟离苦得安乐,要当成佛一切乃堪能,万德庄严释迦妙法王,无缘大悲宝库观世音,无垢大智涌泉妙吉祥,摧伏魔军无余秘密尊,大悲恩流诸祖诸师等,自他成佛唯愿垂加被。】

  密乘不待成佛,即能救济父母。我们凡夫虽无能力,但求三宝加被,我们仗此不思议加被之力,自能救父母。故修皈依观即刻能救济父母,消灭一切苦,但须常发大菩提心方可。念佛亦能即刻救济父母,以佛力加被故也,是以欲救父母苦,仗三宝加被力,即刻便能消除。尤须自己成佛,并一切功德回向父母,使父母早成佛,方能究竟离苦得安乐。

  万德庄严释迦妙法王等句,是求佛菩萨加被,欲救父母即刻除苦者,宜如此念诵,如此修行,入观时若专心念,加被力便不可思议。

  无缘大悲宝库观世音句,是表悲德;无垢大智涌泉妙吉祥句,是表智德;摧伏魔军无余秘密尊,是表断德。

[乙三、结语]

【颂云:所缘尽有情,次第总别修,行相须明了,决定心不动,智慧德速圆,伏灭诸我见,成佛之始基,亦顿超十地。】

  所缘尽有情句,即一个有情不舍。次第总别修句,总修即每日数次修(终身修),别修即先修知母科,以后依次再修各科。行相须明了句,行相在大乘上说,即是见分,与所缘二字指相分者对言。决定心不动句,不动即无想定,此处所说不动,却非无想定。但如理作意而动,动即不动,此即是观。心缘一境是定,缘多境是观,此大略说也。实则缘一境亦是观,非不观但是死定也。智慧德速圆,伏灭诸我见,成佛之始基,亦顿超十地。总言成就之速,显教从因上修,密教从果上修。即身成佛,就是想自己是佛,如此则烦恼自不起。修净土者,想自己即阿弥陀佛,往生成功更快,亦此义也。

  所宜特别注意者,想自己作本尊,必须持戒,否则有危险,四川有人如此,曾被鬼打,即明证也。

[甲三、六波罗蜜。]

  六波罗蜜者:乙一、施波罗蜜。乙二、戒波罗蜜。乙三、忍波罗蜜。乙四、精进波罗蜜。乙五、静虑波罗密。乙六、般若波罗蜜。

  波罗蜜即戒,六波罗蜜或开为十,《菩提道次第》则说六波罗蜜,各数不同,其内容无异,不过开合关系而已。

[乙一、施波罗蜜]

  约分为三。丙一、施种类。丙二、施功德。丙三、对治施障。

[丙一、施种类]

  约分为四。丁一、内施。丁二、外施。丁三、无畏施。丁四、法施。

  内施有二:(一)、舍头目手足,施给众生。如释迦佛在因位行菩萨行时,舍身喂虎是。(二)、以头目手足承事三宝,或与他人代劳是。

  外施谓身外之物,亦有二:(一)、施钱财、妻、子、眷属。(二)、能舍一切而出家,亦谓之施。

  内施即内财施,云何内财?身目等是。外施即外财施,云何外财?钱财、妻、子等是。所宜注意者,妻财不定给与他人为施,但不执著亦是施。

  无畏施者谓人有危急时,我以无畏之精神,保护救济而度脱之,除其障碍患难,俾得安稳无恐。如观世音菩萨之于众生,凡有水火等灾难,一闻其声,即施以无畏而普度之,娑婆世界皆称观世音菩萨为施无畏者。

  法施者谓说法布施,初中后善,施法说法,于非法说非法。乃至利人排难解纷之语亦谓法施,所谓慈心与乐,说法即是与乐之一也。

  六度四摄皆有布施。六度中布施,偏于自利方面;四摄中布施,偏于利他方面。

  王、贼、水、火、不肖子,财产为此五家所共,与其为五家所耗散,何如布施以利有情之为愈。世人多不明此理,往往失之悭吝,殊足悯也。

  凡布施宜随时施,不可俟诸异日,此特宜注意。又初学者布施,不妨计因果,至功夫深时,宜以大菩萨而行布施,自不计果报如何也。

  布施三轮体空是纯粹的慈悲心,不可以空而反不布施。

【颂云:头目妻财施,令他无恐惧,慈愿说善法,正言至一语。】

[丙二、施功德]

  约分为五。丁一、灭减守护苦。丁二、灭减追求苦。丁三、断贪心反灭当来由贪所生诸苦。丁四、心志欢喜,无不足之忧愁。丁五、当来财富自在究竟满足檀度。

【颂云:断守护追求,贪心当来苦,欢悦心志光,无不足忧愁,当来大财富,亦安然自受,不与五家共,最后满檀度。】

  灭减守护苦者,谓自己所有财产,恐其丧失不得不守护。但一言守护,便有许多苦恼发生,如不自由,即其一例也。

  灭减追求苦者,前守护指已得财产言,此追求指未得财产言。已得之财产,必须守护之,未得之财产,又要追求之,日日为财产忙碌。换言之,即日日为财产做奴隶,均苦也。如能布施,则我已有之财产,还要布施于人,未得之财产,又何妨劳心追求乎?故云灭减追求苦也。

  断贪心及灭当来由贪所生诸苦者,贪心是因,由贪所生诸苦是果,有是因必有是果。布施则不然,谓既有布施之心,自无贪著之念,贪心之因一去,由贪所生诸苦,自然不生矣。

  心志欢喜,无不足之忧愁者,谓欢喜布施,则不忧不足也。

  当来财富自在究竟满足檀度者,谓现在布施之因,成未来财富之果,而能圆满檀波罗蜜。

  以前布施之因,得后世财富之果,此财名为圣库财,当然不为王、贼、水、火、不肖子五家之所耗散。余义如前释。

[丙三、对治施障]

  约分为四。丁一、先未串习障。丁二、施物乏少障。丁三、耽著上妙悦意财物障。丁四、深乐施果障。

【颂云:若先不习施,今世有不舍,观功德功失,多少广串习,施物不如意,由前悭贪盗,若不劢力施,困穷且日极,不以上妙施,得果难悦意,又执持妙宝,生险死不去,乐计思果报,如贩等子息,不了三轮空,不得波罗蜜。】

  先未串习障者,串,谓相续不断,习,谓练习;以先世未曾时时练习,故有此障。

  施物乏少障者,谓有布施之心,但以缺少财物为其障碍。耽著上妙悦意财物障者,谓自己所爱之物,不愿施人之障。深乐施果障者,谓施时计较有利益否,或利之大小及得果如何之障。初施当知果报,不可计其果报,宜以慈心悲心随时随处而施。总之以菩提心而施,凡六度皆依菩提心,不惟布施。何以故?菩提心是体,六度是用故。劢力,谓常常布施,时时不忘施波罗蜜之念。妙宝,谓如传家之宝。生险死不去者,谓其所爱之物,死后其灵犹守之,甚至有守千万年不去者,名为守财鬼,此等系念坚,所以能生死流转也。三轮空,谓施之人,所施之物,受施之人,一一体空。换言之,即当施时,不见能施之人,所施之物,受施之人,此谓无相施,始能到彼岸也。

[乙二、戒波罗蜜]

  约分为三。丙一、戒体。丙二、戒相。丙三、破邪见。试略叙于后。

[丙一、戒体]

  约分为四。丁一、由慈悲心,为欲利益安乐无量众生,决定受行菩萨之行。丁二、从他正受。丁三、受已无犯。丁四、虽犯还净。

【颂云:由大慈悲心,利乐尽有情,时空等无尽,受诸菩萨行,从他受如律,护持谨无犯,虽犯速还净,是名为戒体。】

  丁一项谓无著戒体众生本具,非所造作。丁二项谓有著戒体,如律正受。丁三项谓受戒以后,不可或犯,以致失戒体。丁四项谓虽偶犯戒,宜速速发露忏悔则戒体复元。

  以上四种,前一种是无作的戒体,后三种是有作的戒体。若无慈悲心,而仅受戒,是名字菩萨,故受戒必须有慈悲心。时空等无尽,谓菩萨戒,尽未来际,非如别解脱戒中,或有仅至尽形寿而止也。

[丙二、戒相]

  约分为二。

[丁一、性戒]

  戊一、身三:杀、盗、淫。戊二、口四:两舌、恶口、妄言、绮语。戊三、意三:贪、瞋、痴。

[丁二、遮戒]

  菩萨三聚戒。分三。

[戊一、律仪戒]

  《瑜伽》卷四十云:律仪戒者,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即是比丘戒、比丘尼戒、正学戒、勤策男戒、勤策女戒、近事男戒、近事女戒。

[戊二、摄善法戒]

  《瑜伽》云:摄善法戒者,谓诸菩萨受律仪戒已,所有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集诸善,总说名为摄善法戒。

[戊三、饶益有情戒]

  即四摄法:布施、爱语、利行、同事。

【颂云:戒相说性遮,性谓十恶等,遮言三聚戒,如来金口制,律仪摄七众,各各别解脱,不得别解脱,大戒筑无基,瑜伽虚空藏,重戒总十八,摄善三十四,饶益戒十二。】

  性戒者谓性质上本自是戒,不待佛制而已然也,如杀、盗、淫等十恶即是性戒。性戒不能持为三恶道,性戒圆满或不圆满为人道,性戒圆满犹有我执为天道,性戒圆满且无我执是阿罗汉,性戒圆满又有大悲心即是佛。

  遮戒者止恶为遮,应行不行;遮其不行,亦为遮。

  律仪戒有许多评论,弥勒菩萨谓律仪戒,即七众别解脱戒。世间戒如一个章程,不论人能守与否,而束缚之。佛戒不然,佛弟子有七众,则有各各戒条,故云别解脱戒。

  摄善法戒者,谓众善奉行,积集福德资粮也。

  饶益有情者,谓依四摄法饶益众生也。

  性戒谓本性就是戒,虽不受戒,犯者亦有罪。遮戒又谓止戒,止不行等,故云止戒。遮戒必受戒后,犯者始有罪。大戒筑无基,大戒即菩萨戒,故欲受菩萨戒,必先受别解脱戒,以其为大戒基础也。

  瑜伽虚空藏者,《瑜伽师地论》:「重戒有四种,即四他胜处法。」《虚空藏经》:「国王根本罪五种,大臣根本罪五种,初发心菩萨根本罪八种。」合《瑜伽师地论》及《虚空藏经》两者较勘之,去其相重者,约共十八种重罪。

[丙三、破邪见]

  约分为二。丁一、辨定共道共与律仪戒。丁二、辨无律仪戒菩萨戒则不具支。

【颂云:定共得定生,道共得果同,如法受便生,唯制戒律仪,大般若云,未见圣谛,未证实际,所有犯者,或有因缘,易可还净,若见圣谛,证实际已,异见深重,难可还净。若不具律仪,菩萨戒缺支,虽有方便仪,难兴有作用,由戒增我执,持已轻犯他,无悲不劝摄,不严责皆非。】

  定共戒,谓与定共生戒,定能止恶故。道共戒,谓证初果不起烦恼,得道以后,与道共行之戒。律仪戒,谓众别解脱戒。

  有重定共戒、道共戒而轻律仪戒者,不知无律仪戒,则定共戒、道共戒亦不能得。

  辨无律仪戒,菩萨戒则不具支者,谓在佛前受戒,不受律仪戒,则菩萨戒不完备,故云不具支。

  道共得果向者,如佛在世时,大迦叶未受戒,六群比丘谓佛云:「迦叶非比丘,未受戒。」佛云:「彼证阿罗汉烦恼不起,不用受戒。」谓具与道共之戒也。或曰得阿罗汉,不必受戒。问:「禅宗六祖,何以受戒?」曰:「为利生故特受戒以作模范,否则恐有籍口不受戒者也。」

  未受戒而先修定慧,如得阿罗汉及七地则可;否则有定慧而无戒,罪障不能还净。如渡河然,未到彼岸而不要船则必沉溺,故宜先受而后修定慧。

  易可还净者,还净谓忏悔后便能还净也。如未证道,或可忏悔;如已证道,往往执持异见,不易忏悔,则还净难矣。若不俱律仪,菩萨戒缺支数句,谓在佛前受菩萨戒而不受别解脱戒,则菩萨戒不完备;或但学定慧,不学戒学皆是。故宗喀巴大师于三学中,特重戒学也。纵定慧甚深,无戒功德,不能到彼岸,以无戒如无筏、无依之故。是以大小乘及密乘,皆以戒为基础也。小乘别解脱戒,唯护自己,不计人非,大乘菩萨戒则异是。(一)护自戒。(二)护他戒。即责彼犯戒者以慈心悲心摄受之,令得还净也。

[乙三、忍波罗蜜。]

  约分为三。昨天所讲布施持戒,亦须有忍波罗蜜,方堪任难行苦行,否则不能圆满一切功德。忍者,谓忍一切违缘障碍也。昔宗喀巴大师大弟子楷若不姐云:「我有三大无违缘,不能修忍波罗蜜。喻如田无雨水,不能长养菩提苗。」此忍中仅言三者,以三者能摄一切也。

[丙一、耐他怨害忍。]

  怨害最难忍,于此能忍,则一切容易矣。约分为五。

[丁一、宿生亲善想。丁二、随顺法无我想。丁三、无常想。丁四、应令彼安乐想。丁五、摄受想。]

【颂云:宿生亲善想,诸法无我亲,彼此刹那异,最后皆当死,或令彼安乐,摄受为己任,况怨亲不常,自他或异地。】

  宿生亲善想者,谓于一切怨有情观于对面加持彼作亲善想。随顺法无我想者,谓一切法无我,如梦幻泡影。又随顺法无我忍未证无我者,尤宜随顺之。

  无常想者,谓种种责打加身,此苦刹那过去,故无常。

  应令彼安乐想者,谓将怨有情当父母想,自欲彼安乐也。

  摄受想者,谓对于怨有情我须教化之,当以种种方法摄受,忍即摄受方法中之一也,故佛对于提婆达多,彼虽次作违缘,而佛亦累次施以教化也。

[丙二、安受众苦忍。约分为五。丁一、为求菩提,受持戒法,衣食粗少,威仪行乞,种种勤劬等苦。丁二、于世八法能忍。(利衰毁誉称讥苦乐)丁三、为供事师尊三宝,寻求正法独处寂静,思惟观察,如理治心,修习止观等苦能忍。丁四、在家士农工商等苦能忍。丁五、为利他故,种种劳虑、愁忧、讥谤、追求、诤持、身心疲劳等等苦能忍。]

【颂云:若持戒求法,衣食等劣少,威仪诸劬劳,四依杜多行,又利衰毁誉,苦乐称讥等,供事师三宝,求法处静寂,如理调治心,止观诸禅定,在家习士农,工商事王等,利他诸劳虑,愁忧受谤毁,追求于财法,不染之忿诤,身疲心厌倦,若退若难行,当观苦性空,而果报决定。】

  为求菩提云云者,谓修行求大菩提所有一切苦皆能忍受也。于世八法能忍者,八法即利、衰、毁、誉、称、讥、苦、乐,八法又名八风。八法就能成就方面说,以世间即八法所成立;八风就能破坏方面说,谓如风能摧毁树木房屋等。宗喀巴大师谓禅家修行不在境上修(不在玄妙上修),而在八法上修,可知八法在修行上最宜注意也。

  由此推之,八法现前如能觉照,自不为所动。如利乐之境现前,当观可畏而不贪著;衰苦之境现前,当观无常而不烦恼。誉称最易动心故最难忍,宜于此处特别加意防闲。至于毁讥若来,当作宿业观自能平心静气,可以消除众衍。若修二无我观,须于此八法上用功,何以故?断二我执法执,除忍八法外无下手处故,为供事师尊三宝云云者。此西藏例,如行者显密成就,堪能教授,其师授以(汉地法师位)格西位,先在诸小庙辩论,辩论以后,例应供众。西藏三大寺人达数千,即供粥所费,亦在数千元左右。若资财不具,欲供众者,必有多方寻求募化之苦,否则虽受格西位,不供众不能称堪布。格西为西藏语,汉译善知识、善教授,此供众方能称堪布,堪布为西藏语。汉师所定,盖不能供养者,必资财缺乏者,必福气薄弱,若遽令充堪布,往往折寿早卒,故加以限制也。

  寻求正法之苦,不能忍受,则不能修慧资粮;独处寂静不能忍,则不易闭关;修持思惟观察不能忍,则文义不了解;如理治心不能忍,则心驰外逸;修习止观不能忍,则不克得禅定;如是诸苦皆能忍受,则近道矣。

  在家士农工商等苦能忍者,谓士农工商各事业,在家学佛者不可将职业抛弃,亦不可酬应故事。虽事务甚忙,亦可忙里偷闲,去学佛法,并将职业上所有一切行为尽回向在佛法上,则世间事亦无非佛事矣。

  为利他故种种劳虑云云,此谓行菩萨道时,所受种种苦,堪能忍受也。

[丙三、得法忍]

  约分为四。丁一、功德忍。丁二、证得忍。丁三、修行方便忍。丁四、自他神通忍。

【颂云:功德多闻等,于道有契证,当深隐勿扬,重宝防窥盗,修行诸方便,自他神通等,显示不显示,依戒观器行。】

  功德忍者,谓修行者多闻持戒,或建立三宝,作种种功德宜隐勿显。否则轻则招患,重则终身不能成就,故对于功德最当忍也。

  证得忍者,谓修证功夫,不能发泄,否则功夫不能前进。盖功德宜忍,证道尤宜忍,终不可向人宜说。无故向人宜说,不惟不能成就,且有罪过。

  修行方便忍者,方便谓次第,如菩提道次第,即方便中之一。在西藏亦不随人而说,须视其根机,可说则说,至因果布施等,则可随人而说。

  自他神通忍者,神通于定中得,得定虽有神通,然不可无故卖弄。如师有神通不必示人,或自有神通,尤不当显露。盖神通显示,犯别解脱戒,不显示犯菩萨戒。度生时,须对机宜显示方显示,故平时宜忍也。西藏言打卦,即掩饰自己神通不欲人知之法。

  修忍最重要,故忍波罗蜜有专书。忍上无功夫一切不能成功,虽博学亦不过研究而已,故修行人宜于此科特为注意也。

[乙四、精进波罗蜜。约分为二。丙一、云何精进。分四。丁一、离染精进:一切烦恼未生不生,已生令断。丁二、引白法精进:一切善法未生令生,已生令住,令不忘失增长广大。丁三、净业精进:能令三业恶行清净。丁四、增长智精进:能积集闻思修慧。]

【颂云:令诸烦恼断不生,白法引伸复广大,三业恶行令消除,集积闻思修精进。】

  离染精进者,谓断黑法之精进也。

  引白法精进者,白法即一切善法,与恶法名黑法者相对。

  净业精进者,此谓忏悔精进也。

  增长智精进者,智慧有三:即闻慧、思慧、修慧,能时时向闻思修上加行,则智自然增长,故云增长智精进也。

[丙二、如何精进。分五。丁一、被甲:如法持戒等。丁二、加行:次第进修等。丁三、有勇:不懈不倦等。丁四、、不退:不畏障难等。丁五、无已:无有间断等。]

【颂云:以戒为坚甲,加行依次第,临敌勇不懈,虽伤亦无退,精进复无间,贯诸波罗蜜,距果迟或速,凡圣所由分。】

  被甲即被甲精进,谓戒为圣甲也。

  加行精进者,谓观时力,当修何法,依次而修也。

  有勇精进者,谓见贪瞋痴之敌人,能以不懈倦之精神与之奋斗也。

  不退精进者,谓与三毒战时,虽有种种违缘,而决无退也。

  无已精进者,谓三毒烦恼虽断尽,仍以无间断之功用,断三毒之习气令尽无余。

  精进中不退,大德谓修成的无有,耐成的则有,耐字即不退也,此行人宜特别注意处。精神中无已,如破贼然,不以贼逃走,而便中止不讨,自庆太平,否则贼能改名换姓,乘不备而来,烦恼亦然。如吃素者每一素饭值数十元,此便是改名换姓的烦恼。故必断绝根株,方可歇手,无已之义即在于此,此亦修行人宜特别注意处。

[乙五、静虑波罗蜜。]

  静即止谓奢摩他。虑即观谓三摩钵地。约分为三。

[丙一、现法乐住静虑。又分为二。]

  丁一、远离分别、掉举、爱味,泯一切相。

  谓入定时,非分别即掉举,或耽著禅味,或唯止不观,如此等相皆当远离也。

[丁二、能生轻安寂静不染。]

【颂云:离分别掉举,爱味泯一切,生轻安寂静,于法不染著。】

  轻安谓身轻安,忘身若失,心轻安,不掉举昏沉,不住色声香味触。寂静谓意无攀缘,心一境性。不染谓不起一切烦恼也。

[丙二、能引功德静虑。丁一、能引十力等功德。]

【颂云:十力无畏等,如次而引生。】

  断烦恼功德为止,生十力功德为观;止观为静虑之体,饶益有情为静虑之用。

[丙三、饶益有情静虑]

  分为十二。丁一、于诸众生有义利为作助伴。丁二、于有苦者除害。丁三、于颠倒者如理正说。丁四、于有恩者知恩报恩。丁五、于怖畏者能作救护。丁六、于丧失者能解愁忧。丁七、于诸有情善随心转。丁八、于诸大众善能匡御。丁九、于有匮乏者,施与资财。丁十、于实有德,赞美令喜。丁十一、于有过失,能正调伏。丁十二、为现神通,喜怖引摄。

【颂云:作助伴除苦,于迷正开解,有恩知报恩,恐畏者救护。善解他忧愁,施匮乏匡御,于一切有情,常善心随转,赞善正调伏,现神通喜怖,皆从静虑生,别世间粗卤。】

  以上三静处中前二静虑,为自证上生无漏功德;后一静虑之十二种,为利他时之差别智。又前二静虑是体,后一静虑是用。又丁八项中匡御二字;匡即是助人,御是自作。

[乙六、般若波罗蜜。约分为三。丙一、三种般若(名相)。分三。丁一、文字:即是名句文身。]

  身:谓依止,名句文之依止,为能诠之体相,所诠之义理。

[丁二、观照]

  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参看《智论》百波罗蜜品、《华严》净行品及《三论》等)

  观照是行,为能观。

[丁三、实相]

  不生亦不灭,不断亦不常,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详解在《中观论》。)

  实相为观缘时所观之境为所观。

【颂云:文字名句文,能诠之俗境,观照摄于行,诸智之能作,实相谓真境,亲证或疏缘。】

[丙二、二智(体用)。约分为二。丁一、真智:即实相般若。]

  真智,谓不颠倒。

[丁二、俗智:即缘一切五明处而起成物利生之智。]

【颂云:能照实相者,说为深般若,广般若俗智,起菩萨万行。】

  五明者:声明、因明、医方明、工巧明、内明也。五明中工巧明是与乐;医方明是拔苦;声明即文学,为宏扬佛法之用;因明即论理学,为建立佛法之用,四者属俗谛。真谛是体,俗谛是用,菩萨依五明而学,是谓度生之智。

[丙三、三慧(得因)。丁一、闻慧:由依止善士听闻正法而生得之慧。]

  修三士道即闻慧。

[丁二、思慧:如理作意而生得之慧。]

  此谓从闻而思所生得之慧。

[丁三、修慧:依闻思加行,而证得之慧。]

  此谓由闻而思,由思而修,由修而证,所得之慧也。

【颂云:如是诸般若,悉由三慧成。】

[入般若法门]

  入般若法门,即最小范围的菩提道次第。

  分说则般若说二十二年,实则四十九年。惟说般若,以一切法无不从般若流出,亦无不还归般若。

  大般若如与人同高的大像片,由初分以次迟至第八分。渐渐缩小,乃至《心经》如二寸像片,然与大般若大像片全同。论者谓十六会是各各说的,不知愿是一个,大般若二十二年说的在此,《心经》二十二年说的亦在此。

  欲入般若法门,宜从种种方向说明即:(一)、何谓般若?(二)、以何故学般若?(三)、何等人应学般若?(四)应如何学般若?(五)、依止何人学习般若?(六)、如是学修般若之果若何?

[(一)何谓般若?]

  姑以名义、体性、义相、理相、声缘菩萨、佛及总说各项说明之。

[(1)、名义。]

【颂云:般若谓正知,远离颠倒类,般若者真见,不观梦幻实。不住色生心,合集流注等,般若者纯净,我相尘垢离。】

  名义者,即般若之名,及名中所含之义也。般若谓正知般若者,真见般若者,纯净此正知,真见纯净,是般若三要件。即般若名义,通真通俗。

  先有颠倒,后起烦恼,凡夫一时正知,一时不正知,如隔日既不能正知,即是缺般若第一要件。

  合集流注,谓不住合亦无集,不住流亦无注;此皆一切法之假相,实相中无此。

  合集相是小乘所见,大乘则不见合集相。以一切法表面虽似集合,实则稀疏,并非合集,此即不云消雾散不相到之理。又流注相虽有,流注体则无,观一切境不见有合集流注相,即是般若。

[(2)、体性。]

【颂云:体有真及俗,真体离言思,亲证或疏缘,俗体谓经论,大经卷六百,论庄严中观,余复无量种,各各名句义。】

  真体离言思,亲证或疏缘。真体的疏缘,即三要中,正知、真见、纯净,而非亲证。亲证真体则离言思。般若不能说出,如盐中碱,醋中酸,糖中甜,不能说出一样。

  俗谛谓经论等句,大般若分两科:一、深般若。二、广般若。共六百卷,前八会,或说深般若或说广般若。杂说以补偏救弊,恐众生著于空有二见。九会单说深般若,即《金刚经》,深般若最重要。理趣品专谈密乘,世人不信密乘者,不知密乘即大般若理趣品所说。密乘是总持修法,第十二会、第十三会皆般若支分,或因人根机不同而说,自此后专说各各六度的般若。又前五度是广般若,后般若是深般若,深般若的法相即性,广般若的法相即相,《现观庄严论》释广般若,《中论》释深般若,惜《现观庄严论》一书,中国未译。译佛教典最好者即玄奘、义净、菩提流支、昙无谶各师。玄奘法师所译各经论皆好,《大般若经》尤为善巧。又《现观庄严论》注者甚多,宗喀巴大师取无著、天亲《胜解脱军胜军四子所注》。由上略引观之,可知余无量名句义,皆释般若矣。(西藏名深般若即中国所谓性宗,西藏名广般若即中国所谓相宗。)

[(3)义相。]

【颂云:三智或八法,广七十义等,八不四无生,二种无我等。】

  义相谓法相。八法即一、法身。二、圆加行。(圆即总)三、边际加行。(边际即内容,如六度等。)四、顶加行。(顶即由初地至初十地)五、刹那行。六、一切智。七、道种智。八、一切种智。三智分为八法,又分为七十义,是为广般若;八不,四无生,即能修之三法(见《中论》)。是深般若,二种无我,即补特加罗无我,法无我,谓所证明之果;即菩提及涅槃二转依是也。(二种无我是果,与八法、四无生法者相对。)

【颂云:初发菩提心,至究竟成佛,诸道地因果,从旨趣所因】。

  义相即法相,理相即旨趣。谓初发心修资粮道、加行道、见道修道,以至成佛,为究竟道也。诸道地谓五道(即由资粮道至究竟道)、十地(即由初地至十地)。众旨趣谓理相也,如但了理相,则不起作用。

[(二)以何故学般若?]

  姑以声缘、菩萨、佛总说四颂叙明之。

[(1)、声缘。]

【颂云:依色等无常,证得无我体,得声缘解脱,永别世间苦。】

  佛云欲成佛菩萨,须学般若,乃至二乘及三士道皆宜学般若,以般若为一切诸佛之母。声缘欲离世间苦,佛示以中士道。依色等谓依蕴处界等。无常谓无常、苦、空、无我。四法即声缘观色等无常,色等无我,故证无我体,声缘解脱为果,别世间苦为报。

[(2)、菩萨。]

【颂云:依于一切乘,定出离成办,有情摄非摄,能作道种智】。

  一切乘谓小乘、大乘、显、密、性、相等。(一切乘即大乘,言无所不摄,故云大。若非一切乘,便是破碎大乘,所得佛果,亦是自派说的佛果,不是一切种智的佛果。)修大乘者,应了一切乘,否则不到一切种智。佛为菩萨之究竟,菩萨道未至究竟,不得名佛。决定成办,谓愿力决定,负度生之全责;如普贤菩萨十大愿王,依一切乘而成办之。有情摄非摄者,谓菩萨摄受有情有力能到,或不能到。如初地菩萨摄百,二地则千,以次地地递增。初地摄百,非愿不到,乃力不能耳。此有数因,或舍心未圆发,有怨亲想或如地之菩提心未圆满,或福报不具足,皆不能摄一切有情也。道种智,谓菩萨所证分别智(先有根本智,而后方有差别智。)(后得智),如先有灯光而后因灯光所照,方能录出各种差别之物。

[(3)、佛。]

【颂云:依诸法无生,尽空际有情,悲流恒无尽,证正等菩提。】

  诸法无生,谓证总法,摄一切法智圆满,二障断尽。悲流无尽,谓悲圆满正等菩提,谓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4)、总说。]

【颂云:广大菩提城,般若能为导,千盲等亿劫,终不能得至。】

  广大菩提城,谓深、广、见、行、般若为慧目。如但有前五波罗蜜,而无般若,虽有福资粮无慧目前导,亦无大作用也。如千盲欲至菩提城,虽经多劫终不能到也。由发菩提心,三士前导,及前五波罗蜜之广般若,第六度之深般若,无不具足始克达到,可知般若之重要无比矣。佛说十六会,自初会至第八会杂说般若,第九会说《金刚经》等深般若,第十会理趣分,完全讲密乘。(广言即藏语顿确金刚,汉译大乐金刚。),第十一会说总持修法,第十二、三会说般若支分,第十四、十五、十六会讲广般若或讲六波罗蜜。佛一代说法无非从般若流出,般若本无可言说,强为比喻,即是恰到好处,如写字好即写字般若。

  持戒清净即持戒般若,非另有一法为般若也。然如何恰到好处耶,这个恰到好处须具三要件:一、大悲。二、无我。三、依前五度。如此则能恰到好处也。

[(三)、何等人应学般若?]

  姑以下士、中士、上士、外相,四种说明之。

[(1)、下士。]

【颂云:为了知苦乐,悉究竟皈依,明黑白业道,趣吉而避险。】

  了知苦乐,谓世间之苦乐,与佛法所谓之苦乐不同。世间以受用满足为乐,缺少资粮为苦。佛法谓世间之苦,虽苦不为苦,造业堕恶道为苦;世间之乐,虽乐不为乐,出生死轮回得般若乃为乐也。下士趣吉避险之道,即明了黑白业果之道,亦即明了苦乐之道。

[(2)、中士。]

【颂云:观无常众苦,决定求出离,依谛缘等法,得无我涅槃。】

  众苦谓三苦,人苦无常即无常、苦、空门、无我,四法印之无常。无常众苦,谓无常所以苦也。此中士决求出离所观察诸境,其修法即依四谛、十六心、十二缘等,由是证得无我解脱。

[(3)上士。]

【颂云:平等观有情,若父母子女,不畏不入流,自苦他安乐。】

  平等谓舍心,观一切有情若父母子女,非舍一切怨亲等心者不能也。不畏,谓度生不畏生死。不入流,谓不入三流,三流者:一、欲流。二、有流。三、无明流。

  言虽不畏生死,然亦不入三流也。总之大愿所在,自苦他安乐而已,此自苦他安乐,正是上士的品格地位。

[(4)、外相。]

【颂云:堪学般若人,有三种征相,初闻般若理,内心数悦乐,喜极流涕泪,身毛作竖立,或能依教行,堪授实谛义。】

  授般若学之人,对于学般若者,应须拣择。因许多非器不能学,以其或堕顽空,恶取空。故有三种征相以为试验:一、内心悦乐。二、喜极流泪。三、身毛竖立。此三为初闻般若之相,或由往昔熏习之种子发现而然,或由智慧悟解而然,三种征相皆特别无上。智慧能令会般若者,三种全具固好,若仅有一种,亦堪学般若,至三种皆不具,但能依教修行,亦可渐学。前三是经上所说,后一是宗喀巴大师所开。[(四)、应如何学般若?]

  姑以应舍、应学、闻、思、修、生善诸项说明之。

[(1)、应舍。]

【颂云:若一类有情,依于自种性,闻般若深义,于理观错倒,佛大事因缘,及俱有诸法,未得正了知,生二种过失,不善巧空义,而堕于恶取,或于自性无,而执自性有,于现实因果,一切作损减,颠倒坏世间,不善捉蛇者,或于色等法,为幻化喻品,增益坏胜义,妄认空花实,如是执断常,落有或落无,随一堕恶趣,学者应远离。】

  由种性谓往劫有邪见颠倒执著种性,或现世所起邪见等种性。于理观错倒者,理指道理,观指修行,错谓无因果,倒谓误解一切法。

  大事因缘,谓说法四十九年,为令众生成佛开示悟入佛之知见。即大般若,俱有诸法,俱谓相随不离,俱有法又名随行法,又名附带法,又名眷属法。于任何法中,皆有俱有法,如六度、四摄菩提道次第,为成佛之俱有法。

  正了知,谓完全次第了知。二种过失,谓随空有二边。

  不善巧,谓不知真谛之义而堕恶取,不知俗谛之义而堕有边。如房子为砖瓦等合成,本无实体,但有名相。若谓房子定无,则坏俗谛:谓房子定有,则坏真谛。执有执无,皆为非事。

  现实因果,谓有之因果。一切损减,谓一切法空颠倒坏世间,谓以颠倒邪见坏世间之相也。

  不善捉蛇者是喻语,谓恶取空为空所伤,犹不善捉蛇,为蛇所伤也。色等法谓色声香味触法,本如幻化,增益之以为实有。空花妄认为实,是坏胜义谛也。

  堕无,则执断见,堕有,则执常见,此二为恶趣之因,故应远离也。

[(2)、应学。]

【颂云:人生实难得,正法尤难遇,此身如聚沫,无常大鬼吞,日夜众苦逼,相续恒无尽,坏井毒蛇泉,智者善思之,分别热渴想,求水饮盐海,由盐转增渴,由渴饮更多,盐海水可涸,此渴莫能已,求五欲自娱,痴人亦如是,涅槃界清凉,无诸渴热恼,寻求善知识,随行般若教。】

  相续无尽,谓生死相续,应观行苦。坏井毒蛇泉,喻世人贪世间名利,慧命即为所伤,如贪饮毒蛇泉之水,生命即坏也。人生实难得,至智者善思之,此二颂观苦谛。

  烦恼由分别热渴而起,热渴喻瞋痴。热渴者不知寻涅槃甘露,而求五欲毒泉,故愈欲止渴,愈不能止渴,如渴饮盐海水然。分别热渴想下二颂,是集谛涅槃界。清凉半颂,是灭谛。寻求善知识半颂,是道谛。

[(3)、闻。]

【颂云:不骄慢障盖,恭敬不怯弱,不贪应时请,依义不求过,佛如大医王,般若阿伽药,我如待死人,得法药以生。】

  谓闻法无骄慢盖障,自思如待死之病人,求佛大医王而治以般若之阿伽陀药,阿伽陀药能治百病,喻般若能断一切烦恼也。

[(4)、思。]

【颂云:于法乐正思,善称量观察,摄持精密义,诸默说大说,秘密深隐义,勿以世智忖,于诸离言境,不加邪思议,未知义求知,已知无忘失,甚深理不达,仰推如来境。】

  谓于诸法性、相、显、密,如理思惟,不加邪思及邪义也。

[(5)、修。]

【颂云:如所求所受,三业无倒转,佛止不造作,令行勤精进。】

  谓于善知识前,所求所受之法,凡关于身口意三业者,皆依次而修,绝不倒转。佛所令止者不作,佛所令行精进。

[(6)、生善。]

【颂云:能依此善学,无错不倒反,行空不住空,了空不作证,由正空见生,亦不坏余义,欲学修不断,转起勤施与,于戒能正受,受已能住持,复相续而转,解空性大悲,发生大忍持,圣者诸所作,能学能修行,恒常力精进,静处解脱生,乃至究竟边,般若悲皆具,皆回向有情。】

  依此善学,谓依此般若而善学。无错不倒反(即次第,次第最重要。),谓依菩提道次第修习,不错不倒。由三士前导亲近善知识起、渐次修至大士,于其中无越级而修,则菩提心之轮,自易动转六波罗蜜亦易行修矣。

  行空不住空,谓菩萨行空为用,住于因果而不住恶空。此行空不住空,禅宗处处注意者在此。

  了空不作证,所谓此是学时,不是证时,如果大地平沉,此际仍当作观,不可证空也。

  由正空见生者,谓由般若见而生。亦不坏余义者,谓不坏前五度波罗蜜。欲学修不断者,谓已得正空见,还要时时修学而不间断。转起勤施与者,谓证般若后起用;质言之,即得般若后,重行五度等以增福也。有施之因,则于人道享福报,有福报之凭藉,方易修行。但修行必依戒律,而不致堕恶趣。于戒能正受者,即于师前正受戒律。受已能住持者,即受戒已能住于净戒,持而不犯,设或有犯,忏悔复原,故相续而转。解空性大悲二句,谓解空性及大悲,方能得大忍持。圣者诸所作,谓诸佛及菩萨之难行苦行。能学能修行,谓不以难苦而自阻,恒常力精进,谓如此常常精进,而修止观。无止观不能生般若,但有般若无大悲,固无度生之行;有大悲无般若,亦无度生之智,二者皆须具足也。

  般若大悲,自是至究竟边后方能圆满究竟边,即到彼岸之义。回向有情,谓修六度皆为一切有情。前五波罗蜜为般若波罗蜜助伴之俱有伴,故无前五度,则第六度无作用也。五度如电灯、电车、电报等,般若如电;将般若置之五度中,犹将电置之电灯、电车、电报中,如此大作用方起,非五度外别有一个般若也。

[(五)依止何人学习般若?]

【颂云:具调伏寂静,惑除三德增,有勇阿含富,觉真善论议,悲深离退息,十德堪依止,复解般若理,圆满之教义,得方便善巧,能作之正士,完全次第知,如法引随引。】

  调伏谓戒、寂静谓定,惑除谓慧,有勇以下十德之师堪能依止学习般若。圆满教义,谓深广皆具。能作之正士,谓师不但知,而且能行,具依次第,如法引导也。

[(六)、如是学修般若之果如何?]

【颂云:若善修学人,了证般若理,不执蕴处界,谛缘诸度等,流转还灭法,智照皆如幻,度一切苦厄,知色空义故,是心无挂碍,亦无诸恐怖,离颠倒梦想,得究竟涅槃,及至大菩提,悉由佛母生,能闻如是法,福慧无比价,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了证般若理,谓了解修证般若之理,闻思为了修为证。蕴、处、界,谓五蕴十二处、十八界。谛、缘、度,谓四谛、十二缘起、六度。以上皆不执著,善能学。流转法,谓蕴、处、界,有为法。还灭法,谓谛、缘、度,无为法。智照如幻,谓照见五蕴皆空之义。知色空义,谓知色有无自性、知空无有作用,即行空不住空之义。住空即有挂碍,住有亦有挂碍,了知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即无挂碍。为色挂碍,为空挂碍,皆不自在。若无挂碍,自无恐怖,亦自能远离颠倒梦想,而得究竟涅槃矣。

  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谓过去如梦、现在如幻、身子如泡、业果如影、世事如露、刹那如电,此六喻有为法不实,不可贪著,应作如是观。谓应起般若正见,而修无为法也。

[甲四、四摄法。分四。总说。]

【颂云:六度成自利,四摄能益他,成佛胜资粮,上士应善寻,难行菩萨道,见闻惊怖生,当念诸菩萨,其初亦如我,若先作愿欲,渐渐小小行,串习时分多,不加功任运。】

[乙一、布施]

  如前六度中说,而偏在摄他,谓摄受眷属,令修善行,须彼欢喜,应以资财,饶益其身,既欢喜已,教令必从,乃令修道。(出庄严经论)

【颂云:施同示劝学,自亦随顺转,是为爱乐语,利行及同事,施相同度说,而意在摄他,令彼心欢悦,成就闻法器。】

[乙二、爱语]

  于所化机,开示诸度。谓以可爱语,除其无知,断其疑惑,令其正受法义,此中复分顺世语及正法语。

【颂云:爱语除无知,断疑受法义,或顺世间言,或依法正语。】

[乙三、利行]

  如所教义,令所化机,如实修行,或令正受。未成熟者令其成熟,已成者令得解,又应行难行利行有三:(一)、少善根者。(二)、大财位者。(三)、习外道者。

【颂云:利行令实修,所教众法义,未成令成熟,已成令解脱,若善根弱小,大财势名位,曾习外道类,勤劳多方引。】

[乙四、同事]

  教他所修,自亦应修,与彼同学,不语之语,自身能行,他必从之;自身不行,强令他行诤讼无益,故当同事。

【颂云:同事自能行,恒常力精进,虽不教彼修,相习亦随转,口说正教理,自身不能行,诤讼难益他,调人勤调己。】

[伍、密乘修法。约分为五。甲一、密义略释。甲二、密器之铸成。甲三、择师法。甲四、受学密乘戒。甲五、修行要道。试依次说明之如后。甲一、密义略释]

  约分为八。即乙一、尊贵密。乙二、微细密。乙三、普遍密。乙四、隐显密。乙五、总持密。乙六、发心密。乙七、次第密。乙八、无知密是也如次到。

[乙一、尊贵密]

  尊者诸曼荼拿,如帝宫不可尽人游观。贵者密符印契,如得国玺,不可凡人皆持,故见为密。

  金刚乘即密乘,密义略释,即密乘大意。以前三士道,为显密共同道,学密乘者,须先修共同道,修起五根五力,有作用时,方堪为密器成就。此略释八种中,前七为正义,后一为破邪义。曼荼拿为本尊住处,摄受修行之所;又曼荼拿谓身、土、法合一;曼荼拿亦净土,净土不尽是曼荼拿,广大曼荼拿,即摄一切曼荼拿。大灌顶时始入曼荼拿,如结缘灌顶,任何人皆可,若正修灌顶,非密器成就不能授。灌顶是决定成本尊故十地为灌顶位,谓决定成佛也。密符印契,谓总持身口意三密一切之印。如修何本尊,其中印契,各各不同,要之皆为表法。如无戒者,未忏悔者,或密器未成就者,均不能传授,故不能尽人皆得也。

[乙二、微细密]

  法界缘起,种子相续,三轮各各不思议用,及三业互用,如是如是,细微细微。世人不知密教中详示修学方规,渐令开悟,以常人粗心缺学,不善了知,故以为密。

  前尊贵密谓事密,此微细密谓理密。密乘之佛相坛城及大仪轨,皆表法界缘起,即心所缘境。法界无缘起,由界无生阿字转变而起,即唯心不思议力业用所现故。种子相续,谓种子熏现行,现行熏种子,种子又自相熏;即净种子熏净,染种子熏染,相续不断。三轮谓身轮,如身手结印是;音轮如诵咒是;意轮如种种观想是。三业并用,谓身能起口意作用,口能起身意作用,意能起身口作用,又三业同时起作用,亦谓三业互用。如是如是,细微细微,谓密乘中生起次第,即显亲王所译为起分者,显教但讲法界缘起,密乘即于此中起作用也。

[乙三、普遍密]

  真如道理,普能含摄,遍入无间,圆裹十方,贯衔三世。如大白伞盖,即是一切性空、法界、法性、不虚妄性、不变异性、平等性、离生性、法定、法住、实际、虚空界、不思议界、无为、菩提道,名异体同,凡夫日用而不自觉,教中处处指引,故说为密。

  前微细密表俗谛,此普遍密表真谛,谓阿字观如修仪轨,首念观空咒(喻娑巴瓦苏打等),念毕观空,初事空,次理空。空中阿字变成如何如何,谓阿字为不生义,一切法不生而生。所谓缘生,最要者,缘起中不可忘性空,性空中不可忘缘起。以上由真如道理起,至菩提道止,其中虽有各各名,名异则体同也。

[乙四、隐显密]

  如一法上,法法俱足,此显彼隐,此隐彼显;密是显之密,有则双存,无则并遣。若不知显,则不了密之性相;若不知密,则不悉显之作用。故密固密,显亦密;显固显,密亦显,以不知故,均觉为密。

  能见者为显,不见者为密。佛法上有显密,执真废俗,世法亦如是。显为性相,密为作用,凡夫不了,惟执一方,执显失密,执真废俗,不知波即水,水即波,二者无别。然于一法见一切法,此非初学者所能,唯地上菩萨始克证之。故菩萨之智名道种智,谓随拈一法,皆能一法上明了种种也。

[乙五、总持密]

  随举一法,持一切法,无不具备。如发心功德,万善齐张,阿字义门,诸恶尽灭;乃至戒定慧道度摄等行,闻思修法境行果事,无量诸法,摄于一法之上,功用齐起,无不圆具。此惟善习者能知,故称为密。

[乙六、发心密]

  由其了解上说圆顿境义,并知下文次第力用之法,深明发心成佛因果,理事一贯之义相作用,而起发菩提心之次第修行,有异乎平常断惑证真之力用,超越时间,因果同时。(如是发菩提心之用,世人不知,或知而不信,或行不如法,故称为密。)

  谓有前五密之境,始发心发菩提心,即与诸佛齐等,生如来家。

  所谓佛心,即不舍一众生之念,如此发心,则烦恼易断,而无一怨有情,故悲心充满法界也。

[乙七、次第密]

  次第者方便善巧之谓。云何善巧?由理事圆融,诸法齐修而不纷乱;并能与各各相应,同时具足之微妙次第作用,以得诸法善巧。故能二智速圆。二障易除,果道立成,有进无退,魔不能扰。庸常莫知,故称为密。

  方便谓悲,善巧谓智。二智速圆,谓境善巧;二障易除,谓对治善巧;果道立成,谓时劫善巧;有进无退,谓资粮善巧;魔不能扰,谓师资善巧。试分诠五种如次。

[丙一、境善巧]

  谓了前五者密义故。(二智速圆)

  了解五密义谓了尊贵密,曼荼拿密符印契为事密,依事显理,谓理寄托于事。印度西藏常有废事密而修理密,则失密法之作用,以密法为事理合修,不能偏一故。但有事而能摄理,唯理不能兼事,故不能轻事密。(轻视事相,在密教为犯戒,又要知事相是幻化。)然亦当知事密如梦幻泡影,次入微细密,了知法界缘起,种现相续而明普遍密,真如无生之义;又了知隐显密,性相显密唯一无二,即总持密,谓总持一切真俗而发圆顿菩提心,即为境善巧。

[丙二、对治善巧]

  又分为二。(二障易除)

[丁一、能治善巧]

  即断惑之作用殊妙,由信解归依发心教乘次第力故,(道品等)得深厚之加持故,信解自心不思议力,信解真空理故,具足持戒力故,信解业不思议因果力故,信解法界缘起力故。

[丁二、所治善巧]

  即能治能知微细惑故,诸障不障故,众魔不扰故,遣除退堕别具方便故,因苦愚昧能解救故,由能治力强,诸惑犹点雪入炉,惑不我害故,方便众多难除之习气易除故,能令智等资粮,速得圆满。

  微细惑智不现行之微细烦恼,此谓痼疾。所谓粗烦恼易治,细烦恼难知,密乘中断烦恼,唯特别治习气。(密乘注重对治习气,如内地禅宗。)以先修共同道时,粗烦恼已断,至入密乘,但除细惑。修行者粗烦恼断后,每每谓无烦恼,实则细烦恼犹存。于是本尊对于自谓无贪者,以极顺缘加持之,引起他贪种子,俾知细烦恼犹存,而后方努力以求断除。对于自谓无瞋者,以极违缘加持之,引起他瞋种子,俾知细烦恼犹存,而后方努力以求断除,此是先钩起烦恼而后断之方便。其他或现忿怒相,或现双身相,皆是此法门。此谓以毒攻毒,若用此法不善巧,反受其害,诸障不障,方便法多,如降伏、增益、敬爱、息灭等法,可除障而亦不为众魔所扰,遣除退堕,别具方便。谓相应时,谓护法及本尊,有护持故。愚昧解救,谓修白文殊法,可以开智。能治力强,谓前之真空信解力等所治烦恼,能使速断。如鸿炉点雪,惑不我害,喻如蛇无须不能毒人,以能治力强故。方便众多,谓有何习气,即有方便除之。智等谓一切智、道种智、一切种智。三智也。

[丙三、时劫善巧(果道立成)]

  时属假法,无起无尽。中间不住,三世无从安立,论云无方距果远,果近善方便,成佛时劫远近,视方便如何耳。

  假法属不相应行法(参考《百法明门论》),三大阿僧祇劫成佛者,乃对治之方便,如了知一切法无自性,即慧资粮,悲心圆满,即福资粮。成佛无定时,福慧双足即成佛,非于时上计也。

  又三大阿僧祇劫成佛,及立地成佛,二说皆是,然亦皆不可执著。如果烦恼障、所知障,一切断尽,当然成佛。不关时间之长短。何以故?时间是假法故。

[丙四、资粮善巧(有进无退)]

  谓由善对治,二空易证,能方便故(如普贤供云等法),福资粮易成。

  二空易证,谓人空法空。解方便,谓如普贤供云等。此即意供养,亦即观想供养,能令施波罗蜜圆满,事供养能去悭贪之心,有斯二种,则福资道成,此但就供养而言,推之前五波罗蜜,皆具善巧方便。

[丙五、师资粮善巧(意不能扰)]

  谓求如量师,得法流甘露,滋养慧身;得有形无形之摄护。不堕邪险;指示道途之曲直险易,无迂回迟缓,不入疑怖之林,稳速至家故。

  如量师谓性相,显密具足,堪为人师。(如量师是程度极高之师,此等密教师,颇不易寻,与前具十资格者亦不同。),显教喻家业田产,密宗喻家主,谓家主善用家产,即密宗善起显教之用。法流甘露,谓直承上师之法乳,有承传之力。摄者或以财或以法摄受。护者谓以无畏施种种防护。有形摄护,谓现身语意种种威仪等。无形摄护,谓加持力,此于信仰恭敬供养中得。不堕邪险,谓对于佛法,不起断善之事。对于外道,不起破见破戒之事。度众生须有捷径之法,如依菩提道次第而修行,则实速而无险也。

[乙八、无知密]

  认同妖术,不亲知识,妄评是非,显密异辙而观。执此以谤彼,劣慧遇迷,故见为密。

[甲二、密器之铸成]

  约分为四。即乙一、俱足修持菩提。乙二、学习完全次第(广行、深修)之教理。乙三、分全证得(加持、空理),而生之密乘信愿。乙四、总颂。

[乙一、俱足修持菩提。]

  又分为二、即愿心与戒行。如次。

[丙一、愿心。]

【颂云:未修菩提心,他人不若己,怨亲了了别,爱憎心不平,若佩法王玺,自他同害困。】

  云何密器,谓有愿心戒行,具了解深般若,始堪承受密法,为密乘之器。喻狮子乳须盛以琉璃瓶,否则必坏。愿心、戒行二者为菩提心原素,亦为密乘原素。如修上士道中知母六分,即菩提愿心;须常修上士道中知母六分,即菩提愿心。修此愿心,须修平等舍心,怨亲无别,同体而观,否则自他均受害困也。

[丙二、戒行。]

【颂云:无戒行无力,不堪有所涉,如不火之器,仍无异土坏,三聚戒不全,漏池难蓄水,根基既坏残,密戒无由生。】

  三聚戒,谓七众别解脱律仪戒,摄善戒,饶益有情戒。三聚戒不全,谓无别解脱戒,则菩萨戒不生,密戒亦不起。故修密乘者,须修菩萨之愿行,及菩萨之戒行。若但有愿无行,无作用;但有行无愿,无力。此就愿行二者言,若单就行言,无戒行亦无力也。

[乙二、学习完全次第(广行、深修)之教理。]

【颂云:不知深般若,圆成难修学,不学广般若,生起艰于行,如医师药匠,不解医科理,难于身勤劬,不获胜利誉,无方便教他,害人亦害己。】

  深般若不知,则圆成次第难学;广般若不知,则生起次第难行。方便谓依菩提道次第,修成密器后入密乘,则如理无碍,人己俱无害也。

[乙三、分全证得(加持、空理)而生之密乘信愿。]

【颂云:不解空无我,信愿皆不实,由他信心生,可由他不信,执我若芭蕉,安可坐梁柱,堂殿功未完,不风雨而倾,广大坚实法,必安金刚地,未亲受加持,信愿不坚固,信由他自毁,不堪有缘违,修行力复鲜,宝山未亲见。】

  空无我指人空我空,法我空言。执我若芭蕉,喻我无实,犹芭蕉之无实也。金刚地,谓一切法无我、无自性,如未全证空理,亦须分证空理,始生密乘之信愿。总之,教理不明作用难起。大般若第四分、第五分及菩提道次第,此二者为学密教者不可缺乏最少限度,又禅宗重解空性,学密教最相宜。

[乙四、总颂。]

【颂云:菩提心戒心,深广般若理,证空加持力,二者之信愿,合三分由六,缺一器非善。】

  缺一器非善,谓于六者缺一,即非善密器也。

[甲三、择师法]

  约分为三。即乙一、拣除者。乙二、应具者。乙三、总法则。如次。

[乙一、拣除者]

  约分为四。丙一、多忿恚而不具悲心。丙二、贪名闻利养而无厌足。丙三、持己傲慢而无防护。丙四、谄曲而不正直。

  择师时,如具上四种即宜拣除,而不依止。

[乙二、应具者]

  约分为十。

[丙一、住调伏]

【颂云:动止要中律,不越显密戒。】

  住调伏谓住戒也。

[丙二、具三慧。]

【颂云:二教闻思修,三慧具不缺。】

  二教谓显密教,三慧谓闻慧、思慧、修慧。

[丙三、有忍力。]

【颂云:于功德(显密)及证,修行诸方便,神通等甚深,秘藏不显现。】

  修行方便谓菩提道次第。神通不现,谓虽有神通,不轻易显示也。

[丙四、性沉毅。]

【颂云:作业性坚忍,重诺事不掉。】

  谓赋性沉毅,能耐坚忍,凡所作业,务必有成,总不使有始鲜终也。

[丙五、善传授。]

【颂云:于观机施教,具方便善巧,次第若登高,初中后不谬。】

  善传授者,先令由菩提道次第中,下、中、上士修起,后入密乘,所谓登高必自卑,此即善巧方便也。

[丙六、具悲心。]

【颂云:为报酬佛恩,令正法不沦,不忍心摄受,非利养恭敬。】

  谓具大悲心之师,为正法不断,故以不忍之心,摄受弟子也。

[丙七、善论议。]

【颂云:依显密法相,能遮表抉择,开合不违量,傍通复中理。】

  论议中有遮诠(犹现在论理学所谓否定),有表诠(犹现在论理学所谓肯定)。性宗度生时,多用遮诠;相宗度生时,多用表诠。抉择时或开或合,不违因明之比量;即使触类旁通,以为引申,亦复能中理,此之谓善论议。

[丙八、精曼荼。]

【颂云:于密教事相,善精密了办。】

  曼荼谓坛城,如坛城中何门,其中如何建造,及密教中手印等,皆为表理,事明理亦明,必须善了解,尤须精密也。

[丙九、解加行。]

【颂云:种种陀罗尼,修行助道等,一一皆具足,实习之修智】。

  谓有实修之智慧,故能解了诸陀罗尼及助道等法也。

[丙十、根调寂。]

【颂云:虽不具相好,内德实充盈,外仪亦可表,慈威而调纯,言少言必当,见者生钦敬。】

  外仪可以表谓见外相烦恼轻,即现诸根调寂,而知内德充盈也。

  以上择师十德,若显教但具一二即可;密乘择师,非全具不可也。如此十德虽难寻,若密器成就之人,自易获得。或本尊示现,或由他缘会合。其所难者,难得密器成就耳。或有善知识障,不易寻师,然密成就,此障亦易除也。

[乙三、总法则。]

【颂云:得师先共住,亲近经多旬,若不互观察,皆得越法罪,功德要求全,密乘无开许,师德若不全,悉地无堪能,若得真依怙,终身应依止,依止勿乖法,乖法地狱沦,当视之如佛,悉地现身证。】

  互观察,谓师观察弟子三月,乃至六年后,始可传法;弟子观师亦复如是,始住依止,否则师、弟俱堕也。功德求全,谓密乘择师应具十种功德,不同显教但其一二可往受教,以密无开许故。悉地,谓成就,若无具德之师,则悉地无出也。终身依止,谓既得具德之师,须常常依止,以多依止,则悉地速成故。勿乖法,谓密乘有依止师之法,勿相违也,依止师有许多受益之处,如经书、法器、寺可以承受。又具德师常有护法神护持,则弟子亦蒙加被也。

[甲四、受学密乘戒。]

【颂云:求得如量师,进应受密戒,自他力皆强,悉地现身护,越誓险中险,现前生苦受,乃至杀自他,死复堕烧煮。】

  如量师,谓具德之师。若得具德师即应进受密戒,有师有戒始克现身成就。越誓谓越誓句,即三昧耶,又谓愿戒;密乘犯戒,立地受苦。堕烧煮,谓堕地狱。

[甲五、修行要道。分二。乙一、依止。]

【颂云:成悉地由师,是执金刚说,一切实了知,全赖师悦乐,戒初事师颂,应学应当作,总意乐加行,智者慎勿忽。】

  执金刚谓大日如来,事师颂谓受戒之前,当依事师五十颂本行持。事师无别法,如事父母同,有智慧之人,切勿轻忽事师之法,以师出悉地故。

[乙二、修行。]

【颂云:由密器铸成,复得无上师,戒体善取持,依止并如法,达解二藏理,三密事精能,附修诸要则,一一咸若命,次第复完全,稳速得现证,现身定成佛,经言非空论。】

  戒体谓无谄诳心,从师前受,始得戒体。二藏谓生起次第、圆成次第。三密谓身口意三密。精能谓精通生圆二次第,附修法如施食等。现证谓见道。经言非空论,谓依金刚乘修法,现身决定成佛,非空言耳。

【颂云:稽首礼三身,圣言并现证,具戒勤修者,诸乘得果圣,愿大慈加护,我乃父母身,悉发金刚愿,入广大教乘,能次第进修,能稳速登圣,自他魔阵中,凡入皆必胜,速成灭魔军,娑婆土城净,复相续无间,如来三身证。】

  此谓依菩提道次第,修学圆满之总结发愿。自稽礼三身,至诸乘得果圣为三宝。谓修满金刚乘后,于三宝前发愿,恳求加持护念,我及六道父母众生,皆入金刚乘,而稳速登圣也。自魔谓烦恼魔,五阴炽盛魔。他魔谓病魔天魔等,此谓依菩提道次第进修,则凡入自他魔阵,皆必获胜。所谓转娑婆为净土,即身证得佛之法报化三身也。

      菩提道次第论科颂讲记终

2009年2月2日星期一

華嚴經研究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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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主妙嚴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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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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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法界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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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俊源,周亞平主編;韋志林編著。「《普賢行願品》為什麼會在佛教中被廣泛地運用?」。《佛學文物館. 10 : 典籍篇》。(初版。台北縣板橋市:長圓圖書,民83-84)。

釋圓照。「華嚴經普賢行願思想概要」。《大專學生佛學論文集(四)》。(台北市:華嚴蓮社趙氏慈孝大專學生佛學獎學金,民82-)。

釋賢度著。「大方廣佛華嚴經入不思議解脫境界普賢行願品」。《華嚴淨土思想與念佛法門》。(二版。台北市:華嚴蓮社,民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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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默如著。「大方廣佛華嚴經普賢行願品論」。《默如叢書(一) : 經釋》。(台一版。台北市:新文豐,民78)。
 
十忍品

釋賢度編著。「<十忍品>要義」。《轉法輪集》。(初版。台北市:華嚴蓮社,民87)。
 
十定品

釋賢度編著。「<十定品>要義」。《轉法輪集》。(初版。台北市:華嚴蓮社,民87)。
 
明法品

釋曉雲著;雲門學園編輯。「讀華嚴經明法品」。《島嶼歲月》。(初版。台北市:原泉,民87)。
 
如來出現品

釋證光。「華嚴經如來出現品涅槃出現章記要」。《大專學生佛學論文集(四)》。(台北市:華嚴蓮社趙氏慈孝大專學生佛學獎學金,民82-)。
 
淨行品

佐藤悅成。「道元禪師身心:『華嚴經』淨行品關」。《華嚴學論集》。(1997):頁923-939(L)。
 
十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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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修德。「略述<華嚴經><十地品>菩薩行證的特色」。《大專學生佛學論文集(四)》。(台北市:華嚴蓮社趙氏慈孝大專學生佛學獎學金,民82-)。

釋慈汶。「<華嚴經><十地品>發光地之研究」。《大專學生佛學論文集(七)》。(初版。台北市:華嚴蓮社,民82-)。

釋慈汶。「<華嚴經><十地品>發光地之研究」。《佛教青年論文集 : 第七屆佛學論文發表會彙編》。(二版。高雄市:妙林,民88):頁356-370。

釋道修。「<十地經論>「心」之思想與體驗之交涉-以世親解釋與西洋哲學家狄爾泰「體驗」觀點探討」。《大專學生佛學論文集(八)》。(初版。台北市:華嚴蓮社,民82-)。

釋覺清。「《華嚴經》〈十地品〉難勝地之菩薩行--以澄觀疏解為主」。《大專學生佛學論文集(十)》。(台北市:財團法人台北市華嚴蓮社,2000):頁33-62。

釋觀慧。「華嚴經十地品研究」。《華嚴專宗學院佛學研究所論文集(一)》。(初版。台北市:華嚴專宗學院,民83)。
 
菩薩明難品

吉津宜英。「『華嚴經』「明難品」緣起甚深」。《中村璋八博士古稀記念:東洋學論集》。(1996):頁829-846。

釋開慈。「<華嚴經>中智慧的問答-以<六十華嚴><菩薩明難品>為中心」。《大專學生佛學論文集(七)》。(初版。台北市:華嚴蓮社,民82-)。
 
離世間品

蔣輝雄。「華嚴經離世間品十種見佛章述義」。《大專學生佛學論文集(四)》。(台北市:華嚴蓮社趙氏慈孝大專學生佛學獎學金,民82-)。

釋自莊。「<八十華嚴經><離世間品>戒觀」。《大專學生佛學論文集(四)》。(台北市:華嚴蓮社趙氏慈孝大專學生佛學獎學金,民82-)。

釋見愷。「《八十華嚴.離世間品》「受記」之探討」。《大專學生佛學論文集(六)》。(初版。台北市:華嚴蓮社,民82-)。

釋性虛(?)。「《八十華嚴 離世間品》之善知識觀」。《大專學生佛學論文集(五)》。(台北市:華嚴蓮社趙氏慈孝大專學生佛學講學金會,1995):頁193-236。

釋賢度編著。「<離世間品>中十種魔與離魔業」。《轉法輪集》。(初版。台北市:華嚴蓮社,民87)。

釋賢度編著。「<離世間品>釋義」。《轉法輪集》。(初版。台北市:華嚴蓮社,民87)。

釋會容。「華嚴經離世間品十施章淺說」。《大專學生佛學論文集(四)》。(台北市:華嚴蓮社趙氏慈孝大專學生佛學獎學金,民82-)。

釋體成。「<八十華嚴.離世間品>之善知識觀」。《大專學生佛學論文集(五)》。(初版。台北市:華嚴蓮社,民82-)。
 
如來隨好光明功德品

釋德和。「<華嚴經><如來隨好光明功德品>之研究」。《大專學生佛學論文集(七)》。(初版。台北市:華嚴蓮社,民82-)。

釋德和。「<華嚴經><如來隨好光明功德品>之研究」。《佛教青年論文集:第七屆佛學論文發表會彙編》。(二版。高雄市:妙林,民88):頁321-333。
 
十迴向品

釋明度。「華嚴經十迴向品讀後感」。《大專學生佛學論文集(四)》。(台北市:華嚴蓮社趙氏慈孝大專學生佛學獎學金,民82-)。
 
入法界品

干潟龍祥。「ㄧ迴廊雕刻華嚴經入法界品」。《中野教授古稀記念論文集》。(日本:中野教授古稀記念會,1960)。

中村薰。「『華嚴經』「入法界品」善知識」。《宇治谷祐顯佛壽記念論集:佛教化.佛道學》。(日本:法藏館,1996)。

平川彰[]編。「善財童子遍歷」。《華嚴思想(講座.大乘佛教 ; 第3卷): 新裝版》。(日本東京:春秋社,1996)。

田村智淳。「『華嚴經.入法界品』『威神力』」。《文化論理:戶崎宏正博士古稀記念論文集》。(日本福岡:九州大學出版會,2000):頁85-112(L)。

長谷岡一也。「善財童子遍歷:『入法界品』思想」。《講座.大乘佛教. 3:華嚴思想》。(日本東京:春秋社,1983)。

真野龍海。「梵文『入法界品』第一○章一一章二二章(試譯)」。《大久保良順先生傘壽記念論文集:佛教文化展開》。(1994):頁3-27(L)。

真野龍海。「梵文『入法界品』第17.18.19.20章(試譯)」。《阿川文正教授古稀記念論集:法然淨土教思想傳歷》。(2001):頁3-26(L)。

真野龍海。「梵文『入法界品』第21.22章(試譯)」。《香川孝雄博士古稀記念論集:佛教學淨土學研究》。(2001):頁167-184(L)。

真野龍海。「梵文『入法界品』第23.24.25章(試譯)」。《佐藤良純教授古稀記念論文集:文化佛教思想基調展開(第1卷)》。(山喜房佛書林,2003):頁3-17(L)。

陸艷冰。「童子拜觀音-<華嚴經>(入法界品)的藝術表現」。《大專學生佛學論文集(八)》。(初版。台北市:華嚴蓮社,民82-)。

釋智因。「《八十華嚴.入法界品》中「善財童子五十三參」初探」。《大專學生佛學論文集(六)》。(初版。台北市:華嚴蓮社,民82-)。

釋演祥。「從<華嚴經><入法界品>一探佛教之「遊行」義」。《大專學生佛學論文集(八)》。(初版。台北市:華嚴蓮社,民82-)。

釋證自。「善財童子五十三參」。《大專學生佛學論文集(四)》。(台北市:華嚴蓮社趙氏慈孝大專學生佛學獎學金,民82-)。

釋繼證。「華嚴經「入法界品」述義」。《大專學生佛學論文集(四)》。(台北市:華嚴蓮社趙氏慈孝大專學生佛學獎學金,民82-)。
 
十惡品

方廣錩主編。「大方廣華嚴十惡品經」。《藏外佛教文獻. 第一輯》。(第一版。中國北京:宗教文化,1995-)。
 
十無盡藏品

南亭和尚全集編篡委員會編纂。「華嚴經十無盡藏品中的施藏」。《南亭和尚全集(五) : 律藏學 ; 論藏學 ; 聖賢集撰研究 ; 華嚴專文》。(初版。台北市:華嚴蓮社董事會,民74-)。
 
普賢菩薩說證明經

野上俊靜。「大谷大學藏敦煌本《普賢菩薩說證明經》」。《神田博士還曆記念書誌學論集》。(東京:平凡社,1957):頁177-179。

□學位論文

李杏九(道業)著。「華嚴經思想研究」。博士論文。日本:佛教大學,1998。

李惠英著。「慧苑撰『續華嚴略疏刊定記』基礎的研究」。博士論文。日本東京都:東京大學,1996。

陳琪瑛撰。「《華嚴經》美學之研究」。碩士論文。台北市: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文研究所,民84。

曾瓊瑤。「華嚴如來性起正法之研究:以法藏《探玄記》為主」。碩士論文。: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民91。

釋明忍(簡圓)撰。「華嚴經之集成及其思想特色」。碩士論文。香港:香港能仁學院哲學研究所,民81。

釋敬元。「華嚴經入法菩薩行」。畢業論文。台北市:華嚴專宗佛學研究所第三屆。
 
十地品

伊藤瑞叡著。「十地經菩薩道歷史的發展研究」。博士論文。日本:早稻田大學,1984。

釋慈汶。「《華嚴經 十地品》離垢地戒度之研究」。畢業論文。台北市:華嚴專宗佛學研究所,1998。

釋觀慧。「華嚴經十地品研究」。畢業論文。台北市:華嚴專宗佛學研究所第一屆。
 
離世間品

釋自莊。「《八十華嚴經》〈離世間品〉戒觀」。畢業論文。台北市:華嚴專宗佛學研究所第三屆。

釋體成。「《八十華嚴.離世間品》之善知識觀」。畢業論文。台北市:華嚴專宗佛學研究所第三屆。
 

溫美惠撰。「《華嚴經.入法界品》之文學特質研究」。碩士論文。台北市: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系,民90。

釋德和。「佛教天鼓之研究--以《華嚴經》(如來隨好光明功德品)為主」。畢業論文。台北市:華嚴專宗佛學研究所,1998。

□會議論文

李富華。「《華嚴經》與普賢菩薩思想研究」。《第三屆弘一大師德學會議論文集》。第三屆弘一大師德學會議,弘一大師學會主辦,1999年10月28日至30日。

陳琪英。「《華嚴經》的美學義蘊:『藝術表法』的意義及運用」。《宗教與心改革研討會論文集》(高雄市:高雄道德院,1998):頁258-275。

游祥洲。「《華嚴經》的苦行思想」。《一九九九年佛學與人生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台中市:逢甲大學人文社會學院,1999年):頁7-24。一九九九年佛學與人生學術研討會,逢甲大學人文社會研教中心、教職員工佛學社、逢甲大學普覺佛學社、慈濟青年社主辦,1999年12月10日至11日。

顏娟英。「北朝華嚴經造像的省思」。《第三屆國際漢學會議論文集》:頁333-368。第三屆國際漢學會議,2000年6月29日至7月1日。
 
十地品

周邦信,林秀雪。「從CDP之知識結構作佛典版本比對---以《華嚴經.十地品.現前地》為例」。《佛學與資訊作品研討會論文集》:頁D-D。佛學與資訊作品研討會,中華佛學研究所主辦,1999年7月10日至11日。

鄭德承。「《華嚴經.十地品》初歡喜地的布施行」。第十二屆佛學論文聯合發表會,南華大學佛學研究中心主辦,90年9月7日至8日。

釋慈汶。「《華嚴經 十地品》離垢地戒度之研究」。華嚴蓮社第九屆佛學論文聯合發表會。

釋覺清。「《華嚴經》<十地品>難勝地之菩薩行---以澄觀之疏解為主」。《第十屆佛學論文聯合發表會論文集(第一場--第十四場)》:頁[14]1-16。第十屆佛學論文聯合發表會,圓光佛學研究所主辦,1999年8月20日至22日。
 
普賢行願品

周紹良。「五本普賢菩薩行願品贊比勘」。《1990年敦煌學國際研討會文集(石窟史地-語文編)》(瀋陽:遼寧美術出版社,1995年):頁418-433。

侯秋東。「闡論華嚴經普賢十大願第一願禮敬諸佛」。《第三屆弘一大師德學會議論文集》。第三屆弘一大師德學會議,弘一大師學會主辦,1999年10月28日至30日。
 
入法界品

陳傳集。「〈入法界品.明智居士章〉中精進度之思想」。《第十一屆佛學論文聯合發表會論文集(26日)》(台北縣:中華佛學研究所,2000年8月26日):頁1-13。第十一屆佛學論文聯合發表會,法鼓山中華佛學研究所主辦,2000年8月26日至27日。

釋定慧。「華嚴念佛法門初探--以《入法界品》『德雲比丘章』為中心」。華嚴蓮社第九屆佛學論文聯合發表會。

釋修諦。「《華嚴經.入法界品》逆行度生之探討」。《第十一屆佛學論文聯合發表會論文集》(台北縣:中華佛學研究所,2000年8月26日):頁175-184。第十一屆佛學論文聯合發表會,法鼓山中華佛學研究所主辦,2000年8月26日至27日。
 

釋天蓮。「華嚴淨土思想初探--以《八十華嚴經.華藏世界品》為中心」。《第十一屆佛學論文聯合發表會論文集》(台北縣:中華佛學研究所,2000年8月26日):頁166-174。第十一屆佛學論文聯合發表會,法鼓山中華佛學研究所主辦,2000年8月26日至27日。

釋性空。「華嚴思想中眾生業性之探討---以《華嚴經.菩薩問明品》為中心」。第十五屆佛學論文聯合發表會,2004年6月11日至12日。

釋傳智。「十行菩薩饒益行初探以《華嚴經》〈十行品〉為主」。華嚴蓮社第九屆佛學論文聯合發表會。

釋慧道。「文殊菩薩之研究以《華嚴經》『十信法門』為主」。華嚴蓮社第九屆佛學論文聯合發表會。

□期刊論文

[土*反]本幸男。「華嚴經於人間觀」。《日本佛教學會年報》33期(1968年3月):頁97-107。

[土*反]本幸男。「華嚴經顯人間像」。《法華》40卷2期(1953年6月):頁6-20。

[土*反]本幸男。「華嚴經理念」。《佛教思潮》2卷4期(1949年4月):頁6-9。

[土*反]本幸男。「華嚴經理念」。《法華》35卷4期(1949年6月):頁48-50。

[土*反]本幸男。「攝大乘論佛二十一種功德華嚴經關係」。《大崎學報》94期(1939年7月4日):頁59-69。

[這-言+十]直四郎。「"西田龍雄著『西夏文華嚴經I』京都:京都大學文學部,1975"」。《鈴木學術財團年報》12期(1976年10月):頁114-115。

Bernard Faure著;禪文化研究所紀要編集部譯。「神秀華嚴經」。《禪文化研究所紀要》通號15期(1988年12月):頁195-214。

ODA, Juten(小田壽典)。「On the Uigur Colophon of the Buddhavatamsaka-sutra in Forty-Volumes (譯『四十華嚴經』識語)」。《研究紀要》2號(1985年3月):頁121-127。

ㄧ ㄧ。「神秀華嚴經」。《禪文化研究所紀要》15期(1988年12月):頁195-214。

一色順心。「法藏撰華嚴經旨歸研究」。《印度學佛教學研究》29卷2期=58期(1981年3月31日):頁221-225。

三保忠夫。「大治本新華嚴經音義撰述背景」。《南都佛教》33期(1974年12月25日):頁16-31。

土井虎賀壽著;土井杉野譯。「大方廣佛華嚴經序說」。《法華文化研究》通號14期(1988年3月):頁1-28。

土屋松榮。「淨土教思想諸問題(III):華嚴經典關連」。《印度學佛教學研究》39卷2期=78期(1991年3月20日):頁148-151(L)。

大田利生。「親鸞華嚴經」。《真宗學》105.106期合併號期(2002年3月):頁195-217。

大竹晉。「著者問題中心『華嚴經關脈義記』『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略疏』研究:法藏.智儼真撰證明、併撰述背景言及」。《宗教學.比較思想學論集》2期(1999年7月):頁13-24(L)。

大西龍峰。「華嚴經成立流傳關古傳說:上中下三本說」。《印度學佛教學研究》33卷2期=66期(1985年3月25日):頁500-505。

小[土*反]匡宏。「『華嚴經』信」。《印度學佛教學研究》43卷2期=86期(1995年3月):頁867-865。

小田壽典,百濟義康,井泰淳。「西域出土佛典研究譯八十華嚴殘簡安藏四十華嚴」。《龍谷大學佛教文化研究所紀要》12期(1983年9月):頁176-205。

小林芳規。「大東急記念文庫所藏大方廣佛華嚴經卷34草[仁-二+反]名」。《》通號3期(1961年7月)。

小林實玄。「『探玄記』『華嚴三昧』觀」。《印度學佛教學研究》26卷2期=52期(1978年3月20日):頁341-344。

小林實玄。「菩薩本業經意圖:華嚴大經編纂關」。《印度學佛教學研究》7卷1期=13期(1958年12月1日):頁168-169。

小林實玄。「華嚴經組織於普賢經典位置:藏譯華嚴經『普賢所說品』留意」。《印度學佛教學研究》8卷1期=15期(1960年1月25日):頁13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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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倉肇。「新譯華嚴經音義私記同音字注(下):韻母.聲調」。《弘前大學教育學部紀要》39期(1978年2月):頁1-15。

山口益。「華嚴經唯心偈印度的訓詁」。《大谷學報》102期=28卷2期(1949年3月10日):頁1-30。

山田亮賢。「華嚴經文殊菩薩」。《大谷學報》47卷3期=175期(1967年12月25日):頁1-12。

山田亮賢。「華嚴經寂滅道場祇園精舍:法藏解釋主」。《佛教學ㄧ》4期(1966年10月30日):頁1-14。

山田龍城。「華嚴經生活體驗」。《大法輪》21卷10期(1954年10月):頁34-39。

川鍋征行。「神華嚴經如來:愛知求道關一考察」。《比較思想研究》(1976年12月):頁79-89。

中田祝夫。「華嚴經元慶三年點本--天台宗最古點本寸解」。《》通號3期(196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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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泰道,平川彰編。《佛教讀. 2宇宙觀開:華嚴經》。靜岡:靜岡市立中央圖書館 (手製),2000。5捲卡式帶。日語。

清水公照著。《心 : 「大佛」.「華嚴經」導生座標軸見方》。靜岡:靜岡市立中央圖書館 (手製),2000。4捲卡式帶。日語。

清水公照著。《華嚴經入門:、生力歡》。藤澤:藤澤市點字圖書館 (手製),1980。9捲卡式帶。日語。

鎌田茂雄講。《華嚴經探玄記(一~三)》。24捲卡式帶。日語講演 ; 國語翻譯。

釋淨達主講。《華嚴經點滴. Disc-1-2 》。香港:慈航淨院。雷射唱片1片(67分) ; 4 3/4 吋。2002年10月6日尖沙咀科學館演講廳。粵語。

釋繼夢。《華嚴講座》。4捲。粵譯。
 
十地品

廖鳳明。《華嚴經:十地品之一至四地》。香港:人間淨土中心,1996。錄音帶30卷 + 導讀本1冊 (127 頁)。
 
普賢行願品

釋法程。《普賢菩薩行願品》。13捲。國語。

釋淨空。《華嚴經普賢行願品 (文殊菩薩十信章)》。27捲。國語。

釋淨空。《華嚴經普賢行願品 (吉祥雲比丘章第二)》。13捲。國語。

釋淨空。《華嚴經普賢行願品 (海雲比丘章第三)》。13捲。國語。
 
淨行品

釋宏通。《華嚴經淨行品》。9捲。粵語。

釋依空講。《如何過淨行品的一天》。台北縣:佛光文化。

釋會性講。《華嚴經淨行品》。台北市:一心圓,民83。21捲卡式帶。83年8月28日講於普門講堂。國語講演。
 
入法界品

釋淨空。《善財童子參學報告. (1-2)》。新加坡:新加坡淨宗學會,c1998。12盒。

釋淨空。《學為人師行為世範 (善財童子參學報告)》。6捲。國語。

釋繼夢。《善才童子五十三參》。140捲。國語。